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補充通知》的通知
2015-01-05 11:13:19 來源: 評論:0 點擊:
發布部門: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發布文號: 閩國稅外[2000]58號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0]909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補充通知
2000年11月15日
國稅函[2000]909號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內資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同樣對待,按照融資租賃征收營業稅。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同樣適用于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
發布文號: 閩國稅外[2000]58號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0]909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補充通知
2000年11月15日
國稅函[2000]909號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內資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同樣對待,按照融資租賃征收營業稅。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同樣適用于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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