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如何促進金融租賃業發展需要研究的幾個問題的看法
2015-01-06 16:43:57 來源: 評論:0 點擊:
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租賃業委員會常務副會長
屈延凱
屈延凱
一、金融租賃公司從無到有發展到今天,有生有死,有好有壞,原因有哪些?原來的發展思路有何問題?(如不突出主業的問題)
我國在改革開放之初就從國外引進了融資租賃業務,由于當時金融服務領域對外開放尚未提到日程,為了引進外資,引進先進設備,外經貿部按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批準設立了很多非金融機構的中外合資的租賃企業。由于沒有專門的審批管理法規,在對投資人的資質審查時,內部控制的原則外方股東多為外國銀行和租賃公司,根據人行和外經部領導提出的銀貿結合的指示精神,國內股東多為國內銀行、信托投資公司和外貿公司。1985年前后,人民銀行借鑒國外經驗,開始批準設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金融租賃公司,其中人總行批準的有16家,一些地方人行也批準了一些。
不論金融機構的租賃公司還是合資租賃公司多存在“有生有死,有好有壞”的現象,在經濟體制發生激烈變化的時期,并不奇怪。因為客觀環境、政策因素是一個重要因素。如:
經濟管理體制發生變化,企業性質由國營變為國有,政府擔保無效;
外匯管理政策由出口結匯,用匯指標和額度由計委管理審批制,向經常項目可兌換和資本項目有條件兌換的結售匯制度過渡過程中,地方及企業外匯額度留成比例的調整、上繳;
國際匯率劇烈變動。人民幣對外幣的外匯管理匯價政策由政府制定過渡到牌價和調劑價并存,到目前以供求關系調整的浮動匯價;
市場物價政策中,原材料供應和產品銷售價格有計劃定價向雙軌制和市場化定價轉移;
設備的流通體制由機電物資公司向制造商直接面對市場轉化,二手市場不完善,租賃物退出機制沒有建立;
財稅政策中的地方財政的稅收包干的實行和取消,稅前還貸政策的實施和取消;
在法律法規環境上,很長一段時間沒有租賃法規,沒有租賃會計準則,沒有專門的審批監管規章,導致設置難,經營難、監管難、訴訟難,執行難;
在產業政策和投融資體制上,由于種種原因造成的大量項目的重復建設等;
市場環境和政策環境的劇烈變化都對租賃的項目的可行性和承租企業的償債能力,對項目的信用擔保機制、對出租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對租賃公司的管理、市場的經營秩序都造成了不利影響。在改革進程中,租賃業出現一些問題確實有特殊的客觀因素。
除上述政策和環境的客觀因素外,我們在促進租賃業發展的思路中,對租賃業的認識、對租賃公司的審批監管、租賃公司自身的經營、市場定位等方面仍有很多可以借鑒的經驗教訓。
在對現代租賃的認識上,很長一段時間停留在簡單融資租賃的基礎上。單純認為租賃是一種金融工具,甚至認為是一種具有高利貸性質的變相信貸業務。
在93年金融整頓之前,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均處于一種混業狀態,都可以開展存、貸、結算、同業拆借等銀行的基礎業務。在政企不分、現代企業制度尚未建立起來,監管體制和監管手段落后的情況下,金融租賃公司,包括銀行所屬的信托投資公司的租賃部,往往沒有把租賃當主業,貸款、投資、房地產成為了主業。很多銀行還把租賃業務當作躲信貸規模管理的手段。金融租賃公司到2000年的總資產不過200多億,但真正的租賃資產不過30多億。金融租賃公司出現一些問題,主要不是租賃業務本身的風險造成的。
