關于打破國外公司壟斷我國飛機租賃市場的政策建議
2015-01-06 16:34:26 來源: 評論:0 點擊:
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租賃業委員會常務副會長、專家委員會成員
屈延凱
屈延凱
我國航空公司的飛機絕大多數是采用租賃方式引進的,并由外國公司所壟斷。租期內,飛機的所有權屬于外國租賃公司或是外國投資機構。根據飛行器和移動設備國際公約,承租人一旦違約,所有權人或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和地點扣押飛機和機組人員。這種國外公司壟斷我國飛機租賃市場的局面顯然不利于國家安全和經濟安全。一個行業過度依賴國際融資市場,購買人、出租人在國外的局面不僅使我國民航承擔過大的匯率、利率風險,容易造成交易利潤和稅收的流失,也不利于平衡我國的對外貿易。外國公司壟斷我國飛機租賃市場的局面必須打破。
隨著我國加入世貿和國力增強,我們現在具備了打破壟斷的條件和能力,開展國內的飛機租賃業務的時機已經到來,主要表現如下:
1、干線和支線飛機進口潛力巨大,國內飛機保有量增長迅速,具備形成租賃市場的規模。
2、外匯占款壓力大,外匯租賃匯率、利率風險加大。國內資金充裕,銀行貸款需要尋求安全可靠的投放出路。通過國內租賃公司購匯開展進口租賃是時機。
3、國內飛機廠商希望通過租賃業,促進國產飛機的銷售。
4、航空公司希望通過上市改變資本機構,希望開展中長期的經營租賃,改變資產負債比例的要求十分迫切和強烈。
5、航空公司在資產重組和經營過程中,為了保留現有資源,調整機型,提高資源利用率,需要租賃業務的配合。
6、國內外租賃公司、境內外中介機構看好國內飛機租賃市場。我國可以通過稅收政策和業務模式設計,吸引投資人和出租人到國內設立租賃公司。近兩年,一些境內租賃公司已經成功的開展了不同類型的飛機租賃業務。
7、入世后,有了統一的游戲規則和國內外市場,飛機、發動機及重要部件的合作生產和大修已經在國內進行,開展國內飛機租賃業的法律環境及售后服務環境初步具備。
為此,就如何打破外國壟斷,開展國內飛機租賃業務,提出具體建議如下:
(一)改變融資結構,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由利用外資為主,變利用境內資金為主。
由于我國仍實行資本項下的外匯管制,境外機構無法取得人民幣來源,除利用國外政府貸款或優惠出口信貸外,國家應控制引進飛機的商業貸款的外債規模。國內租賃公司可以憑借融資優勢,獲取業務機會,打破外國公司的壟斷。開展購匯進口的飛機租賃業務,有利于航空公司避免匯率風險。出租人、購買人在國內,也有利于平衡國際貿易逆差。
鼓勵國內航空公司進口飛機租賃時,應主要通過國內的租賃公司,依靠國內銀行的優惠外匯融資、專項債券或優惠人民幣貸款購匯解決融資。
國家應鼓勵境內的投資機構設立飛機外匯或人民幣的租賃基金,通過國內的租賃公司開展飛機的委托融資租賃和杠桿融資租賃業務。
境內各類租賃公司從事國產飛機的租賃業務,可以憑租賃合同向政策性銀行或商業銀行申請中長期貸款。銀行貸款期限應盡可能與租賃期限一致。按照國辦通[2000]3號文件的規定,最長可為15年。國內銀行可以組織銀團貸款,租賃公司可以聯合借款開展聯合租賃(辛迪加租賃)。
租賃公司開展國產飛機的出口租賃,可以向國家進出口銀行申請出口信貸。向出口保險公司申請出口信用保證保險。
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吸納公司股東和機構投資者提供的長期委托租賃基金。經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批準,從事飛機租賃的內資租賃公司可以發行專項企業債券。符合條件的內資租賃公司可以向證監會申請到國內外股票市場上市。國內航空公司采用融資租賃方式取得和租賃公司為開展飛機租賃業務購買國產支線飛機,都可以按照國辦通[2000]3號文件的規定,向財政部申請貼息。
(二)對進口干線飛機,堅持自主決策、集中定貨、分別履約。
全球干線飛機的生產主要集中在歐美兩家制造商,幾家跨國公司為背景的專業飛機租賃公司,又利用自己的客戶和資金的優勢成為最大的買主。取得了交貨期和價格上的優勢。要想在進口飛機租賃市場上掙得一定份額,必須繼續堅持企業決策,集中委托,統一定貨,分別履約的方針。這樣做,不僅是政治外交的需要,也是貿易談判的需要,有利于取得具有競爭力的購買價格。
航空公司取得購買合同后,可自主選擇融資方案。如采取本幣租賃,可將購買合同轉讓給國內租賃公司,與國內租賃公司共同設計籌資和租賃方案。集中定貨有利于打破外國公司的價格壟斷,為國內租賃公司開展干線進口飛機租賃取得一個有利的競爭地位。
