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實施國務院和省政府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
2015-01-05 10:35:37 來源: 評論:0 點擊:
杭政函〔2005〕201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1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建設節約型社會重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05〕40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明電〔2005〕134號)精神,為切實抓好我市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各項重點工作的落實,加快推進節約型社會建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建設節約型社會對我市發展的重要意義
建設節約型社會是中央應對我國經濟快速發展、資源短缺、能源緊張、生態環境負荷日益加重的新形勢,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提出的一項重大戰略舉措。認真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加快推進節約型社會建設,對我市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我市積極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大力調整經濟結構,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從總體上看,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轉變。隨著經濟快速發展,資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環境壓力不斷增大,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受到制約。加快推進節約型社會建設,是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和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門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要充分認識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來,把建設節約型社會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實踐,堅持實施“五大戰略”,建設“和諧杭州”,努力實現我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繼續在全省發揮“領跑、示范、帶頭”作用。
二、切實抓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落實
根據《國務院關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建設節約型社會重點工作的實施意見》中提出的近期在節約能源、水、原材料、土地和資源綜合利用等5個方面的重點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貫徹實施意見:
(一)大力推進能源節約。
1、(市發改委會同市經委、建委、電力局、科技局、質監局等部門)認真實施國家《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研究制定《杭州市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切實抓好節約和替代石油、熱電聯產、余熱利用、建筑節能、政府機構節能、綠色照明、節能監測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等7項工作的落實。到2010年,每萬元GDP綜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0%。
2、抓好企業節能。(市經委)按照國家《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目錄》和《杭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突出抓好鋼鐵、有色金屬、電力、化工、建材等重點耗能行業和年耗能3000噸標煤以上企業節能,提出節能降耗目標和措施,加強跟蹤和指導。開展清潔生產、能源審計、電平衡和能量平衡測試,提高能源利用率。(市質監局)加強節能監測,抓好重點耗能企業的計量基礎管理工作。
3、推進交通運輸和農業機械節能。(市交通局)推廣使用高效、低耗、環保、節能的運輸車輛、船舶,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老舊汽車、船舶。加強對現有普通貨運船舶(船隊)的更新改造,推行內河船舶標準系列化。到2007年年底,淘汰所有掛漿機船舶;到2010年年底,對現有普通貨運船舶(船隊)更新改造率達到60%。建立完善杭州市交通指揮中心及道路運輸指揮分中心,為物流企業提供信息服務,減少貨運車輛空駛率,降低物流成本。(市農業局)加快淘汰落后農業機械,開發和推廣節能農業機械。
4、推動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節能。(市建委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實施建設部《關于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導意見》(建科〔2005〕78號)和國家《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嚴格執行新建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推廣節能型建筑材料的應用,推動現有住宅、公共建筑的節能改造,2008年率先實施新建建筑節能達到65%的標準。
5、引導商業和民用節能。(市質監局會同市經委等部門)積極宣傳貫徹國家《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冰箱、空調能效標識制度,監督檢查生產和市場環節能效標識執行情況,促進高效節能、節水、環保產品的研發和推廣,加快淘汰落后產品。(市經委會同市電力局等部門)嚴格執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調室內溫度最低標準,在全社會倡導夏季用電高峰期間室內空調溫度提高1-2度。
