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鼓勵和促進企業上市若干規定
2015-01-22 09:11:41 來源: 評論:0 點擊:
發布部門: 南寧市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 南府發〔2009〕8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直各企業單位:
現將《南寧市鼓勵和促進企業上市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第二條 本規定中所稱擬上市企業,是指注冊地在我市,已聘請了改制上市財務顧問或證券中介機構,并取得市政府金融辦擬上市企業備案登記函的企業。
本規定所稱上市公司,是指注冊地在我市,已在境內外證券市場發行股票上市融資的公司。
第三條 建立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集中研究并協調解決擬上市企業和上市公司在改制上市和再融資過程中的問題。
第四條 擬上市企業因歷史原因造成土地、房產權證不全且無產權糾紛的,經國土、規劃、建設、房產等部門核實認定,由國土、規劃、建設、房產管理部門予以補辦相關權證。
第五條 擬上市企業上市過程中改制重組的,涉及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車船使用證、專利技術、自有品牌產權等過戶登記,企業控股股東或法人代表沒有發生變化的,地方行政事業性規費除自治區征收部分外,其余免收。
第六條 擬上市企業為上市目的而改制設立股份公司的,因資產評估增值而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不超過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50%部分給予財政補助。擬上市企業上市過程中因調整以前年度應納稅所得或應稅收入而補繳的所得稅,由同級財政按不超過其補繳稅款地方留成50%部分給予財政補助。
第七條 擬上市企業申請政府預算內的各類技術改造、技術開發與創新、科技成果轉化以及專項貼息資金等專項資金,凡符合條件的,有關部門要優先予以安排。
第八條 對符合條件的擬上市企業,發展改革、財政、經濟、科技等有關部門在申報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金和自治區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風險投資基金、國家高技術產業項目配套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國債項目財政貼息資金等各類政策性資金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第九條 對擬上市企業申請募集資金的投資項目,政府優先安排用地報批指標,發展改革、經濟、商務、工商等相關部門優先辦理立項、上報或核準手續,國土資源部門優先辦理用地預審手續。
第十條 國有中小企業改制上市時,待處理的流動資產損失、產成品損失、遞延資產的潛虧掛賬和逾期3年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經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準,可用企業所有者權益進行沖減。
第十一條 市政府每年通過財政預算統籌安排一定數量的財政資金,通過我市投融資平臺公司以股權投資等方式扶持、培育企業上市。
第十二條 建立擬上市企業改制上市經費補助機制。
。ㄒ唬⿺M上市企業完成改制及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冊登記,并在注冊成立后30個工作日內將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文件報送市政府金融辦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的改制工作經費補助。
。ǘ⿺M上市企業首次發行股票申請材料或上市公司再融資(包括配股、增發和發行可轉換債券、公司債券等)申請材料獲中國證監會受理后,將中國證監會受理文件報送市政府金融辦的,一次性給予70萬元的上市工作經費補助。
第十三條 建立企業改制上市融資工作獎勵機制。
。ㄒ唬⿺M上市企業引進境內外股權投資資本進行私募股權融資,單次融資額1000萬元(含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將單次融資驗資報告和工商注冊登記文件報送市政府金融辦的,按其單次融資總額2‰對企業高管予以獎勵,單次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ǘ⿺M上市企業在境內外證券市場實現首次發行股票,且募集資金80%以上在市內投資,并將募集資金驗資報告報送市政府金融辦的,按其募集資金的2‰對企業高管予以獎勵,獎勵最高限額為100萬元。
。ㄈ┥鲜泄驹偃谫Y募集資金在市內投資,并將募集資金驗資報告報送市政府金融辦的,按其募集資金投資額的2‰對企業高管予以獎勵,獎勵最高限額為100萬元。
。ㄋ模⿲ψ龀鲲@著成績和貢獻的有關部門經辦人員參照招商引資獎勵政策予以獎勵。如為公務員的,按公務員獎勵規定予以獎勵。
第十四條 自2009年起,政府每年通過市財政預算統籌安排上市專項資金,用于落實上述鼓勵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資的相關政策。
第十五條 企業在異地“買殼”、“借殼”上市,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回我市的,視同擬上市企業改制上市,適用本規定。
第十六條 擬上市企業和上市公司申請兌現上述政策的,經市政府金融辦審核確認后,牽頭組織相關部門落實和辦理。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市政府金融辦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赌蠈幨腥嗣裾P于印發南寧市鼓勵和促進企業上市若干規定的通知》(南府發[2006]1號)同時廢止。
發布文號: 南府發〔2009〕8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直各企業單位:
