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征稅問題的通知
2015-01-05 11:21:26 來源: 評論:0 點擊:
發布部門: 財政部、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進行,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越來越多。據了解,融資租賃又稱金融租賃,是以融物的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一種業務。租賃時間有長有短,租賃費由設備價款(包括運輸費、安裝調試費等)、利息、手續費組成,并保留金額不大的象征性殘值。
對該項業務如何征稅,目前尚不明確。經研究,我們意見,對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經營融資租賃業務取得的收入。應按金融業依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計稅依據為利息收入和手續費(或稱管理費)收入。
請依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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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進行,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越來越多。據了解,融資租賃又稱金融租賃,是以融物的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一種業務。租賃時間有長有短,租賃費由設備價款(包括運輸費、安裝調試費等)、利息、手續費組成,并保留金額不大的象征性殘值。
對該項業務如何征稅,目前尚不明確。經研究,我們意見,對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經營融資租賃業務取得的收入。應按金融業依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計稅依據為利息收入和手續費(或稱管理費)收入。
請依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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