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商務廳關于做好2013年中小商貿企業融資性擔保費用補助工作的通知
2015-01-21 14:58:05 來源: 評論:0 點擊:
湘財外[2013]64號
各市州、省直管縣市財政局、商務局,各省直擔保機構:根據《財政部關于下達2013年中小商貿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財建〔2013〕704號)和商務部有關2013年中小商貿企業融資性擔保補助工作的指示,為提高我省中小商貿企業的融資能力、通過融資性擔保獲得融資,現就我省2013年中小商貿企業融資性擔保費用補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內容和標準
采取財政補助方式,支持我省中小商貿企業通過融資性擔保機構獲得融資,重點支持商品交易市場、商貿服務業聚集區、商業街等商圈內的中小商貿企業。對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之間(擔保業務發生日期以銀行放款日為準)發生的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業務給予擔保機構和被擔保企業一定補助。具體補助標準如下:
(一)對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之間發生的、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為中小商貿企業提供的單筆(一個擔保合同對應企業的一筆銀行貸款時,視同為一筆融資和融資性擔保。一個擔保授信合同對應多筆融資業務,以每筆貸款開出視同為單筆)融資貸款800萬元以下、未獲得其他中央財政補貼的擔保業務,給予不超過貸款擔保額2%的補助,每個融資性擔保機構最高補助額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融資性擔保機構收到的補助資金只能用于彌補代償損失或補充風險準備金。
(二)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商貿企業,在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期間通過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給予不超過實際繳納擔保費用(擔保費金額以融資性擔保機構收取擔保費時向中小商貿企業開具的發票為依據)50%的補助,每個企業最高補助額原則上不超過15萬元。
(三)補助資金的具體補助比例和最高補助金額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商務廳根據補助資金總數、企業屬性、業務規模、貸款期限、項目性質等情況分類確定。
二、申報主體
(一)融資性擔保機構
申請補助資金的融資性擔保機構,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已獲得監管部門頒發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實收資本達到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
2、項目補償期間為我省中小商貿企業提供的融資性擔保額占其擔?傤~(指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之間貸款擔保額)的10%以上;
3、2012年度融資性擔?傤~達實收資本的2倍以上;
4、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
5、會計、納稅、銀行信用等方面無不良記錄;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
6、所擔保的中小商貿企業及貸款用途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
(二)中小商貿企業
申請補助資金的中小商貿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我省境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項目申報期內,在同一家融資性擔保機構已繳擔保費6萬元以上;
3、會計、納稅、銀行信用等方面無不良記錄;三年內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記錄;
4、申請補助的企業及其產品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區域發展政策及相關規定。
四、補助資金的申請、審核和撥付
(一)融資性擔保機構需提交包含以下內容并加蓋單位公章的紙質申報材料
1、融資性擔保機構承諾函;
2、中小商貿企業融資性擔保業務補助項目申請書;
3、融資性擔保機構基本情況表;
4、中小商貿企業基本情況及擔保期間為中小商貿企業融資擔保社會效益表;
5、經中介機構審核蓋章、合作審核銀行蓋章、融資性擔保機構蓋章確認的項目申報期內中小商貿企業貸款擔保業務補助資金項目申報表;
6、被擔保的中小商貿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7、與被擔保中小商貿企業簽訂的擔保合同;
8、合作銀行出具的借款借據(或銀行承兌匯票)復印件;
9、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10、其他補充資料。
(二)中小商貿企業申請保費補助的紙質材料由企業按每筆擔保業務填寫一張申請表的要求,填報《中小商貿企業融資擔保保費補助申請表》,送為其提供融資性擔保服務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匯總,同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1、中小商貿企業承諾函(格式見附件8);
2、中小商貿企業融資性擔保保費補助申請表(格式見附件9);
3、融資性擔保機構出具的擔保費用發票復印件;
4、其他補充資料。
(三)符合條件的各市州、省直管縣市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及中小商貿企業應于2013年11月29日前向同級財政、商務部門報送紙質和電子版材料(電子版材料包括附件6、附件7、附件10、附件11的excel文件),財政、商務部門對項目的真實性等內容進行初審后,于2013年12月5日前聯合行文報省財政廳和省商務廳,隨文報送電子版材料(省直管縣市上報項目需向所屬市州財政、商務部門備案);省直融資性擔保機構應于2013年12月5日前直接向省財政廳和省商務廳報送紙質和電子版材料。
(四)省財政廳和省商務廳對申報材料進行聯合審核,并根據審核結果確定具體補助標準,由省財政廳根據補助方案撥付資金。
(五)中小商貿企業的保費補助由為其提供融資性擔保服務的融資性擔保機構轉撥,有關融資性擔保機構應于收到補助資金后1個月內將資金轉撥情況(撥付憑證復印件)報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備查。
五、監督管理
融資性擔保機構及中小商貿企業申請補助資金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清晰,不得弄虛作假。專項資金必須?顚S,嚴禁截留或挪用,對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和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如有違規者,一經查實,省財政廳將收回撥付的全部補助資金,取消其申請補助的資格,并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聯系人:省財政廳外經處郭斯頓電話:0731-85165183
電子郵箱:hunanwj@126.com
省商務廳秩序處劉建平電話:0731-82287098
電子郵箱:swrzdb@163.com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商務廳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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