現將《南寧市鼓勵和促進企業上市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南寧市鼓勵和促進企業上市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資本市場發展的意見和自治區的實施意見,鼓勵和扶持企業改制上市和再融資,加快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步伐,做優做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中所稱擬上市企業,是指注冊地在我市,已聘請了改制上市財務顧問或證券中介機構,并取得市政府金融辦擬上市企業備案登記函的企業。
本規定所稱上市公司,是指注冊地在我市,已在境內外證券市場發行股票上市融資的公司。
第三條 建立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集中研究并協調解決擬上市企業和上市公司在改制上市和再融資過程中的問題。
第四條 擬上市企業因歷史原因造成土地、房產權證不全且無產權糾紛的,經國土、規劃、建設、房產等部門核實認定,由國土、規劃、建設、房產管理部門予以補辦相關權證。
第五條 擬上市企業上市過程中改制重組的,涉及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車船使用證、專利技術、自有品牌產權等過戶登記,企業控股股東或法人代表沒有發生變化的,地方行政事業性規費除自治區征收部分外,其余免收。
第六條 擬上市企業為上市目的而改制設立股份公司的,因資產評估增值而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不超過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50%部分給予財政補助。擬上市企業上市過程中因調整以前年度應納稅所得或應稅收入而補繳的所得稅,由同級財政按不超過其補繳稅款地方留成50%部分給予財政補助。
第七條 擬上市企業申請政府預算內的各類技術改造、技術開發與創新、科技成果轉化以及專項貼息資金等專項資金,凡符合條件的,有關部門要優先予以安排。
第八條 對符合條件的擬上市企業,發展改革、財政、經濟、科技等有關部門在申報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金和自治區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風險投資基金、國家高技術產業項目配套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國債項目財政貼息資金等各類政策性資金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第九條 對擬上市企業申請募集資金的投資項目,政府優先安排用地報批指標,發展改革、經濟、商務、工商等相關部門優先辦理立項、上報或核準手續,國土資源部門優先辦理用地預審手續。
第十條 國有中小企業改制上市時,待處理的流動資產損失、產成品損失、遞延資產的潛虧掛賬和逾期3年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經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準,可用企業所有者權益進行沖減。
第十一條 市政府每年通過財政預算統籌安排一定數量的財政資金,通過我市投融資平臺公司以股權投資等方式扶持、培育企業上市。
第十二條 建立擬上市企業改制上市經費補助機制。
。ㄒ唬⿺M上市企業完成改制及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冊登記,并在注冊成立后30個工作日內將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文件報送市政府金融辦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的改制工作經費補助。
。ǘ⿺M上市企業首次發行股票申請材料或上市公司再融資(包括配股、增發和發行可轉換債券、公司債券等)申請材料獲中國證監會受理后,將中國證監會受理文件報送市政府金融辦的,一次性給予70萬元的上市工作經費補助。
第十三條 建立企業改制上市融資工作獎勵機制。
。ㄒ唬⿺M上市企業引進境內外股權投資資本進行私募股權融資,單次融資額1000萬元(含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將單次融資驗資報告和工商注冊登記文件報送市政府金融辦的,按其單次融資總額2‰對企業高管予以獎勵,單次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ǘ⿺M上市企業在境內外證券市場實現首次發行股票,且募集資金80%以上在市內投資,并將募集資金驗資報告報送市政府金融辦的,按其募集資金的2‰對企業高管予以獎勵,獎勵最高限額為100萬元。
。ㄈ┥鲜泄驹偃谫Y募集資金在市內投資,并將募集資金驗資報告報送市政府金融辦的,按其募集資金投資額的2‰對企業高管予以獎勵,獎勵最高限額為100萬元。
。ㄋ模⿲ψ龀鲲@著成績和貢獻的有關部門經辦人員參照招商引資獎勵政策予以獎勵。如為公務員的,按公務員獎勵規定予以獎勵。
第十四條 自2009年起,政府每年通過市財政預算統籌安排上市專項資金,用于落實上述鼓勵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資的相關政策。
第十五條 企業在異地“買殼”、“借殼”上市,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回我市的,視同擬上市企業改制上市,適用本規定。
第十六條 擬上市企業和上市公司申請兌現上述政策的,經市政府金融辦審核確認后,牽頭組織相關部門落實和辦理。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市政府金融辦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赌蠈幨腥嗣裾P于印發南寧市鼓勵和促進企業上市若干規定的通知》(南府發[2006]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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