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流通發展司關于開展第十一批內資融資租賃試點工作的通知
2015-01-05 11:38:12 來源: 評論:0 點擊:
商流通司函[2013]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關于“十二五”期間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商流通發[2011]487號),加快內資融資租賃發展,充分發揮融資租賃在促進經濟增長,調整產業結構、加快企業技術升級改造、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等方面作用,商務部擬開展第十一批內資租賃企業從事融資租賃業務試點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第十一批試點企業條件
(一)試點企業應具備《商務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04]560號)第四條規定的基本條件;
(二)除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外,第十一批試點重點推薦以下企業:
1、為中小微企業及農村農業現代化發展提供服務;
2、主要股東具有設備制造與銷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背景;
3、對國產飛機、船舶、汽車、工程機械等產業鏈發展具有較強帶動作用;
4、對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具有良好的促進作用;
5、為各類國家重點開發新區、國家經濟改革發展試驗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的經濟建設提供服務。
二、試點企業需提交的材料
(一)試點申請書,內容包括試點企業的注冊名稱、注冊地、注冊資本金、股權結構、經營范圍、擬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主要考慮(主要租賃物類型、業務領域、業務模式、資金來源等);
(二)各投資方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對擬進入的融資租賃細分市場的前景分析、未來3年業務發展總體規劃、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后3年盈利預測等;
(三)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驗資報告及注冊資本金來源說明;
(五)企業的章程、內部管理制度及風險控制制度等文件;
(六)股東具體信息,包括股東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營業情況等材料;
(七)關聯公司經營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信托、擔保、融資租賃等業務情況;
(八)擬任(或現任)高級管理人員名單、詳細履歷、資格證書以及三年以上租賃業從業經驗證明材料;
(九)具有資格的會計律師事務所所出具的被推薦企業(新成立的企業提供各股東方)近三年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含附注);
(十)地方工商管理機關出具的被推薦企業(新成立的企業提供各股東方)近兩年沒有違法違規記錄證明。
以上材料(含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一式兩份,裝訂成冊。
三、工作程序
(一)省級或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推薦試點企業,指導企業認真準備試點材料,對有關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向稅務機關核實企業(或股東)納稅情況,并提出具正式推薦函。中央直屬企業擬申報內資融資租賃試點的,應向試點企業注冊地省級或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省級或計劃單列市商務部主管部門與
商務部報送試點材料。商務主管部門的推薦函應針對每家試點企業分別出具,一式兩份。
(三)商務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試點企業予以確認。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結合貫徹落實《商務部關于“十二五”期間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作。組織推薦試點企業,按時報送有關材料,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請及時與我司溝通。
聯系人:流通發展司 馮舉
電 話:010-85093764
傳 真:010-85093762
商務部流通業發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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