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海洋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
2015-01-05 11:36:52 來源: 評論:0 點擊: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海洋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
瓊府辦【2013】22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4號)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建設海洋強省的戰略部署,進一 步加大金融支持我省海洋經濟發展力度,提升金融服務海洋經濟發展的質量,促進我省海洋經濟加快發展和轉型升級,根據《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規劃綱要 (2010-2020)》、《海南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和《海南省“十二五”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金融支持我省海 洋經濟發展提如下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4號)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建設海洋強省的戰略部署,進一 步加大金融支持我省海洋經濟發展力度,提升金融服務海洋經濟發展的質量,促進我省海洋經濟加快發展和轉型升級,根據《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規劃綱要 (2010-2020)》、《海南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和《海南省“十二五”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金融支持我省海 洋經濟發展提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提出的海洋強國發展戰略為指引,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加快三沙市建設和南海開發、建設海洋強省的戰略 部署,加強沿海和海島金融綜合基礎設施建設,堅持以拓展多元融資渠道為基礎,以創新開放為動力,以推進地方金融組織體系建設為契機,大力推進產業金融、民 生金融、離岸金融和消費金融,加快形成我省金融支持海洋經濟發展的服務體系,為我省科學發展、綠色崛起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一是政府主導,合力推進。以政府為主導,以企業為主體,廣泛聚合政府部門、各類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部門,增強三沙市建設和南海開發的整 體合力。二是基礎先行,重點突破。加快推進沿海和海島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圍繞重大領域、重要產業、重點項目,找準著力點和突破口,帶動全省海洋經濟發展。 三是創新開放,注重實效。著力以改革、創新與開放為手段,確保三沙市建設和南海開發的資金供給,促進我省海洋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
(三)總體目標。我省沿海及海島金融基礎設施能較好地滿足各類市場主體的需求;金融服務基本能滿足三沙市建設和南海開發的需要;在涉海產業金融、民生金融、離岸金融和消費金融的創新開放方面有所突破。
二、拓寬融資渠道,加大對海洋經濟的資金支持
(四)發揮貨幣政策工具的導向作用。結合我省海洋經濟發展規劃,靈活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窗口指導、信貸政策導向評估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引導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將信貸資源投向海洋經濟。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海洋漁業等方面的支農再貸款需求,對涉海企業的票據優先給予再貼現。
(五)加大信貸資金投入。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向各自總行溝通和匯報,爭取資金和信貸政策傾斜,制定差異化的信貸管理政策,放寬信貸審批條件,支持我省加快三沙市假設和南海資源開發,助推海洋經濟加快發展。加大對海洋基礎設施、海洋生態環保、海洋生物科技、海洋漁業等海洋產業的資金支持力度。通過銀團貸款、專項貸款、聯合貸款、同業合作,以及總行直貸、系統銀團或直接申請單列信貸規模等方式,確保涉海重點領域、重大項目的信貸資金供給。
