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新區關于印發《橫琴新區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試行辦法》的通知
2015-01-19 13:48:26 來源: 評論:0 點擊:
區直各部門:
《橫琴新區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試行辦法》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與區財金事務局聯系。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機構,是指依法注冊、經營的金融租賃公司、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和租賃項目子公司。
本辦法所稱租賃項目子公司,是指融資租賃機構為隔離風險而設立,從事飛機、船舶、大型設備等融資租賃業務的項目子公司。
本辦法所稱設備,是指生產設備、通信設備、醫療設備、科研設備、檢驗檢測設備、工程機械設備、辦公設備等各類設備。
第三條 在橫琴新區設立或引進的融資租賃機構,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成立金融創新工作小組(簡稱工作小組),統籌推進融資租賃業發展工作。工作小組由區管委會分管副主任擔任組長,成員包括區統籌發展委員會、區產業發展局、區財金事務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工商局、區金融服務中心等單位主要領導。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區金融服務中心,負責日常工作。
第五條 區管委會每年在總部企業發展獎勵資金中安排一部分資金作為融資租賃業發展專項獎勵資金,用于推進融資租賃產業集聚,扶持落戶融資租賃機構發展。
第六條 鼓勵在橫琴新區設立融資租賃機構,支持引進融資租賃機構落戶橫琴新區。
支持融資租賃機構在橫琴新區設立租賃項目子公司并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允許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內資融資租賃公司設立租賃項目子公司按一般公司設立流程在區工商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不設最低注冊資本金限制。
第七條 鼓勵融資租賃機構開展飛機、船舶、游艇及其發動機、零部件租賃等航運金融業務。
鼓勵融資租賃機構利用互聯網金融技術,開展線上融資租賃業務。支持融資租賃機構與銀行、信托、保險、擔保、證券等機構合作開發租賃保理、供應商租賃、租賃信托、租賃保險、租賃擔保、租賃資產轉讓和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等創新型產品,增強融資租賃業的金融服務功能。
鼓勵融資租賃機構探索開展融資租賃與風險投資相結合、租賃債權與投資股權相結合的風險租賃業務。支持融資租賃機構以租金、租賃物殘值、承租企業股權作為主要收益,為企業提供融資、管理、技術、財務、法律等綜合型增值服務。
鼓勵融資租賃機構開展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
第八條 鼓勵融資租賃機構按照相關規定開展不動產租賃業務,參與重大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等重大工程建設。
第九條 支持融資租賃機構開展跨境融資租賃業務,從國內外購買船舶、飛機、海工設備、醫療器械及其發動機、零部件等國家鼓勵進出口的設備,租賃給境內外企業使用。
鼓勵融資租賃機構在境外設立租賃項目子公司,開展境外或跨境融資租賃業務。支持融資租賃機構開展境外融資租賃業務。
融資租賃機構開展境外融資租賃業務的,不受現行境內企業境外放款額度限制,在按規定到注冊地外匯管理局辦理融資租賃對外債權登記手續后可直接到融資租賃機構所在地銀行開立境外放款專用賬戶,用于保留對外融資租賃租金收入。
第十條 鼓勵融資租賃機構開展國產飛機租賃業務。
第十一條 支持金融租賃公司進入銀行間市場,調劑資金頭寸和臨時性資金余缺;支持融資租賃機構通過上市和發行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方式,擴大融資規模;支持融資租賃機構通過信托、私募投資基金等方式融資;支持融資租賃機構通過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特定化的財產或財產權利為基礎發行資產支持證券,進行融資;支持融資租賃機構通過短期外債融通外匯資金,利用中長期外債拓展融資渠道;鼓勵保險、證券、私募投資基金等機構采用債權、股權等方式投資融資租賃機構。
支持融資租賃機構在珠海產權交易中心、廣東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等交易市場上進行租賃資產交易、轉讓,為投資者合理退出創造機制。
支持融資租賃機構采用復合式供應鏈融資、產業鏈融資、商業圈融資和企業群融資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第十二條 鼓勵融資租賃機構為珠海市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推動珠海市“三高一特”產業發展。鼓勵融資租賃機構購買珠海市企業研發生產的先進設備,促進企業發展,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第十三條 鼓勵設立支持中小微企業采用融資租賃進行融資的擔保機構,擴大融資租賃機構面向中小微企業的業務規模。
第十四條 爭取國家稅收政策支持,允許融資租賃機構從境外購入飛機、船舶、游艇及其他與生產有關的大型設備實行保稅監管,并辦理有關進境備案手續,租賃給境內外企業時,由原購入機構按照租賃方式分期繳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或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一次性繳納全額稅款,涉及許可證件管理的,同時向海關提交相關許可證件;租賃物在租賃期間應當接受海關監管,購入時應當按照海關規定提供稅款擔保。
第十五條 融資租賃機構一般貿易項下進口飛機并租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與航空公司進口飛機同等稅收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融資租賃機構開展飛機租賃業務的,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暫免征收購機環節購銷合同印花稅。
允許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按照融資租賃合同所載租金總額計征印花稅時適用借款合同萬分之零點五的印花稅率。
第十七條 在融資租賃機構工作的香港、澳門居民享受《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在珠海市橫琴新區工作的香港 澳門居民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的暫行管理辦法》規定的優惠政策。
在融資租賃機構工作的其他境內外居民(香港、澳門居民除外),符合《珠海經濟特區橫琴新區人才開發目錄》規定的,享受《珠海經濟特區橫琴新區特殊人才獎勵辦法》規定的優惠政策。
對不符合本條前兩款規定的融資租賃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可參照《橫琴新區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于每年年度終了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計提一般準備金,一般準備金額原則上不得低于風險資產期末余額的1.5%。融資租賃機構發生的損失,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在稅前據實扣除。
融資租賃機構租賃的機器設備符合技術進步使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等規定條件,并確需加速折舊的,可采用縮短折舊年限方法計算,但最短折舊年限不得低于規定的60%;或者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計算。
