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廚美食公司與?拼缶频曜赓U合同糾紛案
2015-01-05 15:14:08 來源: 評論:0 點擊:
江 蘇 省 南 京 市 鼓 樓 區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決 書
(1999)鼓經初字第588號
原告(反訴被告)南京天廚美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廚美食公司),住所地在本市察哈爾路90號。
法定代表人金建平,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陸文誠,南京大陸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張臘梅,女,43歲,天廚美食公司財務經理,住本市歸云堂15巷8幢302室。
被告(反訴原告)南京?拼缶频暧邢薰(以下簡稱?拼缶频),住所地在本市云南北路79號。
法定代表人陳文,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張峙,南京大洋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王文,女,26歲,?萍瘓F公司職員,住本市西康路3號。
原告天廚美食公司訴被告?拼缶频曜赓U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天廚美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陸文誠、張臘梅,被告?拼缶频甑奈写砣藦堉、王文到庭參加了訴訟。審理中,本訴被告?拼缶频晏崞鸱丛V,本院受理后依法予以合并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反訴被告)天廚美食公司訴稱,我公司與?拼缶频暧1998年1月21日簽訂了一份“委托經營合同”,約定由原告以“丁山天廚美食城”的名稱開展經營;被告協助原告辦理有關營業手續和證照,并提供餐飲房屋及設施設備,三星級標準的水、電氣、消防等安全服務系統,并提供職工用房、辦公用房、就餐車位等便利條件;原告每月向被告支付財產經營使用費,第一年為1700000元,第二年起按5%比例增加;被告負責排除任何妨礙原告正常經營和使用房屋設施的行為,不得單方停供水、電、冷暖氣,負責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和保養。合同簽訂的當日,被告以經濟困難為由請求原告預付兩年經營使用費,而被告則按銀行的壹年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原告,雙方就此達成了兩份補充協議。
合同簽訂后,原告進入?拼缶频杲洜I,由于被告提供的經營設施破損不完備,特別是不與原告簽訂租賃合同,使原告方無法辦理企業遷址登記手續,并因此而被工商行政機關查處,造成了巨大損失,無法正常經營。此外,由于被告拖欠他人債務,招致債權人兩次集體圍困酒店,給原告的經營帶來嚴重不良影響和很大的損失。1999年8月17日,被告又突然切斷原告的水、電,迫使原告全面停業,已嚴重違反了合同的約定,屬單方終止合同行為。為此,我公司訴請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的合同。鑒于本合同名為委托經營合同實為一份租賃合同,應屬無效合同,我們要求對方退還多付的210000元租金、開出稅務發票并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被告(反訴原告)?拼缶频贽q稱,我公司與天廚美食公司訂立的是“委托經營合同”,是將我公司下屬的嘉寧娜酒店的餐飲業委托給對方經營,期限是5年;還約定天廚美食公司須預付二年的經營使用費3485000元。合同簽訂后,我公司已如期履約,而天廚美食公司此后只給付了3000000元,少付了485000元,但雙方配合尚好。