6、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市發改委)積極推進小水電項目建設。(市農辦)在農村大力發展戶用沼氣和大中型畜禽養殖場沼氣,積極開發利用太陽能。到2007年,全市農村清潔能源利用率達到60%。
7、強化電力需求側管理。(市電力局會同市經委)落實電力需求側管理及迎峰度夏工作的部署,加強以節電和提高用電效率為核心的需求側管理。組織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技術的推廣應用、信息交流、咨詢服務和宣傳培訓等工作。積極采取電力需求側管理措施和手段,引導電力客戶經濟合理用電,使電力需求有序發展。
(二)深入開展節約用水。
1、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市城管辦、林水局、質監局)研究提出我市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有關政策,適時召開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會議。積極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組織實施一批節水型社會建設的示范工程。提出宏觀水資源分配和微觀取、用水定額標準的指導性意見,加強用水計量,逐步推進水權制度建設。
2、推進城市節水。(市城管辦會同市建委、質監局、自來水總公司、排水總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加快供水管網改造,降低管網漏失率。推動公共建筑、生活小區、住宅節水和中水回用設施建設。推廣節水產品的應用,加強用水計量。推進污水處理、再生利用和分質供水,加快城市供水和污水處理市場的改革。
3、推進農業節水。(市林水局、農業局、質監局)進一步加強農業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繼續抓好小流域治理,推進農業節水灌溉,推廣農業節水灌溉設備應用。
4、推進節水技術改造和海水利用。(市經委)推進高耗水行業節水技術改造。到2007年,全市每萬元工業增加值水耗比2005年下降20%。(市發改委)繼續扶持海水淡化裝備的研發與生產,推廣海水利用。
5、加強地下水資源管理。(市林水局、城管辦、國土資源局、衛生局、環保局)嚴格控制超采、濫采地下水,防治水污染,緩解水質性缺水。
(三)積極推進原材料節約。
1、加強原材料消耗管理。(市經委)嚴格設計規范、生產規程、施工工藝等技術標準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推行產品生態設計和使用再生材料,減少損失浪費,提高原材料利用率。
2、研究實施節約包裝材料的政策措施。(市質監局會同市貿易局、旅委等部門)重點研究解決過度包裝問題。落實生產者的包裝回收義務,做好玻璃、馬口鐵、鋁、紙板和塑料的回收工作。(市經委、散裝水泥辦公室)落實發展散裝水泥的政策措施,從使用環節入手,進一步加大散裝水泥的推廣力度。到2010年,全市水泥散裝率從目前的65%提高到70%左右。
(四)強化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
1、實行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市國土資源局)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嚴把預審關。
2、深入開展農村土地整理工作。(市國土資源局、規劃局、農辦、建委)指導村鎮按集約利用土地原則做好規劃和建設,繼續抓好建設用地整理復墾工作,結合“百村示范、千村改造”工程,促進農村建設用地的節約集約利用。繼續抓好標準農田建設,增加有效耕地,提高耕地質量,實現耕地占補平衡,促進可持續發展。
3、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節約集約用地的政策措施。(市發改委、建委、國土資源局、規劃局、交通局等部門)重點完善城市建設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以及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集約利用土地的意見,建立可持續的科學用地機制。盡快制定和落實《杭州市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實行單位面積投資強度、容積率和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例等3項控制指標。按照“一調兩寬兩嚴”的要求,加快優用土地。調整土地供應結構,保重點、壓一般,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4、進一步限制毀田燒磚。(市經委、墻改辦)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的通知》(國辦發〔2005〕33號)精神,加快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嚴禁使用實心粘土磚。
(五)加強資源綜合利用。
1、推進廢物綜合利用。(市經委)以粉煤灰、煤矸石、尾礦和冶金、化工廢渣及有機廢水綜合利用為重點,推進工業廢物綜合利用。到2010年,全市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規模以上企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從68%提高到70%,其中重點行業提高到75%以上。
2、做好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市經委、貿易局)以廢舊金屬、廢舊輪胎、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回收利用為重點,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市建委、城管辦、城建資產經營公司)推進生活垃圾和污泥資源化利用。
3、開展秸稈綜合利用,推行農資節約。(市農業局)推廣機械化秸稈還田技術及秸桿氣化、固化成型、發電、養畜技術。研究提出農戶秸稈綜合利用補償政策,開展秸桿和糞便還田的農田保育示范工程。推廣節肥、節藥技術,提高化肥、農藥利用率。鼓勵并推廣農膜回收利用。
三、加快節約型社會的體制機制和法制建設