對不同的金融機構未實行突出主業,細分經營范圍是審批監管中的主要問題。即使在實行金融混業經營的國家,也是“集團綜合,機構分業”,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都有不同的市場定位和不同的經營范圍。香港對不同的金融機構也發放不同的金融牌照,非銀行金融機構一般只能吸收機構存款,持有不同牌照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吸收最低存款額的限制也有很大的不同。
相反,合資租賃公司由于不是金融機構,經營范圍僅為租賃,即使出現一些問題,也可以通過法律訴訟或依法進行清算、破產。由于合資租賃公司沒有除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金融業務,更不能開辦存款業務,其主要資金來源為外方股東或境內外銀行借款,不會對國內大的金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政府和銀行擔保項目除外)
不少合資租賃公司依賴股東信貸額度的支持,往往有相對穩定的資金來源。即使在沒有政府擔保和國有銀行、金融機構擔保的情況下,租賃公司自己也有承擔對外債務償還風險的能力。合資租賃公司在為國內企業引進外資的同時,實際上也成為當時外資銀行介入對國內企業貸款業務的一個渠道,國外設備商也通過合資租賃公司為國內客戶提供了一個類似買方信貸的租賃融資。截至2000年底,合資租賃公司累計引進外資約80億美元,累計壞賬8億美元。政府為解決政府有效擔保項目的欠租問題,出資2億美元,(實際擔保金額約有25億美元左右)合資租賃公司自身消化2億多美元,真正不能消化的壞賬為3-4億美元。在市場環境激烈變動的情況下,合資租賃公司作為引進外資的重要方式,取得的成績還是非常明顯的。
目前租賃業的法律法規環境、市場環境已經明顯改善。仍然有部分合資租賃進入清算、破產或股份轉讓,其中原因也是多樣的。如:經營到期;外資股東(特別是日資銀行)因自身問題出現破產、合并,不得不收縮海外投資;中方金融機構股東也因治理整頓,出現關、停、并、轉、清算、破產和分業經營的政策限制、金融服務領域進一步開放等問題;金融服務領域進一步開放,也使一些外方銀行投資者調整投資方向。合資租賃公司出現關閉清算,并非全是欠租原因,更不能說明設立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發展思路不對,租賃業發展前景不好。
合資租賃公司的實踐說明,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非常有用金融產品,對配置信貸資源促進經濟發展有著重要作用。非金融機構的租賃公司也可以開展。只要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不是基于對公眾的存款,而是基于機構之間的借貸關系,即使出現一些問題,不會對大的金融環境造成不利影響。事實上,一些國外廠商投資的合資租賃公司仍在積極開展業務,甚至進行增資。合資租賃公司作為非金融機構,每年的業務額仍在4-5億美元左右。隨著我國入世,有更多的國外著名的、不同類型的專業化租賃公司、國外銀行看好中國潛力巨大的租賃市場,紛紛前來考察、洽談投資。
二、現有金融租賃公司存在的問題及潛在的問題有哪些?如何解決?
2000年人行頒布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除少數租賃公司關閉清算外,多數租賃公司通過增資擴股,股權轉讓的辦法化解了支付風險,消化了大量壞賬,獲得了新的生機。
現在的金融租賃公司與辦法頒布之前的金融租賃公司已發生了根本的變化。是一個以租賃為主業,沒有存款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公司經營風險的影響范圍被嚴格的限制在金融同業和委托投資人之間。