1999年8月,天廚美食公司欲另行擇址經營,并已進入裝修階段,我公司得知這一情況后,立即發函對方,認為對方屬于單方違約,同時要求對方立即支付欠款485000元,天廚美食公司卻以種種借口加以拒絕,并于1999年8月19日單方撤出經營場所,致使該場所至今閑置,我方損失巨大。我方認為天廚美食公司已構成單方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我方反訴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給付應付的485000元經營使用費并以每日萬分之四的標準承擔罰息110600元。
經審理查明,天廚美食公司與?拼缶频暧1998年1月21日簽訂了一份“委托經營合同”,約定?拼缶频陮⑵渥溆诒臼性颇媳甭79號的酒店餐飲業委托給天廚美食公司經營,?拼缶频晏峁┚频甑亩䦟訕窃惋嫹课菁霸O施設備,提供三星級標準的冷暖氣、水電、衛生和消防等設施(費用另訂協議);提供辦公用房;天廚美食公司可在不改變建筑結構的前提下根據其經營需要設計、裝潢、改造承租房屋,以及安裝煤氣等設施。經營期間使用“丁山天廚美食城”名稱營業和對外宣傳,?拼缶频昝赓M提供酒店內外霓虹燈、招牌等廣告宣傳和用餐人員停車場地;天廚美食公司以自有資金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拼缶频觏殔f助天廚美食公司辦理有關營業手續和證照;委托經營期為5年。天廚美食公司每年須向?拼缶频曛Ц敦敭a使用經營費,第一年為1700000元,第二年起按5%比例逐年增加并按月平均支付,逾期付款時按2%逐日支付違約金。經營期間,?拼缶频曦撠熍懦魏畏恋K天廚美食公司正常經營和使用房屋及設備的行為,凡因房屋產權、使用權、相鄰關系以及其它任何因?拼缶频暝蛴绊懱鞆N美食公司正常經營的,?拼缶频陸允軗p日前日營業額乘以受損天數予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天廚美食公司若不能按時于次月5日之前將上月的水、電費用交清,須按每日2%逐日向?拼缶频曛Ц哆`約金。此外,雙方還就部分設施的折舊、對方用餐優惠比例等方面作了約定。
上述合同簽訂后,雙方又于同日簽訂了兩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一)”約定,天廚美食公司先預付兩年的經營使用費人民幣3485000元,即于合同簽訂之日支付1000000元,于1998年2月1日交付房屋設施時再付2485000元;?拼缶频臧淬y行的一年期貸款利率于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末預收款占用利息,逾期付息的,以所欠利息的2%逐日加付違約金;天廚美食公司也有權以對方的所欠利息折扣水、電費!把a充協議(二)”中,雙方對中央空調使用電費根據所占面積確定分攤方案及計算時間,說明餐廳占地1300平方米(以竣工圖紙實際測量為準),按10小時計算。天廚美食公司在簽訂上述協議后,于同年1月22日和2月25日共計支付了3000000元人民幣,并進入該酒店經營,實際占用經營面積為732平方米。期間,天廚美食公司均是以“丁山天廚美食城”的名義對外宣傳經營,經營中所使用的營業執照,稅務發票都是其自有的,對外的經營費用也自行承擔,而管理人員、員工都是天廚美食公司派出并發給報酬的,?拼缶频陮Υ瞬怀袚x務。在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天廚美食公司曾經因租金發票、空調效果、餐廳漏水、設備維修、水電費用、停車攤位及費用、管道煤氣安裝等問題,多次以書面函件形式向?拼缶频攴矫嫣岢霎愖h。?拼缶频暌步鉀Q了部分問題并多次去函催討485000元費用。1998年11月2日,因供電部門原因?拼缶频甑耐饩電路停電一天。1998年12月22日,因南京搪瓷廠與?拼缶频甑牟疬w糾紛,該廠部分工人聚集酒店,造成酒店無法正常營業。1999年2月24日,南京寧緯裝飾公司的施工人員為其工程結算款項糾紛聚集在酒店內,致使酒店無法營業。1999年6月2日,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天廚美食公司未辦理變更經營地登記手續為由,向其發出“限期糾正違反登記法規行為通知書”,責令天廚美食公司限期持有效證件、文件手續辦理變更登記,逾期將予以行政處罰。嗣后,天廚美食公司即以書面函件要求?拼缶频瓯M快改簽租賃合同并辦理租賃手續,但嗣后雙方協商未果。