第十九條 對在橫琴新區注冊、經營的融資租賃機構,按照其對橫琴新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情況給予獎勵:
(一)自第一個納稅年度起,前兩年按照其繳納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形成橫琴新區年度財力貢獻總額的100%給予獎勵;后三年按照其繳納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形成橫琴新區年度財力貢獻總額的60%給予獎勵。
(二)自第一個納稅年度起,連續兩年按照其繳納增值稅形成橫琴新區年度財力貢獻總額的50%給予獎勵。
(三)對橫琴新區內政府物業和商業物業售后回租業務,按照融資租賃機構購買環節和原業主回購環節繳納契稅形成橫琴新區年度財力貢獻總額的100%給予獎勵。因特殊情況,售后回租業務未能實施,物業所有權未轉移到原業主的,融資租賃機構應全額退還已經獲得的獎勵資金。
(四)融資租賃機構開展跨境融資業務的,按照其為境外主體代扣代繳的預提企業所得稅形成橫琴新區年度財力貢獻給予下列獎勵:
1.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按貢獻額的30%予以獎勵。
2.1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按貢獻額的40%予以獎勵。
3.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按貢獻額的50%予以獎勵。
符合珠海市相關規定的融資租賃機構,可申請相關獎勵資金。
第二十條 注冊資本全額到位的融資租賃法人機構,在橫琴新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照實際租賃面積連續3年給予房租補貼,房租單價補貼標準為房屋租金市場價的30%(最高不超過30元/平方米),最高補貼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在橫琴新區無自用辦公用房,購買橫琴新區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的,按其購買自用辦公用房所繳納契稅形成橫琴新區地方財力貢獻總額的8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享受購房補貼的辦公用房5年內不得對外租售。
第二十一條 鼓勵融資租賃機構引進精英人才。對在融資租賃機構工作、符合條件的精英人才,享受精英人才安居保障政策。
第二十二條 重點引進大型融資租賃機構。對符合創新金融總部企業條件的融資租賃機構,經認定,享受《橫琴新區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辦法》規定的優惠政策。
第二十三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融資租賃機構申請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和第二十條規定的獎勵資金或補貼資金的,應當向區金融服務中心提交申請。區金融服務中心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出具初審意見,并及時提交區發展總部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區總部辦)審定。區金融服務中心根據區總部辦審定的結果,向融資租賃機構出具書面通知。
區管委會每年7月核算上年度經區總部辦審定的融資租賃機構的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原則上一個月內兌現獎勵政策。有關數據統計時間為每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四條 區財金事務局支持相關預算單位在項目建設、設備采購中采用各類融資租賃模式進行融資,在符合國家政策的前提下,將相關資金列入年度部門預算。鼓勵負債率高的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減少負債,實現資產輕量化經營,改善生產經營狀況。
第二十五條 區相關部門應簡化辦事程序,為融資租賃機構辦理相關手續開辟綠色通道,并提供下列跟蹤服務:
(一)項目論證的信息、政策、法律等咨詢服務。
(二)為融資租賃機構注冊提供全程服務,協調完成工商注冊、外商投資許可、稅務、質量技術監督、外管、海關、檢驗檢疫、邊檢、海事等登記手續。
(三)在融資租賃機構經營過程中,為項目運作提供法律、財稅、會計和融資等咨詢服務,協助完成項目運作。
(四)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十六條 鼓勵融資租賃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橫琴新區工作和發展,可按照橫琴新區戶口遷移管理有關規定,優先協助辦理橫琴新區戶籍遷入申請。
第二十七條 融資租賃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含非本地戶籍)子女,申請就讀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由區教育部門統籌協調,優先安排入學;申請就讀市內區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區管委會協調市、區教育部門統籌就近安排入學。
第二十八條 對融資租賃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高端專業人士提供出入境便利,優先協助辦理因公出國(境)申請。積極協助融資租賃機構聘用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高端專業人士及其家屬辦理1至5年居留許可。
第二十九條 對符合辦理粵港、粵澳兩地車牌條件的融資租賃機構申請辦理粵港、粵澳車牌的,優先協助辦理。
第三十條 區金融服務中心不定期組織各類金融論壇、學術研討會、新產品展示會、座談會等多種形式的交流活動,支持創建金融品牌,創新金融業務,促進融資租賃機構發展。
第三十一條 鼓勵在橫琴新區設立融資租賃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為融資租賃業的發展提供會計、法律、政策咨詢、資產評估、資產交易、商務服務等配套服務。
第三十二條 鼓勵成立融資租賃行業協會,加強融資租賃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融資租賃行業信用體系,將融資租賃行業的交易信用信息納入企業誠信建設體系范疇,完善信用數據庫應用,建立良好的市場秩序。
區金融服務中心指導融資租賃行業協會推進聯合增信,加強融資租賃機構的合作互助,探索將融資租賃行業的交易信用信息納入珠海市企業融資增信平臺。
第三十三條 融資租賃機構應當依托適宜的租賃物開展業務,不得轉借銀行貸款和相應資產,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定期向區金融服務中心報告經營情況,并及時如實向相關部門報送有關信息。
第三十四條 融資租賃機構及相關人員已享受珠海市或者橫琴新區相關優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優惠政策。同一獎勵項目既適用本辦法又適用珠海市或者橫琴新區其他相關規定的,可自行選擇適用優惠政策,從優享受,但不得重復享受。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橫琴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一、制定背景
(一)國家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
2013年12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飛機租賃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3〕108號),提出大力發展飛機租賃業,支持上海自貿區、天津濱海和深圳前海等地區在發展融資租賃業方面先行先試。隨后,國家外管局、國家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商務部等相關部委陸續出臺配套文件,從外匯管理、財稅優惠、規范管理等方面支持包括飛機租賃業在內的融資租賃業的發展。這一系列的鼓勵措施,表明了國家決心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