(三)取消或免征利息予提所得稅和租金予提所得稅,減輕承租企業的負擔。
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國外公司國內沒有設有機構,其開展的飛機租賃業務,從境內企業取得的租金所得應交納租金予提所得稅,稅負為全部租金收入的10%,由承租人代扣代繳(1999年9月1日前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予提所得稅)。
境內金融租賃公司(非銀行金融機構)、中外合資的融資租賃公司開展租賃業務,其從境內企業取得的全部利潤所得除應交納企業所得稅外(稅率33%),如利用境外資金,還要對境外融資人征收利息收入予提稅。稅率為10%。由境內出租人代扣代繳。
現行政策在實際執行中,由于外國公司對飛機的價格處于壟斷地位和國外融資人處于的有利地位,為保持其利潤收益,外國公司和外國融資人會通過提高飛機價格和融資成本將稅賦轉嫁給國內航空公司。盡管我國與很多國家有避免重復征稅的協議,但由于各國的稅制不同,國外很少有對境外機構開征予提所得稅的。也很少有外國企業拿其在國外的稅單在我國辦理抵免(個人所得稅辦理抵免的還比較常見)。即使辦理,由于我國征管部門很難掌握外國的稅收政策,征收的成本和難度也比較大。相反,外國公司和融資人都會拿我國出具的稅單,在其本國抵扣應交所得稅。
很顯然,飛機予提所得稅的設置實際效果是加重了國內企業的設備購置或籌資成本,導致企業利潤減少,甚至虧損。外國企業在不減少利潤的前提下,卻在本國享受了避免重復納稅的稅收的抵免。
不可否認,該稅的征收可以起到國民財富再分配的效果,即:企業拿錢,國家增收。但租金收入10%的稅賦轉嫁到航空公司,令其無法承受。近兩年來,航空公司不得不放棄進口租賃,轉為選擇銀團貸款購買。但高企的負債比例和嚴格的信貸審查,又使企業面臨融資困難。貸款只能用自有資金和稅后利潤還貸,對比允許稅前還租金的租賃方式,企業的償債能力又受到限制?傊,以犧牲企業發展來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的做法不可取,不利于航空企業的發展。
鑒于航空企業均為大型國有企業,建議國家取消或繼續免征利用外資購買或從境外企業租賃飛機業務的租金或利息所得予提稅。由于在1999年9月1日前,國家一直免征,最近兩年由于開征此稅,航空公司多改為貸款購買。因此取消或繼續免征不會對國家稅收產生不利影響。
(四)調整營業稅、公平稅賦,提升國內租賃企業競爭力。促進中長期經營租賃業務的開展。
現行的營業稅政策的規定,在開展符合會計準則規定的融資租賃業務時,境內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合資的融資租賃企業利用境外資金,按利差的5%交納營業稅,利用境內外匯和人民幣按利息收入5%。內資非金融機構租賃公司按增值部分交17%增值稅。經營租賃業務一律按租金收入的5%交納。出租人在境外不交納營業稅。
這種按資金來源不同,幣種不同、機構性質不同,稅收政策也不同的情況是不合理的。對租賃業務的分類界定與租賃業的發展變化不相適應,F行的營業稅作為一種流轉稅,有明顯的重復征稅和稅賦太重的客觀情況。金融服務的稅賦又直接關系全社會投資、消費、貿易和生產運營的成本。這種政策的制定有當時鼓勵利用外資的背景和受94年稅制改革時,國家承受能力的客觀制約,F在是進行調整的時候了。具體建議如下:
1、改變機構性質確定稅目的做法,按業務性質確定使用稅目。
我國營業稅的不同稅目是按行業劃分的。國際上從事租賃業務的可以是金融機構,也可以是貿易服務機構。我國目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有屬于金融機構的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即將成立的汽車銷售金融服務公司,也有非金融機構的合資租賃公司、內資租賃公司。金融機構和合資租賃公司的融資租賃業務適用金融服務稅目,其他企業的融資租賃業務適用增值稅。導致不同的機構做同樣的業務稅負不公平的情況。不利于本幣的融資租賃業務和內資租賃公司的業務開展。
建議對本幣和境外資金的融資租賃業務、境內不同機構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實行統一稅種,統一稅率,統一稅基。即;按租金收入扣除購置成本(含利息支出)后的租賃收益的5%交納營業稅。
2、對租賃業務進行有別于會計準則的稅務分類。
