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司化經營出租汽車租賃承包費標準的批復
2015-01-05 10:22:42 來源: 評論:0 點擊:
關于公司化經營出租汽車租賃承包費標準的批復
淮價工[2011]39號
淮安市運輸管理處:
你單位2010年12月28日《關于核定市區擴容公司化經營出租汽車租賃承包費及安全風險保證金標準的報告》收悉。為緩解出租車供需矛盾,市區新擴容的200輛出租汽車已投入運營,并全部實行公司化經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4】81號)以及《江蘇省定價目錄》(蘇價綜【2002】24號)的相關規定。在對各出租汽車公司經營成本進行認定的同時,充分征求出租車營運企業以及部分出租汽車承租人意見。經研究并報市政府同意,市區新擴容并實行公司化經營的出租汽車,在承包期內各出租車經營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租賃承包費標準確定為每車每月不超過4900元,具體收費標準由雙方通過合同的形式加以約定。租賃承包費中包含管理服務費和車輛保險以及養老 、失業 、醫療等國家規定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不包含按規定應由個人承擔部分)等費用;一次性收取的承包期內安全(服務)風險保證金不超過20000元,也要在雙方簽訂的出租汽車承包合同中約定。
各出租汽車公司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及相關要求,按行業規范強化內部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接受社會及相關部門的監督。凡違反規定的,由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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