(二)我國融資租賃業發展迅猛,發展空間大
隨著融資租賃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完善,我國融資租賃業得到了迅猛的發展。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國融資租賃合同余額約為21000億元人民幣,比上年底15500億元增加約5500億元,增長幅度為35.5%。根據《2013年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報告》預測,在2014年以后的幾年中,我國融資租賃業每年業務總量將以50%以上的速度增長,預計到2016年左右,我國融資租賃合同余額將超過5萬億人民幣,折合約8300億美元,屆時將超越美國的8000億美元而成為世界第一租賃大國。我國融資租賃業的迅猛發展,為橫琴新區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
(三)橫琴新區具備發展融資租賃業的優勢條件
橫琴新區系國務院批復先試先行的粵港澳緊密合作示范區,毗鄰香港、澳門,具有獨特的政治優勢、政策優勢和地理位置優勢。根據《國務院關于支持橫琴新區開放開發的意見》和廣東省政府《關于加快橫琴開發的若干意見》,橫琴新區實行“境內關外”的“保稅島、免稅島”獨特稅收優惠政策以及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和發展跨境金融服務業的優勢。2013年5月20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橫琴開發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賦予從境外進入橫琴與生產有關的部分貨物實行免稅和保稅的優惠政策,支持橫琴新區發展融資租賃業。
(四)發展融資租賃業,有利于帶動橫琴新區產業經濟發展
融資租賃是與實體經濟聯系最為密切的金融交易形式,是與銀行信貸、證券并駕齊驅的第三大金融工具,在支持工業企業設備更新、促進農業經濟的規;、推動航運業發展以及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等方面均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有利于帶動橫琴新區七大產業快速發展。此外,由于融資租賃業的交易額較大,能夠為橫琴新區帶來GDP和財政稅收的快速增長。
二、《辦法》的起草、修訂過程
(一)起草情況
在市委市政府和區管委會的工作部署下,區管委會委托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分校(以下簡稱北理工)和大成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大成)就《辦法》調研、起草和制定等提供服務。此外,在市金融工作局和區財金事務局的組織下,區相關部門、北理工和大成相關人員,分別對天津濱海新區、上海自貿區、深圳前海、珠海金灣區、珠海保稅區、珠海高欄港等地區進行了實地調研,收集、研究國家和其他地區的相關規定。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框架下,通過借鑒深圳前海、天津濱海和上海自貿區的先進做法,結合橫琴新區實際,起草、制定《辦法》。
(二)多次召開研討會
區財金事務局三次組織拱北海關、市人民銀行、市金融工作局、區統籌委、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工商局、區產業局和區金融服務中心等相關單位和融資租賃企業召開《辦法》的研討會。會議上,相關部門和融資租賃企業就《辦法》的起草提出了許多意見。經充分研究,決定改變《辦法》的起草思路,由初定的市金融工作局牽頭起草,并以珠海市政府的名義出臺相關意見,改為由橫琴新區管委會出臺《辦法》。并在采納了上述相關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橫琴新區實際,對《辦法》進行了修訂。
(三)兩次書面征集意見
為使《辦法》更具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辦法》兩次征求市人民銀行、市金融局、市銀監分局、拱北海關、區產業局、區檢驗檢疫局、區工商局、區地稅局、區國稅局等相關部門和融資租賃企業的意見。各部門就《辦法》的修訂提出了許多寶貴意見,如跨境租賃業務中的外匯管理和保稅管理、項目子公司設立、財稅政策等。北理工和大成相關人員在采納上述相關意見的基礎上,對《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
(四)區財金事務局召開局務會議論證《辦法》
4月9日,區財金事務局閻武局長組織財金事務局相關成員開會,逐條論證《辦法》內容,并提出了許多建議和意見,主要包括《辦法》中關于稅務、海關和財政獎勵等條款內容。北理工和大成相關人員在采納上述相關意見的基礎上,對《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辦法》的主要亮點
1.租賃項目子公司的設立
《辦法》在現行法律法規框架下,借鑒上海自貿區、天津濱海和深圳前海的做法,支持融資租賃機構在橫琴新區設立租賃項目子公司并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允許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內資融資租賃公司設立租賃項目子公司按一般公司設立流程在區工商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不設最低注冊資本金限制。從而解決了租賃項目子公司的設立及業務開展的難題。
2.根據珠海及橫琴特色,拓寬融資租賃機構業務范圍
(1)鼓勵在境外設立項目子公司,開展跨境租賃業務
根據相關融資租賃企業反饋的意見,融資租賃機構對在境外設立項目子公司、開展境內外租賃業務,存在較大的市場需求。因此,在結合國務院辦公廳108號文規定的基礎上,《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鼓勵融資租賃機構在境外設立租賃項目子公司,開展境外或跨境融資租賃業務。支持融資租賃機構開展境外融資租賃業務。”
(2)鼓勵開展國產飛機租賃業務
國務院辦公廳108號文指出,飛機租賃系支撐航空業發展的生產性服務業,是航空制造、運輸、通用航空及金融業的重要關聯產業,并規定:“鼓勵飛機租賃企業開展國產飛機租賃業務”。結合珠海市發展“三高一特”產業的定位,重點發展航空產業的實際情況,《辦法》第十條規定:“鼓勵融資租賃機構開展國產飛機租賃業務”,以促進珠海市航空產業發展。
(3)鼓勵開展不動產租賃業務
在當前橫琴新區以投資驅動經濟發展的背景下,鼓勵融資租賃機構參與政府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公共和社會事業領域的項目建設及運行管理,加強與有政府背景的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合作,從而加快推進橫琴新區建設、發展,拓寬橫琴新區建設所需的融資渠道。
關于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和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是否可以開展不動產融資租賃業務問題,雖然商務部辦公廳2013年7月11日頒布的《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審批與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外資融資租賃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為承擔政府公益性項目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提供直接或間接融資”,但是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并未禁止融資租賃機構開展非政府公益性不動產租賃業務。鼓勵融資租賃機構按照相關規定開展不動產租賃業務,符合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李克強總理在3月13日中外記者會上明確表示的“努力做到讓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讓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的精神。