(六)拓展直接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涉海企業利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海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爭取在我省開展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試點,為涉海企業提供產權、股權交易服務。支持三沙市建設及南海開發相關項目和企業利用債券市場直接融資,加大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宣傳、推廣和承銷力度,支持涉海 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債務性融資工具。建立人民銀行?谥行闹、省金融辦與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合作機 制,加快探索開展區域集優試點。進一步完善風險控制、信用增進等相關融資服務,支持市場前景好、發展潛力大、技術含量高的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支持設立服務 海洋經濟的信托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鼓勵各類投資基金投資于小型微型海洋科技企業。積極推進保險公司保險資金投資我省海 洋產業和三沙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試點。
三、加快金融創新,提升金融服務海洋經濟發展的水平
(七)創新信貸管理模式。建立符合海洋經濟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特點的授信模式,運用中長期貸款、固定資產貸款、流動資金貸款等信貸產品組合為海洋經濟提 供綜合信貸服務。創新優化海洋產業的授信流程,提升授信審批效率。根據涉海項目風險和經營特點,完善風險評價體系,科學確定貸款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
(八)創新抵押質押方式。加大力度,完善和推廣漁船抵押貸款業務。推動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各級政府積極開展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加大對灘涂、海水養 殖、臨港工業等擁有海域使用權的海洋產業的融資支持。繼續推動海島使用權抵押貸款、在建船舶抵押貸款、出口退稅賬戶托管貸款、訂單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 貸款、股權質押貸款和存貨質押貸款,以及碼頭、船塢、船臺等涉海資產抵押貸款和漁民聯合擔保信用貸款等業務發展。
(九)創新信貸金融產品。大力開發航運物流金融產品和供應鏈融資產品,各金融機構要圍繞核心企業,覆蓋供應鏈上下游,滿足港口航運物流服務體系各環節的 融資需求。支持涉海高新技術企業利用股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開展質押融資,大力支持自主知識產權研發項目,圍繞海洋生態、清潔能源產業推廣低碳金融創新 業務,構建海洋經濟循環鏈。
(十)拓展融資租賃業務。根據涉海企業設備投資特點,積極開展直接租賃、售后回租等融資租賃業務,重點支持海洋工程裝備業、船舶修造業、水上飛機制造業 等臨港工業和港口碼頭建設的設備投資,引進吸收成長性好、成套性強、產業關聯度高的關鍵設備,提高海洋產業技術含量。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利用集團內金融 租賃公司為我省海洋產業提供融資租賃服務。
(十一)創新海洋經濟風險保障和服務方式。促進銀行和保險服務相結合,開發適合海洋經濟發展需求的保險產品,充分發揮保險行業風險保障作用。進一步完善 漁業政策性保險,提高漁業政策性保險覆蓋面,注重漁船、漁民和漁監漁政人員特殊風險保障需求研究,提供特殊風險保險服務。大力發展航運保險、船舶保險和海 洋環保責任險等險種,為海洋交通運輸業、船舶工業和海洋油氣業發展提供保障。積極開發服務濱海旅游的特色保險產品,完善濱海旅游業保險產品體系。
四、統籌發展,完善沿海和海島的金融基礎設施
(十二)完善沿海和海島的支付體系。加大非現金支付工具在海洋經濟中應用的推廣力度,積極推動電子商業匯票、保付支票、銀行卡、網上支付、手機支付等非 現金支付工具在沿海地區、港航物流服務體系和大宗涉海商品交易中的應用,使涉海企業資金清算更加便捷。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要積極創新符合海洋 經濟特點的支付產品,不斷滿足沿海和海島地區企業和個人的支付需求。
(十三)完善沿海和海島的征信體系。加強沿海和海島地區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沿海和海島地區漁民的信用信息檔案,完善信用信息采集、評價機制。推進 沿海和海島地區的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改善涉海中小企業融資的信用環境,為涉海中小企業融資增信提供優質服務。加大在沿海和海島地區的信用體系宣傳力 度,增強企業和居民的信用意識,培養沿海和海島地區的信用文化。
(十四)改善三沙市金融基礎設施。在三沙市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應用,加大ATM機、POS機、自助轉賬終端等布放力度,提高銀行卡使用率。積極創新三 沙市海產品交易支付方式,通過為漁船安裝移動POS機、為海產品收購方提供銀行票據等方式,方便海產品海上交易。改進三沙市現金供應和管理,提高三沙市人 民幣整潔度。研究開辦三沙市國庫業務,便利政府財政資金的收付劃撥。完善金融投資基礎設施,努力實現海島居民與陸域居民的金融服務均等化。
五、加快金融改革開放,健全服務海洋經濟的組織體系
