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河北省金融租賃公司等三家非銀行金融機構動用存款準備金的批復
2015-01-05 11:04:55 來源: 評論:0 點擊:
發布部門: 中國人民銀行
發布文號: 銀復[1999]197號
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你分行《關于河北省金融租賃公司等三家非銀行金融機構動用存款準備金的請示》(津銀發[1999]394號)收悉,F批復如下:
同意河北省金融租賃公司、河北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分別動用法定存款準備金1300萬元、380萬元,期限6個月,專項用于農村基金會存款兌付。
同意天津信托投資公司動用法定存款準備金3000萬元,期限6個月,專項用于個人特約資金的兌付。
你分行要督促上述三家公司進一步采取措施增加存款,清收債以,提高資產流動性。要求三家公司在動用法定存款準備金期間,所籌措的資金在保證存款支付后,要優先補充法定存款準備金。動用期滿后,三家公司的法定存款準備金賬戶余額須達到規定的比例。
199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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