3.鼓勵探索線上融資租賃業務
《辦法》率先提出,鼓勵融資租賃機構利用互聯網金融技術,開展線上融資租賃業務;ヂ摼W金融作為利用民間資本一種有效形式,有利于拓寬融資租賃機構融資渠道,增強其盈利能力。
4.拓寬融資租賃機構的融資渠道
結合國務院辦公廳108號文的規定,并在參考借鑒上海自貿區、天津濱海新區做法的基礎上,《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鼓勵保險、證券、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機構用債權、股權等方式投資融資租賃機構”的內容,為探索租賃項目子公司通過項目或股權融資、開拓融資渠道留個口子。
同時,《辦法》第十一條還規定:“支持融資租賃機構在珠海產權交易中心、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等交易市場上公開進行租賃資產交易、轉讓,為投資者合理退出創造機制。”有利于擴大產權交易中心、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的業務范圍,促進產權交易中心、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的發展;有利于橫琴新區借力產權交易中心、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打造融資租賃資產交易平臺。
5.明確外匯管理、保稅監管、減免退稅
結合國務院辦公廳、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最新規定,《辦法》第九條第三款明確跨境租賃中涉及的外匯管理問題;第十四條明確融資租賃貨物保稅監管問題;第十五條明確融資租賃機構一般貿易項下進口飛機并租賃給國內航空公司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第十六條第一款明確融資租賃機構開展飛機租賃業務時,購機環節購銷合同印花稅問題
6.借力珠海市優惠政策,增加融資租賃機構總部落戶獎勵
鑒于珠海市正在修訂《珠海市人民政府改善金融生態環境,支持金融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將融資租賃機構納入金融機構范疇,增加融資租賃機構總部落戶獎勵。 《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增加了:“符合珠海市相關規定的融資租賃機構,可申請相關獎勵”的規定。
(二)《辦法》的其他主要內容
除上述亮點內容外,《辦法》的其他主要內容如下:
1.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國務院賦予橫琴新區的優惠政策,《辦法》第十七條明確了香港、澳門居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和特殊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以及融資租賃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財政獎勵政策。
2.人才安居政策
橫琴新區系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批復的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為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區黨群工作部正在擬定高層次人才住房安居政策。因此,《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鼓勵融資租賃機構引進高層次人才。對在融資租賃機構工作、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享受人才安居政策。”
3.相關政策適用
《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融資租賃機構及相關人員已享受珠海市或橫琴新區相關優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優惠政策。同一獎勵項目既適用本辦法又適用珠海市或橫琴新區其他相關規定的,可自行選擇適用優惠政策,從優享受,但不得重復享受。”
為使《辦法》實施之前已設立的融資租賃機構可適用《辦法》規定的優惠政策,《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本辦法實施之前已在橫琴新區注冊的融資租賃機構,可以參照適用本辦法規定的相關優惠政策。”
四、需要各部門協調解決的主要問題
(一)租賃項目子公司設立及業務資質繼承
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和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在橫琴新區設立租賃項目子公司是否需要商務部門前置核準,需要由區產業局與省商務廳加強溝通協調處理。
由于租賃項目子公司是特殊的融資租賃機構主體,其開展融資租賃相關業務時,需要繼承母公司的融資租賃相關業務資質,以解決其業務及稅收等相關問題。因此,租賃項目子公司設立時,其經營范圍應與母公司核準一致;稅務部門應將租賃項目子公司按照融資租賃公司相關稅收規定進行征稅。
(二)營改增相關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106號和121號關于營改增的相關規定,融資租賃機構在做售后回租業務時,欲將本金作為差額征稅的扣除項目的,必須由承租方向出租人開具發票。但由于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13號文規定:“承租人不征收增值稅”,因此,承租人不敢開票,且一旦開票便要征稅。因此,106號文與13號文規定的銜接問題,導致融資租賃機構開票和征稅環節不順暢。山東省國稅局為解決此問題,出臺了營改增政策指引,規定:“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中承租方是增值稅納稅人的,其向提供方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或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不作為納稅人銷售額申報。”因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需要國稅部門理解支持。
(三)跨境融資問題
融資租賃機構具有10倍杠桿借外債的優勢,同時,結合橫琴新區擬推進跨境人民幣貸款的實際情況,珠海市人民銀行和外匯管理局在為融資租賃機構跨境融資、對外放款和收取承租人支付的外匯資金等方面提供便利,預留相應的額度。
(四)探索租賃項目子公司融資新模式
在天津濱海、上海自貿區、深圳前海等地區就融資租賃公司融資(包括跨境和境內)方面已具有非常成熟的操作模式,但對租賃項目子公司通過股權、債權等方式進行融資尚處于探索階段。租賃項目子公司對外融資,需要解決如下兩個主要問題:(1)母公司業務資質繼承問題,由于一般情況下租賃項目子公司系母公司100%持股的SPV,在業務繼承上較好操作,如果租賃項目子公司對外融資(例如引進新股東)后,是否能繼承母公司業務資質,有待解決;(2)納稅問題,租賃項目子公司引進新股東后,是否仍可按照融資租賃公司的相關規定進行納稅,至關重要。橫琴新區在此方面如果能作出有益探索,亦能走出一條與天津、上海和深圳不同的路,從而形成橫琴新區獨有的特色。
《橫琴新區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試行辦法》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與區財金事務局聯系。
橫琴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14年8月26日