(十五)優化外匯管理和服務。開辟綠色通道,簡化重點涉海企業外匯業務審批手續。穩步推進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便利涉海企業貨物貿易活動。對涉海 企業短期外債指標予以適當傾斜。利用內保外貸等政策,加大對涉海企業“走出去”后的融資支持。支持有條件的涉海企業通過境外私募和公募方式開展跨境資本運 作。鼓勵符合條件的涉海企業在國家批準我省開展離岸業務后開設離岸金融賬戶。
(十六)支持涉海企業的跨境人民幣業務。簡化手續,鼓勵涉海企業在跨境貿易、跨境投融資活動中使用人民幣。不斷拓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種類,探索開展涉 海企業資本項下的人民幣業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結合外向型涉海企業特點,豐富人民幣跨境結算產品,推出與之配套的保值避險、資金理財等產品,提高跨境人民 幣結算便利性,幫助涉海企業規避匯率風險。
(十七)建立健全服務海洋經濟的金融組織體系。鼓勵全國性金融機構到我省海洋經濟發達地區新設、增設分支機構。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支持設立服務海洋 經濟的地方性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等機構。發展服務海洋經濟的合作性金融組織。加快在沿海地區培育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努力 形成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新型金融組織互為補充的多元金融服務體系。
(十八)組建涉海生產要素和產品的交易市場。健全海域使用權市場機制,設立海域使用權交易市場,促進海域使用權優化配置。結合金融“五個一”工程,推動設立大宗海產品交易中心。
六、增強合力,優化金融支持海洋經濟的政策環境
(十九)完善金融創新的配套服務。海洋與漁業管理部門要協調做好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工作,推進海域使用權流轉,支持海域使用權專業評估機構發展。探索開 展沿海資產的確權、登記工作,推動沿海資產抵押貸款業務發展。完善漁業船舶抵押登記工作,開展在建船舶抵押登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維護金融機構合法債權, 積極協助金融機構做好海域使用權、沿海資產、漁業船舶等抵押品的處置工作,加大對惡意逃廢債行為的懲罰力度。
(二十)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充分發揮我省現有融資平臺作用,加大對發展海洋經濟的支持。支持各級政府綜合運用財政貼息、獎勵、補助等方式,引導多元 化社會資金積極投資海洋產業。積極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將海洋產業信貸納入我省已有的擔保風險補償機制中,引導擔保機構和銀行參與涉海信貸擔保和投放。 在全省已有普惠金融政策支持基礎上,適當提高對涉海產業項目及三沙市重點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和重要產業建設開發融資的獎補貼息力度,引導社會民間資本等多 元化社會資金投資三沙及南海開發與海洋經濟發展。
(二十一)加強各部門溝通協調。省金融辦、人民銀行?谥行闹、銀監會海南監管局、證監會海南監管局和保監會海南監管局和省海洋漁業廳要加強對金融支 持海洋經濟工作的協調,建立必要的信息交流平臺和協作機制。加強政銀企溝通,促進銀行與涉海企業的信息共享,提高資金供需雙方的對接效率。探索建立涉海信 貸風險聯合預警機制,共同評估海上災害等事件對海洋產業發展的影響,及時提示風險。完善海洋經濟的統計與監測制度,逐步建立涉海貸款專項統計制度。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提出的海洋強國發展戰略為指引,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加快三沙市建設和南海開發、建設海洋強省的戰略 部署,加強沿海和海島金融綜合基礎設施建設,堅持以拓展多元融資渠道為基礎,以創新開放為動力,以推進地方金融組織體系建設為契機,大力推進產業金融、民 生金融、離岸金融和消費金融,加快形成我省金融支持海洋經濟發展的服務體系,為我省科學發展、綠色崛起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一是政府主導,合力推進。以政府為主導,以企業為主體,廣泛聚合政府部門、各類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部門,增強三沙市建設和南海開發的整 體合力。二是基礎先行,重點突破。加快推進沿海和海島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圍繞重大領域、重要產業、重點項目,找準著力點和突破口,帶動全省海洋經濟發展。 三是創新開放,注重實效。著力以改革、創新與開放為手段,確保三沙市建設和南海開發的資金供給,促進我省海洋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
(三)總體目標。我省沿海及海島金融基礎設施能較好地滿足各類市場主體的需求;金融服務基本能滿足三沙市建設和南海開發的需要;在涉海產業金融、民生金融、離岸金融和消費金融的創新開放方面有所突破。
二、拓寬融資渠道,加大對海洋經濟的資金支持