會計準則對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分類的目的是為了對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進行規范。分類的原則是基于誰實際承擔租賃物的風險和收益。稅務中對稅目的分類原則應按業務的市場功能確定業務性質和適用稅目比較合理。
融資租賃和中長期經營租賃業務都具有很強的融資功能,租賃公司主要主張的是金融債權,提供的主要是金融服務,所有權不過是一種風險防范的保障措施。在短期的經營租賃業務中,租賃公司渡讓的主要是物權,租金主要是轉讓租賃物使用權的對價,提供的是租賃資產的出租服務。按會計準則的規定,經營租賃業務租金可以稅前列支,租金負債可以不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僅按規定在表外披露。這種即可以表外融資,又可以享有稅收好處的中長期經營租賃方式深受企業歡迎。
我國目前基本上是采用會計準則的劃分標準區分為融資租賃業務和經營租賃業務,這種規定顯然不太適應現代租賃業發展的現實情況,也不利于可以促進投資的中長期經營租賃業務的開展。
中長期經營租賃業務與短期的設備出租服務同樣承擔經營租賃的高稅負和境外出租人不征營業稅的現行政策,使國內租賃公司處于不利的競爭地位。國內出租人租金報價往往高于境外出租人,這也是飛機和衛星的經營租賃已被境外公司控制的主要原因之一。
另外,由于現行營業稅政策對中長期經營性租賃與傳統租賃業的出租服務等同對待,大大限制了中長期經營租賃業務的開展,我國航空公司多采取的是融資租賃方式,租賃方式單一。不能合理的利用中長期經營租賃引進飛機也是導致航空公司資產負債比例過高的原因之一。
建議國家財稅部門借鑒國外的經驗,從租賃期限長短和租賃物未擔保余值大小確定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如飛機租賃期限1年以上,飛機未擔保余值為購置成本的40%以上的租賃業務,出租人均按融資租賃(金融服務業務)的額稅目納稅。其余為經營租賃,適用服務業中租賃業的營業稅率。
由于我國中長期租賃業務并未真正開展起來,調整營業稅政策不會對現有的稅收收入產生不利影響,相反會推動中長期經營租賃業務的開展,增加營業稅收入。
(五)明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業務中投資抵免所得稅和退增值稅的適用范圍和適用主體。
我國頒布的會計準則已經明確在融資租賃業務中,由承租人對租賃資產資本化,并選擇折舊方法計提折舊。但在稅法中要求企業要加速折舊必須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沒有把加速折舊作為一項企業可以自主選擇的普遍適用的規定,也沒有明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業務中投資抵免所得稅和退增值稅的適用范圍和適用主體。建議財稅部門明確規定:
1、國內各類租賃公司應境內航空公司要求購買飛機,采取經營租賃業務方式支持企業擴大運力,視同技術改造項目,飛機記出租人的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租賃期限大于3年或承租人租金支付額大于或等于飛機購置成本60%時,租賃公司可按《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財稅字(1999)290號的規定,辦理所得稅抵免。這樣規定,有利于吸引國外租賃公司在國內投資辦租賃公司,有利于拉動國內投資機構和和社會資金開展飛機租賃業務。
2、航空公司或境內的內外資企業通過租賃公司采用融資租賃方式取得國產飛機,視同技術改造項目,飛機記承租人的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砂簇敹愖郑1999)290號《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文件和財稅字(2000))49號《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按每年租金支付額的40%,從租賃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所得稅中抵免。
3、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境內租賃公司,采用融資租賃方式取得國產飛機也可按《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管理試行辦法》國稅發(1999)171號的規定,享受退增值稅的優惠。