1999年8月9日,?拼缶频晗蛱鞆N美食公司發出書面函,認為天廚美食公司已另行選址,并已實施裝潢,意圖違約,要求其立即支付485000元使用費,并繼續履行該合同。同年8月13日,天廚美食公司復函?拼缶频,否認其已選址裝修,表示其已實際付出的款項超出其應付的數額,并列舉了?拼缶频攴降倪`約行為。1999年8月12日中午,?拼缶频昵袛嗖惋嫎菍铀匆粋半小時。1999年8月17日中午,?拼缶频暧忠浴疤厥庠颉睘橛汕袛嗔司频瓴惋嫎菍拥乃,致使天廚美食公司被迫停業,并形成本案訴訟。
上述事實,有原、被告的當庭陳述、庭審筆錄、聽證筆錄、有“委托經營合同”、補充協議2份、雙方為空調、水電、屋漏、汽車泊位不足、變更合同名稱等糾紛的往來函件、省工商局的行政執法通知書等書證證實。
本案受理后,1999年8月26日,本庭即派員前往現場進行勘察,并組織雙方進行了財產清點,期間雙方亦能本著互諒互商的態度就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的設施的添附,物品損毀、滅失的償付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并自行處理完畢。1999年9月28日,天廚美食公司從?拼缶频暾酵顺,將該酒店的一、二層餐飲用房交回?拼缶频旯芾,雙方亦同意終止合同權利義務的繼續履行。其后,?拼缶频陮⑵渲匦抡薏⒒謴汀凹螌幠染频辍泵Q對外開業經營,天廚美食公司亦派員到場祝賀。
本案開庭審理過程中,原告天廚美食公司認為本案委托合同實質系租賃合同,應屬無效,并開具往來帳目清單列出10項費用,向被告主張歸還欠款229306.53元。被告?拼缶频暾J為委托合同成立,對原告清單中的空調電費、餐費數額有爭議,認為原告欠繳122000元的電費,而餐費中有3539元是未經公司許可的人簽單,提出應由其個人承擔。此外,被告對原告提出的門前停車費、賠償營業損失費、煤氣工程費均不予認可。被告?拼缶频晖瑫r提出反訴,要求原告支付補充協議約定的所欠經營費485000元,并以每日萬分之四逾期利息計算出132696元違約金。同時,還增加了對?拼缶频曛匦麻_業的“嘉寧娜酒店”的維修設備、新增煤氣設施、裝潢、開業廣告宣傳費等支出計140311.66元及主張停業損失費352100元的訴訟請求,但在法庭規定的期限內未就該項新增的訴訟請求補繳訴訟費用。
在本庭主持調解的過程中,?拼缶频晏岢龅姆桨笧殡p方各自撤回起訴,天廚美食公司則提出對方至少應給付150000元。在雙方分歧較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致調解無效。
上述事實,有原、被告的當庭陳述、庭審筆錄、雙方往來帳清單、?98.6.17關于空調使用的函件、聽證筆錄、調解筆錄等證據證實。
經本庭召開聽證會、開庭審理及主持調解過程中對事實的調查、證據的質證,本庭綜合訴辯雙方的本訴與反訴爭議內容及各自的辯解理由,圍繞著本案合同的性質、是否構成違約、違約責任及損失的承擔等問題,現對本案作如下評判:關于本案合同的性質及效力問題?拼缶频昱c天廚美食公司于1998年1月21日所簽訂的一份“委托經營合同”和二份“補充協議”是確立雙方發生交易并互負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基礎,也是本庭基于當事人主義原則確定雙方訴訟權利義務結果的重要依據!拔泻贤弊鳛橐环N法定的有名合同的形式,應具有明顯的法律特征。它是通過雙方約定將本應由委托人自行處理的事務交由受托人去處理的一種諾成性的合同。