(四)發揮貨幣政策工具的導向作用。結合我省海洋經濟發展規劃,靈活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窗口指導、信貸政策導向評估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引導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將信貸資源投向海洋經濟。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海洋漁業等方面的支農再貸款需求,對涉海企業的票據優先給予再貼現。
(五)加大信貸資金投入。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向各自總行溝通和匯報,爭取資金和信貸政策傾斜,制定差異化的信貸管理政策,放寬信貸審批條件,支持我省加快三沙市假設和南海資源開發,助推海洋經濟加快發展。加大對海洋基礎設施、海洋生態環保、海洋生物科技、海洋漁業等海洋產業的資金支持力度。通過銀團貸款、專項貸款、聯合貸款、同業合作,以及總行直貸、系統銀團或直接申請單列信貸規模等方式,確保涉海重點領域、重大項目的信貸資金供給。
(六)拓展直接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涉海企業利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海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爭取在我省開展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試點,為涉海企業提供產權、股權交易服務。支持三沙市建設及南海開發相關項目和企業利用債券市場直接融資,加大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宣傳、推廣和承銷力度,支持涉海 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債務性融資工具。建立人民銀行?谥行闹、省金融辦與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合作機 制,加快探索開展區域集優試點。進一步完善風險控制、信用增進等相關融資服務,支持市場前景好、發展潛力大、技術含量高的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支持設立服務 海洋經濟的信托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鼓勵各類投資基金投資于小型微型海洋科技企業。積極推進保險公司保險資金投資我省海 洋產業和三沙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試點。
三、加快金融創新,提升金融服務海洋經濟發展的水平
(七)創新信貸管理模式。建立符合海洋經濟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特點的授信模式,運用中長期貸款、固定資產貸款、流動資金貸款等信貸產品組合為海洋經濟提 供綜合信貸服務。創新優化海洋產業的授信流程,提升授信審批效率。根據涉海項目風險和經營特點,完善風險評價體系,科學確定貸款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
(八)創新抵押質押方式。加大力度,完善和推廣漁船抵押貸款業務。推動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各級政府積極開展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加大對灘涂、海水養 殖、臨港工業等擁有海域使用權的海洋產業的融資支持。繼續推動海島使用權抵押貸款、在建船舶抵押貸款、出口退稅賬戶托管貸款、訂單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 貸款、股權質押貸款和存貨質押貸款,以及碼頭、船塢、船臺等涉海資產抵押貸款和漁民聯合擔保信用貸款等業務發展。
(九)創新信貸金融產品。大力開發航運物流金融產品和供應鏈融資產品,各金融機構要圍繞核心企業,覆蓋供應鏈上下游,滿足港口航運物流服務體系各環節的 融資需求。支持涉海高新技術企業利用股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開展質押融資,大力支持自主知識產權研發項目,圍繞海洋生態、清潔能源產業推廣低碳金融創新 業務,構建海洋經濟循環鏈。
(十)拓展融資租賃業務。根據涉海企業設備投資特點,積極開展直接租賃、售后回租等融資租賃業務,重點支持海洋工程裝備業、船舶修造業、水上飛機制造業 等臨港工業和港口碼頭建設的設備投資,引進吸收成長性好、成套性強、產業關聯度高的關鍵設備,提高海洋產業技術含量。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利用集團內金融 租賃公司為我省海洋產業提供融資租賃服務。
(十一)創新海洋經濟風險保障和服務方式。促進銀行和保險服務相結合,開發適合海洋經濟發展需求的保險產品,充分發揮保險行業風險保障作用。進一步完善 漁業政策性保險,提高漁業政策性保險覆蓋面,注重漁船、漁民和漁監漁政人員特殊風險保障需求研究,提供特殊風險保險服務。大力發展航運保險、船舶保險和海 洋環保責任險等險種,為海洋交通運輸業、船舶工業和海洋油氣業發展提供保障。積極開發服務濱海旅游的特色保險產品,完善濱海旅游業保險產品體系。
四、統籌發展,完善沿海和海島的金融基礎設施
