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成租賃的概念
2015-01-07 10:31:48 來源: 評論:0 點擊:
分成租賃是指,在某項租賃交易中,承租人先是在約定的期限內按約定的數額分期支付,稱“固定租金”;在該期限屆滿后,則承租人按并非租賃物原值而是銷售百分比、使用量、營業收入之類其它因素支付。這種支付,在國際租賃會計準則中稱“隨機租金”,在我國租賃會計準則中稱“或有租金”。
對于分成租賃,有以下認識:
。ㄒ唬 分成租賃中的或有租金,既不是融資租賃中作為承租人占有出租人資金的對價的租金,也不是其它租賃中作為承租人占有出租人實物的對價的租金。這里的或有租金,盡管名為“租金”,其實是投資收益。既然是投資收益,其數額當然不可能預先確定。而且,不僅可能是程度不等的利潤,也可能是虧損?傊,在這里我們所看到的,是出租人同承租人的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正因此,所謂“分成租賃”,并非是租賃的任何類別,而只是租賃同投資的一種結合。這種結合,只要交易雙方意思一致,當然是可以成立的。只是就分成的部分而言,應該適用對投資活動的會計處理、稅收待遇以及監管政策;
。ǘ 在分成租賃中,固定租金總額的折現值一定小于租賃物在起租日的價值,否則承租人不會同意出租人在收完固定資金的情況下,還來分享利益。據此可以確定,分成租賃中的租賃部分,一定只能是經營租賃,而不會是融資租賃;
。ㄈ 對分成租賃的市場需求,首先來自承租人。因為顯然,這種方式可以使得承租人的部分支付隨經營效果而異。較之不問經營效果的全部支付固定租金,可以減少風險。當然,在經營效果優異的情況下,其全部收益不能都歸自己。但是,相比之下,這樣的代價是值得的。至于說出租人,它之所以肯冒這樣的風險,一定是因為它確信承租人經營效果惡化的概率較低。而且,這里不僅有風險,尤其有機會。往往是,在分成租賃的情況下,出租人的綜合收益率會遠高于固定租金的收費方式;
。ㄋ模 分成租賃作為經營租賃的一種方式,出租人或者設備制造商往往還會提供技術服務。對于這一類服務,都是要單獨收費的。而在租賃交易中,出租人為了彌補交易成本,往往會要在期初收取某種費用,對此,我們宜稱“租賃手續費”,以便同提供技術服務時的收費區別開來。所有這些收費,都應該同分成租賃中的分成區別開來。
對于分成租賃,有以下認識:
。ㄒ唬 分成租賃中的或有租金,既不是融資租賃中作為承租人占有出租人資金的對價的租金,也不是其它租賃中作為承租人占有出租人實物的對價的租金。這里的或有租金,盡管名為“租金”,其實是投資收益。既然是投資收益,其數額當然不可能預先確定。而且,不僅可能是程度不等的利潤,也可能是虧損?傊,在這里我們所看到的,是出租人同承租人的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正因此,所謂“分成租賃”,并非是租賃的任何類別,而只是租賃同投資的一種結合。這種結合,只要交易雙方意思一致,當然是可以成立的。只是就分成的部分而言,應該適用對投資活動的會計處理、稅收待遇以及監管政策;
。ǘ 在分成租賃中,固定租金總額的折現值一定小于租賃物在起租日的價值,否則承租人不會同意出租人在收完固定資金的情況下,還來分享利益。據此可以確定,分成租賃中的租賃部分,一定只能是經營租賃,而不會是融資租賃;
。ㄈ 對分成租賃的市場需求,首先來自承租人。因為顯然,這種方式可以使得承租人的部分支付隨經營效果而異。較之不問經營效果的全部支付固定租金,可以減少風險。當然,在經營效果優異的情況下,其全部收益不能都歸自己。但是,相比之下,這樣的代價是值得的。至于說出租人,它之所以肯冒這樣的風險,一定是因為它確信承租人經營效果惡化的概率較低。而且,這里不僅有風險,尤其有機會。往往是,在分成租賃的情況下,出租人的綜合收益率會遠高于固定租金的收費方式;
。ㄋ模 分成租賃作為經營租賃的一種方式,出租人或者設備制造商往往還會提供技術服務。對于這一類服務,都是要單獨收費的。而在租賃交易中,出租人為了彌補交易成本,往往會要在期初收取某種費用,對此,我們宜稱“租賃手續費”,以便同提供技術服務時的收費區別開來。所有這些收費,都應該同分成租賃中的分成區別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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