它既可以是無償的,也可以是有償的,但是它的有償性是基于受托人為委托人按其指示付出勞務,由委托人向其支付酬金來體現的,受托人在處理委托事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亦應由委托人來支付的。由此可見,委托合同的委托人一方首先是基于將相關事務交由受托人處理為其意思表示,其次是必須給付處理該項事務所發生的成本及受托人的酬金。如果,受托人尚須向委托人支付費用則其委托關系就失去了權利義務相對應的存在基礎,就無法為法律所認可。為此,我們不難看出,本案中的合同雖冠以“委托”之名,但其實質內容上卻無法體現?拼缶频曜鳛槲幸环揭浴拔刑幚硎聞铡睘橹饔^目的的意思表示;其次,該合同的核心內容上已明確了天廚美食公司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經營,承擔各項費用,同時必須先行向?拼缶频杲o付費用。據此,明確了維系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對象只是“委托方”提供場地、設施,“受托方”給付費用,這一法律關系顯然不同于法定的“委托合同”性質,而是一種典型的租賃合同關系。盡管,該合同中所涉及的租賃物并不只是房屋,但是由于出租一方是一家星級酒店,其相應的設施與其企業的性質、層次、形象具有相關性,也與其租金的高低相關,不可能相分離,故作為租賃時房屋固有設施結構的一部分,相關的設備融入租賃的房屋之中,亦不能改變其以房屋租賃方式獲取經營利潤的性質。本庭對天廚美食公司的這一訴訟理由予以支持。
雖然,本庭認定雙方所訂立的合同名為“委托經營合同”,實為“租賃合同”,但是該合同在簽訂時已體現了雙方平等自愿的意思表示,合同訂立后也已付諸了實際履行,并且租賃關系也不為國家法律所禁止,故該合同并不因其名稱與實際履行內容性質上的差異而當然歸于無效,其相應的內容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效力。本庭對天廚美食公司辯解合同無效的理由,不予支持。
同時本庭也充分注意到該合同名為“委托經營性質”實為租賃關系是帶有明顯的避稅傾向,也正是因為該合同是以委托名義簽訂的,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亦不準予天廚美食公司變更經營地登記,并且啟動了行政處罰程序。故為了維護國家法律的嚴肅性,恪守人民法院的司法職責,本庭敦促?拼缶频陮ζ湟咽盏降臓I業款須盡快開出稅務發票,同時責成雙方補辦租賃登記手續,并繳納相應的稅款。本庭亦將就此向有關稅務機關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其依法予以征收查處,以保障國家稅收開征秩序。
關于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及責任問題由于雙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范圍具有特定性,這一特定性又相對應于其所享有的權利。就天廚美食公司而言,是以其在全國餐飲業中的知名品牌效應和聲譽,通過經營管理來實現商業利潤和經濟價值的,它以部分的經營成本用于支付?拼缶频甑淖赓U費用和水、電、氣等費用,目的在于因此而獲得一個良好的經營硬件環境。而?拼缶频陝t因其自有的嘉寧娜酒店在名聲和經營業績上無法與“丁山天廚”的招牌相比,自行經營的效益上也無法達到租賃給天廚美食公司所能獲得的收益標準。雙方訂立合同的目的就在于依托各自的優勢以期達到經營獲利。為此,天廚美食公司的核心義務是支付費用,?拼缶频甑暮诵牧x務是提供和保障對方進行經營的基本條件。在雙方長達一年半的履約過程中,雖然常;ブ潞䴙椴糠衷O備的運轉、空調的使用、層面的漏水等事項進行交涉,乃至于因?拼缶频甑钠渌m紛的當事人聚集酒店造成對雙方經營活動的損害。其性質上都不能產生對雙方所訂合同的根本性影響,客觀上也由雙方通過協商對上述矛盾加以克服了。這一系列的矛盾發生在一份履行期較長并受諸多人為因素影響的合同履約過程中,不屬于不可原諒的、非正當的事由,亦不能構成根本性違約,對此當事人以往也未予以深咎。