目前金融租賃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第一,沒有穩定的低成本的資金來源,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金融合金量偏低。很多業務類似采取項目融資的方式向銀行借款。資金流動性的匹配風險大、資金運用的余地很小。如果銀行要求租賃公司直接承擔償債風險,項目一旦出現問題,幾乎沒有屏蔽的空間,沒有直接承擔償債風險的能力。租賃公司只好寄希望與大量開展委托租賃或不對租賃公司直接追索的項目融資租賃來控制風險,逐步增加自己的實力,市場開拓難度加大。
其次,由于租賃公司股東構成及投資動機、資金來源的制約,租賃公司的市場定位不明確、專業化程度低。在國外即便是金融租賃公司,也往往有專門為銀行介入資產業務服務的銀行所屬的租賃公司,為廠商營銷服務的專業租賃公司,或專門為投資機構介入基礎設施或大型設備提供杠桿經營租賃服務的投資類型的租賃公司。我國金融租賃公司多數類似國外多元化市場定位的獨立機構類型的租賃公司。
第三,租賃公司自身對租賃業務的服務機制缺乏全面認識,懂租賃業務的高素質專業人員缺乏,對租賃的理論和實踐的研究還不夠。雖然近兩年來,在人行、協會、企業的共同努力下,有了很大改觀,但還遠遠不夠。租賃與銀行、信托、保險、證券、投資基金等不同金融機構、不同金融產品之間的合作和組合的研究剛剛起步,導致業務模式單一,創新不夠,很多業務還停留在簡單融資租賃、租賃公司仍在充當利率掮客的角色。租賃的服務功能沒有得到充分體現。
第四,由于宏觀決策管理部門對租賃的功能作用認識不夠,租賃知識宣傳普及力度不夠,各方面對租賃的認知程度很低,租賃公司對市場培育、客戶開發的任務十分艱巨。一些公司不愿意或沒有能力做這方面的工作,導致業務跟風,在一些好項目、好客戶上,甚至出現降低租賃條件盲目競爭的現象。
如果一旦銀行允許做簡單融資租賃,如果對內資租賃公司開放融資租賃業務,金融租賃公司在銀行面前缺乏低成本資金和優質客戶的優勢,大量的融資租賃業務將會失去。在有廠商背景支持的內資租賃公司面前,因為缺乏對租賃資產維修服務和處置能力,又會失去大量的經營租賃的業務機會。屆時,金融租賃公司將存在缺乏競爭優勢和生存空間的潛在問題。
要解決金融租賃公司目前存在和潛在的問題,應改采取如下措施:
1、要幫助和指導租賃公司,根據自身優勢,在業務實踐中明確市場定位,加強與銀行等金融同業及設備廠商的合作,盡快建立多元化的籌資渠道和經營平臺。
2、要指導和幫助新的投資人批準組建不同經營類型、不同市場定位專業化的金融租賃公司,迅速擴大和完善金融租賃公司的組織體系建設。
3、要盡快頒布金融租賃公司委托租賃資金、同業拆借、金融租賃債券的實施管理細則,應該研究允許金融租賃公司吸收投資機構、供應商、承租人一定數量金額以上的存款,解決租賃公司的多元化籌資渠道。
4、要組織租賃公司開展聯合租賃或聯合發行定向用途的設備租賃金融債券支持國家中西部基礎設施建設,擴大租賃的市場影響和認知度。
5、要組織金融租賃公司、專業化的出租服務公司、租賃公司和各類擔保機構和投資機構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分散風險支持中小企業融資和再就業工程。
6、要加強對金融租賃公司高管人員、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加強對租賃業務知識的普及和宣傳力度。
7、要加強租賃業務自身規范,(如沒有租賃標的物的假租賃合同、融資額與租賃物價格嚴重背離)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和項目風險的監管和控制,租賃公司應特別重視風險分散和資產處置的經營模式的設計。
8、要積極鼓勵租賃公司在控制、分散風險、租賃資產投資社會化和租賃資產合法流轉方面的創新。
三、民營企業參股金融租賃公司會帶來哪些影響?
