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綜合實驗區外商投資項目備案暫行管理辦法
2015-01-20 14:42:18 來源: 評論: 點擊: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平潭綜合實驗區(以下簡稱“實驗區”)外商投資項目管理制度,推進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簡化審批目錄(2014年)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平潭綜合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簡化審批目錄(2014年)》外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投資合伙、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等投資在3億美元以下的各類外商投資項目,投資在3億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項目應報省發改委備案(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屬于國家安全審查范圍的外商投資項目,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審查。
第四條 實驗區經濟發展局為實驗區外商投資項目備案機構(以下稱“項目備案機構”),負責實驗區外商投資項目備案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項目備案程序
第五條 實驗區項目備案管理范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申請人(以下稱“備案申請人”)填寫并上報實驗區外商投資項目備案表相關信息,同時向項目備案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外投資各方的企業注冊證(營業執照)、商務(事)登記證(個人投資者提供個人身份證明);
(二)投資各方簽署的投資意向書,增資、并購項目的公司董事會決議或相關出資決議。
第六條 項目備案機構在收到申請材料后,材料齊全的,應當場出具備案收件憑證;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場書面出具補件通知書,并具體列明需要補齊材料的詳細清單。采用備案方式管理的外商投資項目,自完整提交備案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后備案自動生效;對于不予備案的外商投資項目,項目備案機構應當在收到備案申請材料7個工作日內送達書面意見并說明理由,同時將不予備案的意見抄送行業管理、規劃、國土、環保等相關部門。
第七條 備案申請人可憑備案收件憑證,直接辦理規劃、用地、環評、建設等審批手續;申請使用政府補助、轉貸、貼息等優惠政策的,可憑備案收件憑證,向相關部門提交資金申請報告;申請進口設備減免稅等優惠政策的,因中央或省直相關部門要求提交備案意見書,申請人可憑備案收件憑證到原備案部門開具備案意見書,項目備案機構應當場出具。
第八條 項目備案機構在出具項目備案意見的同時,應將項目備案基本信息及備案文件文本等抄送相關部門。
第三章 備案的變更
第九條 予以備案的外商投資項目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重大變更,應向項目備案機構申請變更:
(一)投資方或者股權發生變化;
(二)項目地點發生變化;
(三)項目主要內容發生變化;
(四)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規定需要變更的其他情況。備案變更程序,按照本辦法第二章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予以備案的外商投資項目發生變更,如變更后不屬于實驗區外商投資項目備案管理范圍的,應按照外商投資項目核準相關規定,向有權核準的機關申請辦理核準手續,且自核準文件出具之日起,原項目備案文件自動失效。已核準的外商投資項目發生變更,若變更后屬于實驗區外商投資項目備案管理范圍的,應按照本辦法相關規定,向項目備案機構申請辦理備案手續,且自備案文件出具之日起,原項目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第十一條 予以備案項目如停止實施,備案申請人應及時書面告知項目備案機構。予以備案項目如遷出實驗區外,應按照國家發改委(第12號令)規定辦理手續,并及時書面告知項目備案機構。
第四章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項目備案機構應加強對實驗區外商投資備案項目事中、事后監管,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核查。
第十三條 項目備案機構工作人員在項目備案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商投資項目,項目備案機構應當依法責令停止投資建設,視情形補辦相關手續,并依法追究有關企業和人員的責任,相關情況納入企業誠信記錄:
(一)拆分項目的;
(二)提供虛假材料的;
(三)未予以備案擅自開工建設的;
(四)不按照備案內容進行投資建設的。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項目備案文件有效期為2年,自備案之日起計算。
第十六條 臺灣地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投資者在實驗區投資的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實驗區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4年6月3日起實施。
相關熱詞搜索:平潭 實驗區 外商投資
上一篇:平潭成創新論壇永久會址
下一篇:最后一頁
理论片OK电影天堂,新婚少妇无套内谢国语播放,性视频免在线观看视频,午夜男女刺激爽爽影院蜜芽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