但是由于天廚美食公司是以其自己的企業名稱對外經營的,所運用的經營證照和開出的票據都不是也不可能是?拼缶频晗聦俚募螌幠染频昝x。因此,它遷入?拼缶频陜冉洜I實質就是變更經營地址,依法應當辦理工商變更經營地登記手續。然而由于?拼缶频瓿鲇谧陨硪蛩氐目紤],拒不更改本應屬于租賃關系的合同名稱,致使天廚美食公司在該地經營期間不能取得合法資格,最終被工商行政機關予以查處。?拼缶频甑倪@一行為已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構成了根本違約。此外,?拼缶频暝1999年8月12日,8月17日兩次單方面停水停電,使得天廚美食公司在餐飲業的主要營業時段里喪失了最基本的經營條件,人為地損害了該企業的經營利益和社會形象,應屬于根本性違約行為。
就反訴理由而言,?拼缶频晔且蕴鞆N美食公司未給付剩余的485000元租金,以對方違約在前作為其停水停電的“警告性行為”的辯解理由,但是?拼缶频陞s忽視了天廚美食公司與其所訂的合同中租金應是按月支付的。雖然雙方在補充協議中,又約定了提前給付二年租金,但是又同時明確規定了天廚美食公司要計收占用資金利息。補充協議中的此項約定具有借款性質,而企業間的資金拆借原本就為法律所禁止,故該約定內容無強制效力。因此,無論從協議文字表達的含義還是從其付諸履行的內容來看都不能得出否定和推翻合同中約定的“按月支付”的結算辦法和結算性質。由于天廚美食公司在只經營了一年半的時間里,已實際給付了3000000元的租金,超出了其同期應付的租金額度,再行給付租金屬于超標準預付范圍,不應當成為天廚美食公司的法定義務。相反暫不支付這一筆本應計付利息的租金,相對于?拼缶频暌殉袚暮贤x務而言,既在其收益權利之外,也沒有造成其它合法利益的損失。況且?拼缶频旰新暦Q的“天廚美食公司已另選址裝潢,意欲遷往它處經營”的違約事實至今未能成立。故?拼缶频晁Q天廚美食公司根本性違約在先的理由,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采信,其反訴理由亦因此而不能成立。
本庭據此認定?拼缶频甑男袨闃嫵蛇`約,并導致了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也是形成本案訴訟糾紛的直接原因,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本案的訴訟成本。
關于對雙方訴訟請求標的額的評定審理中,雙方當事人已就解除合同關系達成共識,天廚美食公司也于1999年9月底全部撤出?拼缶频,該店下屬嘉寧娜酒店也于不久后重新整修開業。各自的財物及善后亦由雙方自行協商處理交接。本庭尊重當事人的自主意愿,對此項內容不再理涉。天廚美食公司在其本訴請求中以清單形式列舉了10個項目,經計算要求?拼缶频曜罱K返還229306.53元,?拼缶频甑拇砣藢ζ渲蟹孔、水費、照明電費、資金占用利息、煙道改造費等項目數額不持異議;對簽單的餐飲費134366元中的3539元不予認可,認為是個人消費;而對天廚美食公司已支付出去的煤氣工程費、材料費18280.8元,門前停車費15600元及賠償營業損失47574元則拒絕認可給付;對空調電費一項則認定天廚美食公司少給付了122000元。對此,本庭認為天廚美食公司已支付的煤氣工程費用是為其提供經營所必需的條件,也是一種固定資產的添附,其最終的受益人仍是?拼缶频,改造中也征得了?品矫娴耐,并且這一設施至今也在?拼缶频甑慕洜I中發揮作用,于情于理?拼缶频甓紤o付該項費用。而門前泊車位的費用,是在雙方多次函件往來中?拼缶频瓿兄Z解決卻又遲遲不予解決,致使車位達不到雙方協議約定的數量情況下天廚美食公司才予以按約定數額租賃的,該項費用在合同中也約定應由?拼缶频攴矫娉袚。天廚美食公司在其給付的每年不低于1700000元的租金中,應包括此項經營成本,不應該再另行承擔。至于由張國慶等人簽單的3539元餐費,因這一期間張等人均是代表?拼缶频攴矫尕撠熍c天廚美食公司處理合同事務的,迄今也曾有過有效簽字行為,F?拼缶频攴矫嬖谪撚刑峁┓醋C義務的情況下僅以口頭答辯形式否認這筆費用,而不能提供其員工的陳述意見。