(一)加強規劃指導和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把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作為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及各類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和城市發展規劃的重要指導原則。編制《杭州市水資源綜合規劃》(市林水局)、《杭州市能源發展規劃》(市發改委)、《杭州市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市發改委、經委)、《杭州市節能專項規劃》(市經委)。(市發改委)每年編制《杭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明確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產業項目,促進有利于資源節約的產業項目發展,淘汰技術水平低、消耗大、污染嚴重的產業。
(二)建立健全節約資源的法律法規體系。(市發改委、經委、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跟蹤國家節約資源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情況,加快研究制定我市廢舊物資回收處理、資源綜合利用、垃圾回收處理、循環經濟發展等方面的規章和辦法。(市發改委、建委、貿易局、質監局)建立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的落后工藝、技術和設備強制淘汰制度,健全重點耗能產品和新建建筑的市場準入制度,完善新上建設項目的資源評價體系。
(三)進一步理順資源性產品價格。(市物價局)建立能夠體現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形成機制,積極穩妥地推進供水、供氣、排污等資源性產品價格體制改革。
(四)建立完善有利于節約資源的財稅政策。(市財政局)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和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的稅收優惠措施,制定促進生產、使用節能節水產品和發展節能節地型建筑的投資消費政策。市財政安排一定數額的循環經濟專項資金,重點用于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一些重大專項工作。
(五)建立健全節約資源的技術體系。(市質監局)研究制定我市《節約型社會技術標準體系》,組織制定公共設施、賓館飯店節能技術標準規范,在化工、建材等重點耗能企業開展節能標準化良好行為示范,貫徹實施國家、行業、地方節能降耗標準。(市科技局)圍繞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和節水、節能、節地等方面的關鍵共性技術,加大攻關力度,大力推廣應用節約資源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組織和示范有重大推廣意義的資源節約和替代技術,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改善生態環境、發展循環經濟提供技術支撐。
(六)建立完善資源節約的監督管理制度。各級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實施科學、嚴格管理。(市經委、旅委、貿易局)對重點企業和賓館、飯店等重點單位,要加強資源節約標準、規定的執行情況檢查,發現問題督促及時整改。(市發改委、經委)堅決淘汰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嚴重的企業和工藝、技術、設備和產品,從源頭上嚴把審批關,防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市統計局)要加強煤、電、油、氣等能源和原材料消耗統計分析,為企業和各個方面節約資源提供良好服務。
四、加強建設節約型社會工作的領導和協調
(一)加強領導,形成合力。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工作的組織領導,我市已成立了杭州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各區、縣(市)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明確相關部門的責任和分工,大力推進節約型社會建設。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確定的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按照職責分工,盡快制訂具體措施,認真抓好落實。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把建設節約型社會的工作逐項落實到市各有關部門和各地政府,并加強指導、協調、督查和考核。同時,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重點企業的作用,共同抓好資源節約活動。
(二)政府帶頭,作好表率。各地各部門要從自身做起,帶頭厲行節約,在推動建設節約型社會中發揮表率作用。要重點抓好節約水電、公務用車節油和辦公節約用紙,力爭全年3項費用開支下降5%-10%。要嚴格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制度,優先采購節能、節水產品和節約型辦公用品,降低費用支出。
(三)廣泛宣傳,全民參與。各地各部門要認真按照國務院、省、市文件要求,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宣傳活動。文廣、教育等部門和社會團體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形式,大力宣傳資源節約的意義和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普及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和綠色環保知識,提高全社會對建設節約型社會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資源節約和環保意識,形成全民參與、互促互進的良好社會氛圍。要注意宣傳效果,弘揚資源節約先進典型。對浪費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和現象,要給予必要的揭露和曝光,充分發揮輿論對資源節約活動的引導和監督作用。各地各部門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重要意義,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和我市建設節約型社會的各項工作安排,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精心組織,認真抓好落實,切實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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