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規范整頓工作的通告
2015-01-05 10:19:29 來源: 評論:0 點擊:
一、規范整頓時限。從通告之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
二、規范整頓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市金融辦及各區縣金融辦、高新區經發局為轄區內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門,承擔此次規范整頓工作。
三、規范整頓范圍。在《山東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6月25日印發)出臺前,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實際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的公司。包括我市融資性擔保公司在市外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外市融資性擔保公司在我市設立的分支機構。各融資性擔保公司,要于8月31日之前與公司注冊地所在區縣、高新區監管部門聯系,按照規定要求做好有關工作。
四、規范整頓內容。主要包括:市場準入規范整頓、業務范圍規范整頓、經營行為規范整頓、高管和從業人員隊伍規范整頓。具體按照《山東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山東省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審批工作指引(試行)》的規定執行。
五、規范整頓效用。截止期限后,各級監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再為未經重新確認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辦理確認和變更登記,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再與未經重新確認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業務合作。
各區縣、高新區監管部門聯系電話:
張店區金融辦 2869814 淄川區金融辦 5182599
博山區金融辦 4110546 周村區金融辦 6195322
臨淄區金融辦 7220586 桓臺縣金融辦 8160032
高青縣金融辦 6967178 沂源縣金融辦 3242632
高新區經發局 3581689
特此通告。
淄博市金融辦
201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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