橫琴新區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鼓勵融資租賃機構在橫琴新區集聚與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橫琴開發有關政策的批復》、《廣東省建設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總體方案》、《橫琴總體發展規劃》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飛機租賃業發展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和政策,結合橫琴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機構,是指依法注冊、經營的金融租賃公司、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和租賃項目子公司。
本辦法所稱租賃項目子公司,是指融資租賃機構為隔離風險而設立,從事飛機、船舶、大型設備等融資租賃業務的項目子公司。
本辦法所稱設備,是指生產設備、通信設備、醫療設備、科研設備、檢驗檢測設備、工程機械設備、辦公設備等各類設備。
第三條 在橫琴新區設立或引進的融資租賃機構,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成立金融創新工作小組(簡稱工作小組),統籌推進融資租賃業發展工作。工作小組由區管委會分管副主任擔任組長,成員包括區統籌發展委員會、區產業發展局、區財金事務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工商局、區金融服務中心等單位主要領導。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區金融服務中心,負責日常工作。
第五條 區管委會每年在總部企業發展獎勵資金中安排一部分資金作為融資租賃業發展專項獎勵資金,用于推進融資租賃產業集聚,扶持落戶融資租賃機構發展。
第六條 鼓勵在橫琴新區設立融資租賃機構,支持引進融資租賃機構落戶橫琴新區。
支持融資租賃機構在橫琴新區設立租賃項目子公司并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允許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內資融資租賃公司設立租賃項目子公司按一般公司設立流程在區工商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不設最低注冊資本金限制。
第七條 鼓勵融資租賃機構開展飛機、船舶、游艇及其發動機、零部件租賃等航運金融業務。
鼓勵融資租賃機構利用互聯網金融技術,開展線上融資租賃業務。支持融資租賃機構與銀行、信托、保險、擔保、證券等機構合作開發租賃保理、供應商租賃、租賃信托、租賃保險、租賃擔保、租賃資產轉讓和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等創新型產品,增強融資租賃業的金融服務功能。
鼓勵融資租賃機構探索開展融資租賃與風險投資相結合、租賃債權與投資股權相結合的風險租賃業務。支持融資租賃機構以租金、租賃物殘值、承租企業股權作為主要收益,為企業提供融資、管理、技術、財務、法律等綜合型增值服務。
鼓勵融資租賃機構開展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
第八條 鼓勵融資租賃機構按照相關規定開展不動產租賃業務,參與重大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等重大工程建設。
第九條 支持融資租賃機構開展跨境融資租賃業務,從國內外購買船舶、飛機、海工設備、醫療器械及其發動機、零部件等國家鼓勵進出口的設備,租賃給境內外企業使用。
鼓勵融資租賃機構在境外設立租賃項目子公司,開展境外或跨境融資租賃業務。支持融資租賃機構開展境外融資租賃業務。
融資租賃機構開展境外融資租賃業務的,不受現行境內企業境外放款額度限制,在按規定到注冊地外匯管理局辦理融資租賃對外債權登記手續后可直接到融資租賃機構所在地銀行開立境外放款專用賬戶,用于保留對外融資租賃租金收入。
第十條 鼓勵融資租賃機構開展國產飛機租賃業務。
第十一條 支持金融租賃公司進入銀行間市場,調劑資金頭寸和臨時性資金余缺;支持融資租賃機構通過上市和發行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方式,擴大融資規模;支持融資租賃機構通過信托、私募投資基金等方式融資;支持融資租賃機構通過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特定化的財產或財產權利為基礎發行資產支持證券,進行融資;支持融資租賃機構通過短期外債融通外匯資金,利用中長期外債拓展融資渠道;鼓勵保險、證券、私募投資基金等機構采用債權、股權等方式投資融資租賃機構。
支持融資租賃機構在珠海產權交易中心、廣東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等交易市場上進行租賃資產交易、轉讓,為投資者合理退出創造機制。
支持融資租賃機構采用復合式供應鏈融資、產業鏈融資、商業圈融資和企業群融資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第十二條 鼓勵融資租賃機構為珠海市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推動珠海市“三高一特”產業發展。鼓勵融資租賃機構購買珠海市企業研發生產的先進設備,促進企業發展,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第十三條 鼓勵設立支持中小微企業采用融資租賃進行融資的擔保機構,擴大融資租賃機構面向中小微企業的業務規模。
第十四條 爭取國家稅收政策支持,允許融資租賃機構從境外購入飛機、船舶、游艇及其他與生產有關的大型設備實行保稅監管,并辦理有關進境備案手續,租賃給境內外企業時,由原購入機構按照租賃方式分期繳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或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一次性繳納全額稅款,涉及許可證件管理的,同時向海關提交相關許可證件;租賃物在租賃期間應當接受海關監管,購入時應當按照海關規定提供稅款擔保。
第十五條 融資租賃機構一般貿易項下進口飛機并租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與航空公司進口飛機同等稅收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融資租賃機構開展飛機租賃業務的,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暫免征收購機環節購銷合同印花稅。
允許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按照融資租賃合同所載租金總額計征印花稅時適用借款合同萬分之零點五的印花稅率。
第十七條 在融資租賃機構工作的香港、澳門居民享受《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在珠海市橫琴新區工作的香港 澳門居民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的暫行管理辦法》規定的優惠政策。
在融資租賃機構工作的其他境內外居民(香港、澳門居民除外),符合《珠海經濟特區橫琴新區人才開發目錄》規定的,享受《珠海經濟特區橫琴新區特殊人才獎勵辦法》規定的優惠政策。
對不符合本條前兩款規定的融資租賃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可參照《橫琴新區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于每年年度終了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計提一般準備金,一般準備金額原則上不得低于風險資產期末余額的1.5%。融資租賃機構發生的損失,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在稅前據實扣除。
融資租賃機構租賃的機器設備符合技術進步使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等規定條件,并確需加速折舊的,可采用縮短折舊年限方法計算,但最短折舊年限不得低于規定的60%;或者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計算。
第十九條 對在橫琴新區注冊、經營的融資租賃機構,按照其對橫琴新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情況給予獎勵:
(一)自第一個納稅年度起,前兩年按照其繳納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形成橫琴新區年度財力貢獻總額的100%給予獎勵;后三年按照其繳納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形成橫琴新區年度財力貢獻總額的60%給予獎勵。
(二)自第一個納稅年度起,連續兩年按照其繳納增值稅形成橫琴新區年度財力貢獻總額的50%給予獎勵。
(三)對橫琴新區內政府物業和商業物業售后回租業務,按照融資租賃機構購買環節和原業主回購環節繳納契稅形成橫琴新區年度財力貢獻總額的100%給予獎勵。因特殊情況,售后回租業務未能實施,物業所有權未轉移到原業主的,融資租賃機構應全額退還已經獲得的獎勵資金。
(四)融資租賃機構開展跨境融資業務的,按照其為境外主體代扣代繳的預提企業所得稅形成橫琴新區年度財力貢獻給予下列獎勵:
1.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按貢獻額的30%予以獎勵。
2.1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按貢獻額的40%予以獎勵。
3.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按貢獻額的50%予以獎勵。
符合珠海市相關規定的融資租賃機構,可申請相關獎勵資金。
第二十條 注冊資本全額到位的融資租賃法人機構,在橫琴新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照實際租賃面積連續3年給予房租補貼,房租單價補貼標準為房屋租金市場價的30%(最高不超過30元/平方米),最高補貼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在橫琴新區無自用辦公用房,購買橫琴新區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的,按其購買自用辦公用房所繳納契稅形成橫琴新區地方財力貢獻總額的8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享受購房補貼的辦公用房5年內不得對外租售。
第二十一條 鼓勵融資租賃機構引進精英人才。對在融資租賃機構工作、符合條件的精英人才,享受精英人才安居保障政策。
第二十二條 重點引進大型融資租賃機構。對符合創新金融總部企業條件的融資租賃機構,經認定,享受《橫琴新區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辦法》規定的優惠政策。
第二十三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融資租賃機構申請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和第二十條規定的獎勵資金或補貼資金的,應當向區金融服務中心提交申請。區金融服務中心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出具初審意見,并及時提交區發展總部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區總部辦)審定。區金融服務中心根據區總部辦審定的結果,向融資租賃機構出具書面通知。
區管委會每年7月核算上年度經區總部辦審定的融資租賃機構的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原則上一個月內兌現獎勵政策。有關數據統計時間為每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四條 區財金事務局支持相關預算單位在項目建設、設備采購中采用各類融資租賃模式進行融資,在符合國家政策的前提下,將相關資金列入年度部門預算。鼓勵負債率高的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減少負債,實現資產輕量化經營,改善生產經營狀況。
第二十五條 區相關部門應簡化辦事程序,為融資租賃機構辦理相關手續開辟綠色通道,并提供下列跟蹤服務:
(一)項目論證的信息、政策、法律等咨詢服務。
(二)為融資租賃機構注冊提供全程服務,協調完成工商注冊、外商投資許可、稅務、質量技術監督、外管、海關、檢驗檢疫、邊檢、海事等登記手續。
(三)在融資租賃機構經營過程中,為項目運作提供法律、財稅、會計和融資等咨詢服務,協助完成項目運作。
(四)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十六條 鼓勵融資租賃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橫琴新區工作和發展,可按照橫琴新區戶口遷移管理有關規定,優先協助辦理橫琴新區戶籍遷入申請。
第二十七條 融資租賃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含非本地戶籍)子女,申請就讀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由區教育部門統籌協調,優先安排入學;申請就讀市內區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區管委會協調市、區教育部門統籌就近安排入學。
第二十八條 對融資租賃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高端專業人士提供出入境便利,優先協助辦理因公出國(境)申請。積極協助融資租賃機構聘用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高端專業人士及其家屬辦理1至5年居留許可。
第二十九條 對符合辦理粵港、粵澳兩地車牌條件的融資租賃機構申請辦理粵港、粵澳車牌的,優先協助辦理。
第三十條 區金融服務中心不定期組織各類金融論壇、學術研討會、新產品展示會、座談會等多種形式的交流活動,支持創建金融品牌,創新金融業務,促進融資租賃機構發展。
第三十一條 鼓勵在橫琴新區設立融資租賃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為融資租賃業的發展提供會計、法律、政策咨詢、資產評估、資產交易、商務服務等配套服務。
第三十二條 鼓勵成立融資租賃行業協會,加強融資租賃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融資租賃行業信用體系,將融資租賃行業的交易信用信息納入企業誠信建設體系范疇,完善信用數據庫應用,建立良好的市場秩序。
區金融服務中心指導融資租賃行業協會推進聯合增信,加強融資租賃機構的合作互助,探索將融資租賃行業的交易信用信息納入珠海市企業融資增信平臺。
第三十三條 融資租賃機構應當依托適宜的租賃物開展業務,不得轉借銀行貸款和相應資產,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定期向區金融服務中心報告經營情況,并及時如實向相關部門報送有關信息。
第三十四條 融資租賃機構及相關人員已享受珠海市或者橫琴新區相關優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優惠政策。同一獎勵項目既適用本辦法又適用珠海市或者橫琴新區其他相關規定的,可自行選擇適用優惠政策,從優享受,但不得重復享受。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橫琴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關于《橫琴新區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試行辦法》的起草說明
為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鼓勵融資租賃機構在橫琴新區集聚與發展,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結合橫琴新區實際,制定《橫琴新區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一、制定背景
(一)國家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
2013年12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飛機租賃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3〕108號),提出大力發展飛機租賃業,支持上海自貿區、天津濱海和深圳前海等地區在發展融資租賃業方面先行先試。隨后,國家外管局、國家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商務部等相關部委陸續出臺配套文件,從外匯管理、財稅優惠、規范管理等方面支持包括飛機租賃業在內的融資租賃業的發展。這一系列的鼓勵措施,表明了國家決心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