民營企業參股金融企業是中國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實現多元投資主體的重要標志。只有國有、民營攜手構建中國金融業才有可能在入世后,共同迎接外資金融的挑戰。民營企業參股金融租賃公司的實踐也證明民營企業為金融租賃業帶來了積極的影響。
多數金融租賃公司通過增資擴股吸收民營股東參股,在沒有動用中央銀行資金的前提下,消化了大量不良資產,化解了支付風險。在監管部門的支持幫助下,租賃公司積極開展租賃業務,租賃主業迅速增長。有效租賃資產規模得到增加,2002年全行業實現盈利,一些租賃公司出現了良好的發展勢頭。
民營企業參股金融租賃公司,國家多了一條拉動社會投資的有效措施,民營資本多了一條介入金融服務,支持經濟發展的投資渠道。
民營企業參股金融租賃公司,多元化的、明晰的產權關系有利于金融租賃公司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民營企業的獎勵約束機制大大提高了企業的經營活力。
在嚴格的監管制度下,民營企業追求投資回報、靈活的投資和資產處置決策和控制風險的市場意識都有利于促進租賃企業健康發展。
應該看到進入中國市場的外資銀行只有很少是國家銀行,很多也是民營企業。參股金融租賃公司并有一定控制和影響力的民營企業,多是很有實力的有比較豐富的投資和經營管理經驗的成功企業。國內民營企業介入金融業應該與外資、國有企業有平等的準入和經營監管待遇。
對金融租賃公司出現一股獨大可能出現的經營問題絕不是民營企股東業的專利,如果監管不利,或監管手段落后(網上運營,報表監管)國有、外資或民營企業都可能出現問題。國有銀行、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出現的惡性事件并不少見。
四、金融租賃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現狀如何?金融租賃公司今后發展方向和發展思路?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一個涉及各類大型企業的全球性的課題,是一個涉及公司股東結構、董事會結構、經營管理結構、監管結構及公司各層面的議事規則、決策機制和權限設計及執行可操作性、高管人員的職業素質、獎勵約束機制等因素密切相關的管理工程。不過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對金融企業更顯得重要些。在人行監管部門的指導下,目前金融租賃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的問題已經引起各公司的高度重視,一些公司也有了一些成功的經驗。監管部門和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充分借鑒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成功經驗,監管部門對公司治理結構的組織機構設置、公司章程中的決策管理權限和內部監管的規定出臺一些指導性意見或規定一些可操作的實施細則。
在分業經營體制下,金融租賃公司應該充分發揮租賃是一種金融資源配置和傳導的機制,利用租賃業務具有的資本形態轉換功能和物權鎖定風險的功能,實現投資人、貸款人、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優勢互補,創造出更好的投融資模式,更好的資產經營管理模式。金融租賃公司加強與金融同業和專業投資機構合作合作,實現經營服務模式平臺化,資產經營規;;金融租賃公司與設備制造商和地方國有投資經營機構密切合作,實現業務定位專業化,服務范圍區域化應成為金融租賃公司的發展發展方向。
五、金融租賃公司要解決的政策問題有哪些?(包括財稅、會計準則及金融政策)
租賃業內常說的租賃業務的四大法律框架,在近幾年已經初步建立。但還有一些問題需要完善。
合同法中對租賃的交易規則已有了與國際接軌的明確規定?梢怨降恼{整交易當事人之間的權責利。但還有一些具體的問題如:租賃合同的訴訟時效、不同租賃交易形式的認定、租賃標的物的范圍界定、出租人主體資格的認定、破產中租賃資產的處置收益處理和租賃債權的申報等等,需要頒布司法解釋。高院近幾年一直在做這方面的工作,并多次與外資租賃協會和金融學會金融租賃專業委員會共同組織研討座談,聽取租賃公司的意見。監管部門應繼續積極協調高院,促進租賃合同的司法解釋盡快頒布。鑒于合同法不能解決對租賃行業的管理問題,如不同類型租賃公司的市場準入、行業協會的設立、租賃合同的登記制度、租賃統計、行業市場經營秩序、租賃業支持中小企業和再就業的鼓勵政策等等,應呼吁人大和國務院頒布租賃法和租賃業管理促進條例
2001年財政部頒布了租賃的會計準則,使企業對不同的租賃交易按會計準則指定的區分標準分別做出融資租賃或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和信息披露。稅務總局也先后頒布了允許承租企業在融資在租賃業務中,按租期不得短于3年)提取折舊的鼓勵政策。2003年初,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又解決了長期困擾租賃業界的不同資金來源、不同經營主體融資租賃營業稅稅負不同,內資租賃企業營業稅稅負過重的問題。
