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腳手架起糾紛 法院調解達協議
2015-01-05 12:30:38 來源: 評論:0 點擊:
8月21日,九江彭澤縣人民法院通過向雙方當事人辨法析理,成功調解了一起租賃腳手架引起的租賃合同糾紛案。雙方達成由被告王枝山于2012年9月30日前分批付清原告朱澤華欠款10900元的調解協議。
2010年2月被告王枝山在原告朱澤華處租用腳手架用于工程建設,租期10個月,欠下租金8000元。王枝山在租用腳手架過程中丟失了部分材料。后經雙方結算,王枝山于2011年5月10日向朱澤華出具了一份欠條:欠朱澤華腳手架租金計幣壹萬零玖佰元整。欠條出具后,朱澤華多次催款無果,訴至本院。
王枝山對10900元租金無異議,但稱自己和別人合伙做工程,朱澤華不應只向我一個人催款。法官對王枝山進行法律講解:你和別人合伙進行工程建設,朱澤華不清楚,朱澤華因為相信你才將腳手架租給你用,欠條也是你本人出具的,朱澤華只能找你索要租金,所以朱澤華起訴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至于你和你合伙人之間的賬目往來,是你們合伙內部的事。
通過法官的解釋,王枝山同意付款,但希望朱澤華在時間上緩緩。經法官做工作,朱澤華考慮到王枝山工程效益不是很好,同意分期付款。遂雙方達成如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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