4、境內的飛機承租企業均可按《關于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財務稅收問題的通知》財工字(1996) 41號的規定,對采用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國產飛機實行加速折舊,折舊年限可按租賃期限和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但最短折舊年限不短于3年。在飛機租賃業務中,按規定將租賃物件記固定資產并提取折舊的租賃公司或承租人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合法加速提取折舊。加速折舊不是一種稅收減免,只是一種延遲納稅政策。有利于企業在通過正常經營收回投資或償還債務,有利于企業可持續發展。
(六)允許利用外資購買國產飛機
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批準,租賃公司引進的外資可以采用融資租賃方式購買國產飛機,與國內企業簽訂外匯租賃合同。國內飛機制造企業根據外匯管理局的批準文件、外匯租賃合同、購買合同辦理結匯,并可以視同出口,國內飛機制造企業憑上述文件及銀行結匯憑證享受出口退稅待遇。承租企業根據外匯管理局的批準文件、外匯租賃合同辦理外匯轉貸登記,按合同規定,憑轉貸登記申請購匯還租。
(七)明確飛機出售回租業務出售環節的流轉稅和進口監管期的海關監管政策
出售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出賣人為同一人的特殊租賃方式,飛機的出售不是一種實質性的產權買賣,實際上是一種將物權變現的融資交易。在出售回租形成一筆融資租賃交易時,其出售環節及租賃合同結束,租賃物的所有權轉回承租人時,不征收營業稅。在出售回租形成一筆經營租賃業務時,其出售環節也不征收營業稅,在合同結束時,可按租賃物的余值為納稅基數,向租賃合同結束后的租賃物的向出賣人征收營業稅。
對享受進口減免稅政策租賃進口的飛機,承租人經飛機所有權人或出租人同意辦理出售回租業務,承租人需持有效法律文件和租賃合同報海關監管部門備案,監管期內不得變更進口使用人。
(八)制訂進口飛機(包括租賃進口)出口轉租和鼓勵國產飛機租賃出口的流轉稅政策和關稅政策。
1、為充分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平衡貿易逆差,允許使國內租賃公司和航空公司從境外購進飛機在租賃給國外,對此類轉口租賃的飛機免征進口關稅和增值稅。為增強國內租賃公司在國際飛機租賃市場的競爭力,對境內出租人免征營業稅。
2、為建立境內外統一的飛機資源的配置和退出機制, 對境內租賃公司租賃期滿從承租人收回的飛機,或航空公司將自己購買已使用的飛機進行境內外銷售或租賃,不征營業稅,僅對其銷售和租金收入超出其為回收飛機或當初購買飛機的購置成本的部分征收增值稅。
3、國內飛機制造商、出口商和租賃公司租賃出口飛機,按合同約定的租金收入相當于飛機價款的比例退增值稅。
4、對國內航空公司進口飛機的發動機等耐用周轉件境外維修復進口。目前海關是按修理費為納稅基數征收進口增值稅。有的稅率高達60%,加大了航空公司的運營成本。建議對飛機法定折舊年限內或租賃期限內的同一物件的法定維修或更換免征進口增值稅或降低增值稅率。
5、對為國產飛機配套的進口發動機及在飛機法定折舊年限內或租賃期限內的法定維修或更換免征進口增值稅。
(九)對內開放融資租賃業,成立專業的飛機租賃研究會
飛機租賃業務是一種標的大、期限長,比較特殊和復雜的業務。以用戶購買為目的的融資租賃業務,很多情況下,往往采取項目融資的辦法。出資人主要審查承租人的還款能力,租賃公司就是一個有業務經驗的融資安排人。只要資金來源合法,應當允許國內銀行、各種類型的租賃公司、投資機構以出租人或經紀人的身份介入飛機的融資租賃業務。
應借鑒國外經驗,盡快組建幾個我國自己的獨資或合資的專業化飛機租賃公司,使其成為我國航空公司的綜合機庫,可以提供統一定貨、銷售、融資租賃、中長期經營租賃、短期出租多種服務。使其成為面向國內外市場,可以為國內飛機用戶提供融資、飛機資產管理和資源配置的綜合服務公司。
建議在計委指導下成立由國內廠商、用戶、租賃公司、中介機構和院校、研究部門的專家學者組成飛機租賃研究會。加強對飛機租賃業務理論和實務操作方面的研究,培訓飛機租賃方面的人才,普及飛機租賃的知識、反映企業呼聲、宣傳貫徹國家關于飛機租賃的政策法規,研究和改善租賃的政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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