目前需要盡快解決的問題是,租賃公司在開展經營租賃業務時,應當允許出租人根據經營租賃資產的折舊提取、余值處置風險與租金收入相匹配的原則,選擇對租賃資產加速折舊的方法和在租期內合理分攤預提的余值處置損失;蛘咴试S出租人向融資租賃的承租人一樣,可以在較短的租期內(不得短于3年)提取折舊。
從國外發達國家的租賃發展經驗來看,經營租賃最受客戶歡迎,市場潛力最大,租賃機制的好處在拉動投資、解決融資、促進出口和消費、增加就業方面體現的最充分。
經營租賃提供的是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殊服務。租賃物的購買選擇往往是承租人決定的。租賃公司雖然擁有租賃資產的所有權并記入自己的資產,但并不直接使用租賃資產創造價值。租賃公司的收益是租期內的租金和租賃資產余值處置的收益。業務實踐中,會出現租期內租金收入與折舊提取不相匹配,賬面余值和實際處置收益不相匹配的情況。根據會計準則中,成本收益直接認定的原則,做出上述規定是合理的。
租賃的關稅政策也需要明確和完善。如何界定租賃進口的設備是商品貿易進口還是服務貿易進口?需不需要及如何劃定融資租賃進口和經營租賃進口的設備?出租人和承租人誰是不同租賃形式進口的設備納稅和減免稅的適用主體?不同形式的租賃進口關稅計稅基數如何確定?進口設備價格中的附帶技術如何征稅?進口設備監管期內的融資性和經營性出售回租如何在海關備案?監管期內所有權發生實質性轉移如何計證關稅?如何確定融資性或經營性租賃出口退稅的適用主體?租賃進口設備部件境外維修復進口如何征收關稅和進口增值稅?等等問題多需要明確和完善。海關總署已經開始進行調研。需要監管部門在業界和海關之間作些組織協調和促進工作。
在金融政策方面,應盡快頒布金融租賃進行同業拆解、發行金融債券、吸收委托租賃資金的實施細則。
六、金融租賃公司的業務范圍存在那些問題?(如業務限制方面和融資渠道及融資成本問題等)
現行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界定了金融租賃公司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性質,規定了準入門檻,突出了租賃主業,明確了監管指標,對完善和規范金融租賃公司的發展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從實踐中發現的問題來看,金融租賃公司的經營范圍還不能充分發揮金融租賃業務的多種功能。
應當允許金融租賃公司吸收投資機構、設備供應商、股東和承租人的一定及金額以上的委托租賃資金。解決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
應當允許金融租賃公司在投資比例控制范圍內做租賃項下的非金融資產和非金融機構的投資。
七、金融租賃公司和一般租賃公司的區別應該體現在哪些方面?
金融租賃公司于一般租賃公司的區別主要表現在準入門檻高、(5億,外匯業務還需5000萬美元)經營范圍、(除融資租賃以外還可以從事其他金融業務)經營優勢、(租賃產業鏈的高端)市場定位、(側重投融資服務)監管方式、(嚴格)公信程度、(較高)負債能力(強)幾個方面。
金融租賃公司之所以成為金融機構關鍵在于它除了可以為客戶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外,還可以有其它金融業務范圍。金融租賃公司通過其他金融業務范圍可以與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有著比較密切的聯系。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成為租賃產業鏈中的高端。應該發揮其資金實力雄厚、優質客戶多,咨詢信息豐富、財務咨詢和金融中間服務能力強的優勢。非金融機構的廠商專業化的租賃公司為中端,專業化服務和租賃資產風險控制是這一類公司的優勢。經紀類和專業化的短期出租服務公司為終端。直接面對中小企業和個人開展短期出租服務和小金額的區域化融資租賃服務是這類公司的優勢。租賃產業鏈中的不同類型的租賃公司可以各自發揮自己的優勢,進行轉租賃、委托租賃的合作。但正如前面所述,目前我國金融租賃公司這種其它金融業務的含金量還偏低。
金融租賃公司有著比較嚴格的監管規定,有優于非金融機構租賃公司的社會公信程度,資本金多,有較強的負債能力,可以實現較大的規模經營。非金融機構的租賃公司除可以做融資租賃業務以外,沒有其他金融業務范圍,準入門檻也較低,負債能力受到經營資產和放款人的制約,資產經營的規模效應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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