(十二)完善沿海和海島的支付體系。加大非現金支付工具在海洋經濟中應用的推廣力度,積極推動電子商業匯票、保付支票、銀行卡、網上支付、手機支付等非 現金支付工具在沿海地區、港航物流服務體系和大宗涉海商品交易中的應用,使涉海企業資金清算更加便捷。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要積極創新符合海洋 經濟特點的支付產品,不斷滿足沿海和海島地區企業和個人的支付需求。
(十三)完善沿海和海島的征信體系。加強沿海和海島地區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沿海和海島地區漁民的信用信息檔案,完善信用信息采集、評價機制。推進 沿海和海島地區的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改善涉海中小企業融資的信用環境,為涉海中小企業融資增信提供優質服務。加大在沿海和海島地區的信用體系宣傳力 度,增強企業和居民的信用意識,培養沿海和海島地區的信用文化。
(十四)改善三沙市金融基礎設施。在三沙市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應用,加大ATM機、POS機、自助轉賬終端等布放力度,提高銀行卡使用率。積極創新三 沙市海產品交易支付方式,通過為漁船安裝移動POS機、為海產品收購方提供銀行票據等方式,方便海產品海上交易。改進三沙市現金供應和管理,提高三沙市人 民幣整潔度。研究開辦三沙市國庫業務,便利政府財政資金的收付劃撥。完善金融投資基礎設施,努力實現海島居民與陸域居民的金融服務均等化。
五、加快金融改革開放,健全服務海洋經濟的組織體系
(十五)優化外匯管理和服務。開辟綠色通道,簡化重點涉海企業外匯業務審批手續。穩步推進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便利涉海企業貨物貿易活動。對涉海 企業短期外債指標予以適當傾斜。利用內保外貸等政策,加大對涉海企業“走出去”后的融資支持。支持有條件的涉海企業通過境外私募和公募方式開展跨境資本運 作。鼓勵符合條件的涉海企業在國家批準我省開展離岸業務后開設離岸金融賬戶。
(十六)支持涉海企業的跨境人民幣業務。簡化手續,鼓勵涉海企業在跨境貿易、跨境投融資活動中使用人民幣。不斷拓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種類,探索開展涉 海企業資本項下的人民幣業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結合外向型涉海企業特點,豐富人民幣跨境結算產品,推出與之配套的保值避險、資金理財等產品,提高跨境人民 幣結算便利性,幫助涉海企業規避匯率風險。
(十七)建立健全服務海洋經濟的金融組織體系。鼓勵全國性金融機構到我省海洋經濟發達地區新設、增設分支機構。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支持設立服務海洋 經濟的地方性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等機構。發展服務海洋經濟的合作性金融組織。加快在沿海地區培育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努力 形成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新型金融組織互為補充的多元金融服務體系。
(十八)組建涉海生產要素和產品的交易市場。健全海域使用權市場機制,設立海域使用權交易市場,促進海域使用權優化配置。結合金融“五個一”工程,推動設立大宗海產品交易中心。
六、增強合力,優化金融支持海洋經濟的政策環境
(十九)完善金融創新的配套服務。海洋與漁業管理部門要協調做好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工作,推進海域使用權流轉,支持海域使用權專業評估機構發展。探索開 展沿海資產的確權、登記工作,推動沿海資產抵押貸款業務發展。完善漁業船舶抵押登記工作,開展在建船舶抵押登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維護金融機構合法債權, 積極協助金融機構做好海域使用權、沿海資產、漁業船舶等抵押品的處置工作,加大對惡意逃廢債行為的懲罰力度。
(二十)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充分發揮我省現有融資平臺作用,加大對發展海洋經濟的支持。支持各級政府綜合運用財政貼息、獎勵、補助等方式,引導多元 化社會資金積極投資海洋產業。積極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將海洋產業信貸納入我省已有的擔保風險補償機制中,引導擔保機構和銀行參與涉海信貸擔保和投放。 在全省已有普惠金融政策支持基礎上,適當提高對涉海產業項目及三沙市重點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和重要產業建設開發融資的獎補貼息力度,引導社會民間資本等多 元化社會資金投資三沙及南海開發與海洋經濟發展。
(二十一)加強各部門溝通協調。省金融辦、人民銀行?谥行闹、銀監會海南監管局、證監會海南監管局和保監會海南監管局和省海洋漁業廳要加強對金融支 持海洋經濟工作的協調,建立必要的信息交流平臺和協作機制。加強政銀企溝通,促進銀行與涉海企業的信息共享,提高資金供需雙方的對接效率。探索建立涉海信 貸風險聯合預警機制,共同評估海上災害等事件對海洋產業發展的影響,及時提示風險。完善海洋經濟的統計與監測制度,逐步建立涉海貸款專項統計制度。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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