(二)我國融資租賃業發展迅猛,發展空間大
隨著融資租賃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完善,我國融資租賃業得到了迅猛的發展。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國融資租賃合同余額約為21000億元人民幣,比上年底15500億元增加約5500億元,增長幅度為35.5%。根據《2013年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報告》預測,在2014年以后的幾年中,我國融資租賃業每年業務總量將以50%以上的速度增長,預計到2016年左右,我國融資租賃合同余額將超過5萬億人民幣,折合約8300億美元,屆時將超越美國的8000億美元而成為世界第一租賃大國。我國融資租賃業的迅猛發展,為橫琴新區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
(三)橫琴新區具備發展融資租賃業的優勢條件
橫琴新區系國務院批復先試先行的粵港澳緊密合作示范區,毗鄰香港、澳門,具有獨特的政治優勢、政策優勢和地理位置優勢。根據《國務院關于支持橫琴新區開放開發的意見》和廣東省政府《關于加快橫琴開發的若干意見》,橫琴新區實行“境內關外”的“保稅島、免稅島”獨特稅收優惠政策以及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和發展跨境金融服務業的優勢。2013年5月20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橫琴開發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賦予從境外進入橫琴與生產有關的部分貨物實行免稅和保稅的優惠政策,支持橫琴新區發展融資租賃業。
(四)發展融資租賃業,有利于帶動橫琴新區產業經濟發展
融資租賃是與實體經濟聯系最為密切的金融交易形式,是與銀行信貸、證券并駕齊驅的第三大金融工具,在支持工業企業設備更新、促進農業經濟的規;、推動航運業發展以及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等方面均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有利于帶動橫琴新區七大產業快速發展。此外,由于融資租賃業的交易額較大,能夠為橫琴新區帶來GDP和財政稅收的快速增長。
二、《辦法》的起草、修訂過程
(一)起草情況
在市委市政府和區管委會的工作部署下,區管委會委托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分校(以下簡稱北理工)和大成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大成)就《辦法》調研、起草和制定等提供服務。此外,在市金融工作局和區財金事務局的組織下,區相關部門、北理工和大成相關人員,分別對天津濱海新區、上海自貿區、深圳前海、珠海金灣區、珠海保稅區、珠海高欄港等地區進行了實地調研,收集、研究國家和其他地區的相關規定。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框架下,通過借鑒深圳前海、天津濱海和上海自貿區的先進做法,結合橫琴新區實際,起草、制定《辦法》。
(二)多次召開研討會
區財金事務局三次組織拱北海關、市人民銀行、市金融工作局、區統籌委、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工商局、區產業局和區金融服務中心等相關單位和融資租賃企業召開《辦法》的研討會。會議上,相關部門和融資租賃企業就《辦法》的起草提出了許多意見。經充分研究,決定改變《辦法》的起草思路,由初定的市金融工作局牽頭起草,并以珠海市政府的名義出臺相關意見,改為由橫琴新區管委會出臺《辦法》。并在采納了上述相關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橫琴新區實際,對《辦法》進行了修訂。
(三)兩次書面征集意見
為使《辦法》更具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辦法》兩次征求市人民銀行、市金融局、市銀監分局、拱北海關、區產業局、區檢驗檢疫局、區工商局、區地稅局、區國稅局等相關部門和融資租賃企業的意見。各部門就《辦法》的修訂提出了許多寶貴意見,如跨境租賃業務中的外匯管理和保稅管理、項目子公司設立、財稅政策等。北理工和大成相關人員在采納上述相關意見的基礎上,對《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
(四)區財金事務局召開局務會議論證《辦法》
4月9日,區財金事務局閻武局長組織財金事務局相關成員開會,逐條論證《辦法》內容,并提出了許多建議和意見,主要包括《辦法》中關于稅務、海關和財政獎勵等條款內容。北理工和大成相關人員在采納上述相關意見的基礎上,對《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辦法》的主要亮點
1.租賃項目子公司的設立
《辦法》在現行法律法規框架下,借鑒上海自貿區、天津濱海和深圳前海的做法,支持融資租賃機構在橫琴新區設立租賃項目子公司并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允許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內資融資租賃公司設立租賃項目子公司按一般公司設立流程在區工商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不設最低注冊資本金限制。從而解決了租賃項目子公司的設立及業務開展的難題。
2.根據珠海及橫琴特色,拓寬融資租賃機構業務范圍
(1)鼓勵在境外設立項目子公司,開展跨境租賃業務
根據相關融資租賃企業反饋的意見,融資租賃機構對在境外設立項目子公司、開展境內外租賃業務,存在較大的市場需求。因此,在結合國務院辦公廳108號文規定的基礎上,《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鼓勵融資租賃機構在境外設立租賃項目子公司,開展境外或跨境融資租賃業務。支持融資租賃機構開展境外融資租賃業務。”
(2)鼓勵開展國產飛機租賃業務
國務院辦公廳108號文指出,飛機租賃系支撐航空業發展的生產性服務業,是航空制造、運輸、通用航空及金融業的重要關聯產業,并規定:“鼓勵飛機租賃企業開展國產飛機租賃業務”。結合珠海市發展“三高一特”產業的定位,重點發展航空產業的實際情況,《辦法》第十條規定:“鼓勵融資租賃機構開展國產飛機租賃業務”,以促進珠海市航空產業發展。
(3)鼓勵開展不動產租賃業務
在當前橫琴新區以投資驅動經濟發展的背景下,鼓勵融資租賃機構參與政府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公共和社會事業領域的項目建設及運行管理,加強與有政府背景的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合作,從而加快推進橫琴新區建設、發展,拓寬橫琴新區建設所需的融資渠道。
關于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和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是否可以開展不動產融資租賃業務問題,雖然商務部辦公廳2013年7月11日頒布的《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審批與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外資融資租賃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為承擔政府公益性項目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提供直接或間接融資”,但是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并未禁止融資租賃機構開展非政府公益性不動產租賃業務。鼓勵融資租賃機構按照相關規定開展不動產租賃業務,符合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李克強總理在3月13日中外記者會上明確表示的“努力做到讓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讓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的精神。
3.鼓勵探索線上融資租賃業務
《辦法》率先提出,鼓勵融資租賃機構利用互聯網金融技術,開展線上融資租賃業務;ヂ摼W金融作為利用民間資本一種有效形式,有利于拓寬融資租賃機構融資渠道,增強其盈利能力。
4.拓寬融資租賃機構的融資渠道
結合國務院辦公廳108號文的規定,并在參考借鑒上海自貿區、天津濱海新區做法的基礎上,《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鼓勵保險、證券、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機構用債權、股權等方式投資融資租賃機構”的內容,為探索租賃項目子公司通過項目或股權融資、開拓融資渠道留個口子。
同時,《辦法》第十一條還規定:“支持融資租賃機構在珠海產權交易中心、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等交易市場上公開進行租賃資產交易、轉讓,為投資者合理退出創造機制。”有利于擴大產權交易中心、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的業務范圍,促進產權交易中心、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的發展;有利于橫琴新區借力產權交易中心、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打造融資租賃資產交易平臺。
5.明確外匯管理、保稅監管、減免退稅
結合國務院辦公廳、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最新規定,《辦法》第九條第三款明確跨境租賃中涉及的外匯管理問題;第十四條明確融資租賃貨物保稅監管問題;第十五條明確融資租賃機構一般貿易項下進口飛機并租賃給國內航空公司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第十六條第一款明確融資租賃機構開展飛機租賃業務時,購機環節購銷合同印花稅問題
6.借力珠海市優惠政策,增加融資租賃機構總部落戶獎勵
鑒于珠海市正在修訂《珠海市人民政府改善金融生態環境,支持金融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將融資租賃機構納入金融機構范疇,增加融資租賃機構總部落戶獎勵。 《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增加了:“符合珠海市相關規定的融資租賃機構,可申請相關獎勵”的規定。
(二)《辦法》的其他主要內容
除上述亮點內容外,《辦法》的其他主要內容如下:
1.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國務院賦予橫琴新區的優惠政策,《辦法》第十七條明確了香港、澳門居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和特殊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以及融資租賃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財政獎勵政策。
2.人才安居政策
橫琴新區系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批復的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為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區黨群工作部正在擬定高層次人才住房安居政策。因此,《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鼓勵融資租賃機構引進高層次人才。對在融資租賃機構工作、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享受人才安居政策。”
3.相關政策適用
《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融資租賃機構及相關人員已享受珠海市或橫琴新區相關優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優惠政策。同一獎勵項目既適用本辦法又適用珠海市或橫琴新區其他相關規定的,可自行選擇適用優惠政策,從優享受,但不得重復享受。”
為使《辦法》實施之前已設立的融資租賃機構可適用《辦法》規定的優惠政策,《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本辦法實施之前已在橫琴新區注冊的融資租賃機構,可以參照適用本辦法規定的相關優惠政策。”
四、需要各部門協調解決的主要問題
(一)租賃項目子公司設立及業務資質繼承
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和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在橫琴新區設立租賃項目子公司是否需要商務部門前置核準,需要由區產業局與省商務廳加強溝通協調處理。
由于租賃項目子公司是特殊的融資租賃機構主體,其開展融資租賃相關業務時,需要繼承母公司的融資租賃相關業務資質,以解決其業務及稅收等相關問題。因此,租賃項目子公司設立時,其經營范圍應與母公司核準一致;稅務部門應將租賃項目子公司按照融資租賃公司相關稅收規定進行征稅。
(二)營改增相關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106號和121號關于營改增的相關規定,融資租賃機構在做售后回租業務時,欲將本金作為差額征稅的扣除項目的,必須由承租方向出租人開具發票。但由于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13號文規定:“承租人不征收增值稅”,因此,承租人不敢開票,且一旦開票便要征稅。因此,106號文與13號文規定的銜接問題,導致融資租賃機構開票和征稅環節不順暢。山東省國稅局為解決此問題,出臺了營改增政策指引,規定:“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中承租方是增值稅納稅人的,其向提供方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或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不作為納稅人銷售額申報。”因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需要國稅部門理解支持。
(三)跨境融資問題
融資租賃機構具有10倍杠桿借外債的優勢,同時,結合橫琴新區擬推進跨境人民幣貸款的實際情況,珠海市人民銀行和外匯管理局在為融資租賃機構跨境融資、對外放款和收取承租人支付的外匯資金等方面提供便利,預留相應的額度。
(四)探索租賃項目子公司融資新模式
在天津濱海、上海自貿區、深圳前海等地區就融資租賃公司融資(包括跨境和境內)方面已具有非常成熟的操作模式,但對租賃項目子公司通過股權、債權等方式進行融資尚處于探索階段。租賃項目子公司對外融資,需要解決如下兩個主要問題:(1)母公司業務資質繼承問題,由于一般情況下租賃項目子公司系母公司100%持股的SPV,在業務繼承上較好操作,如果租賃項目子公司對外融資(例如引進新股東)后,是否能繼承母公司業務資質,有待解決;(2)納稅問題,租賃項目子公司引進新股東后,是否仍可按照融資租賃公司的相關規定進行納稅,至關重要。橫琴新區在此方面如果能作出有益探索,亦能走出一條與天津、上海和深圳不同的路,從而形成橫琴新區獨有的特色。
橫琴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14年8月26日
2014年8月26日
上一篇:財政部關于印發《關于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從事應收債權融資等有關業務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下一篇:關于租賃企業進口飛機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