在無證據證實的情況下,本庭認為這一筆消費仍屬職務性行為,?品矫尕撚薪o付責任。此外對于空調電費一項,?拼缶频甏砣颂岢鰬鶕贤s定按每日10小時利用時間計算,至少在1998年6月17日其書面承諾以7小時計算之前應以10小時,但是從?拼缶频攴矫嫣峁┑摹翱照{電費明細表”來看,在1998年5月之前?拼缶频攴矫嬉褜嶋H認可并以每日7小時的標準來計算,計算的公式也與天廚美食公司方面的方法相一致,其實際履行行為從客觀上也印證了天廚美食公司辯稱的是經?品矫嬲J可的以7小時計算的事實,應視為雙方對合同的一致變更。而以此標準計算的費用數額也與天廚美食公司的一致,故?拼缶频甑拇砣藢Υ隧椯M用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在天廚美食公司的訴訟請求中有總計47574元的營業損失賠償費,分別是計算1998年11月2日的停電、同年12月22日南京搪瓷廠與?拼缶频甑募m紛、1999年2月24日寧緯裝飾公司與?拼缶频甑募m紛所引起的經營損失,計算的標準是參照合同約定事發前一日的營業額。但1998年11月2日的停電問題從現有證據中所反映的是供電部門的線路故障原因,其責任和損失不應歸咎于?品矫。雖然南京搪瓷廠和寧緯裝飾公司的有關人員兩次聚眾于?拼缶频陜,阻塞通道,影響了天廚美食公司的正常經營,盡管客觀上也是源于?品矫媾c這兩家單位的糾紛。但是應當看到,這兩家單位在處理正常民事糾紛的過程中,采取了極端的行為,而聚眾干擾他人經營的行為本身不僅無助于糾紛的解決,而且也是嚴重違法的。天廚美食公司在這兩次事件中雖然遭受了損失,但是?拼缶频瓯旧硪彩沁@兩次事件的受害者,該項不法行為的發生是不以?拼缶频甑囊庵舅苻D移的。為此,本庭認為造成天廚美食公司上述損失的侵害行為人并不是?品矫,?拼缶频陮@兩項因侵權所造成的損害無義務賠償。
本庭對天廚美食公司的該項47574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在反訴方面,?拼缶频晁鲝埖慕洜I使用費485000元,并以每日萬分之四的標準計算出的違約金132696元,前文判辭中已予以明確否定,現不再贅述。而反訴原告在開庭過程中增加訴訟請求,要求天廚美食公司承擔停業期間的經營損失費352100元和嘉寧娜酒店重新開業所付出的裝潢、廣告、設備維修及人員培訓等費用計140311.66元,但是反訴原告?拼缶频暝谠V訟期間僅繳納了部分訴訟費,在法庭規定的期限內未就增加的近500000元訴訟標的補充繳納訴訟費用。按規定這一新增部分的訴訟請求尚未進入訴訟程序范圍,故本庭對此不予理涉,其責任在?品矫。
據此,?拼缶频晏岢龅姆丛V請求及當庭增加的訴訟請求,本庭不予支持,反訴成本應由其自行承擔。
綜上所述,本庭認定與?拼缶频晁炗喌暮贤,名為委托經營實為租賃關系。但該合同簽訂時體現了雙方的真實意思,其內容并不為法律明令禁止,也付諸了實際履行,應屬合法有效。雖然其中涉及所謂以付利息的方式“提前給付使用費”的條款帶有法律法規禁止的企業拆借資金性質,應屬無效,其余條款均應有效。由于?拼缶频瓴荒芟蛱鞆N美食公司提供合法經營的基本條件并且在雙方產生糾紛后擅自切斷天廚美食公司的水電供應,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品矫娴男袨閼獙俑拘赃`約行為,本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由于美食公司并未對違約金一項提出明確主張并繳納訴訟費,故本庭亦不予涉及。天廚美食公司現主張的是其多支付給?品矫娴馁M用,本庭對天廚美食公司訴訟請求中的181732.53元應予返還費用,予以支持。
據此,本庭為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范訂約與履約行為及由此產生的商業信用,維護國家稅收征管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六條、第七條第二款、判決如下:
一、終止南京天廚美食有限公司與南京?拼缶频暧邢薰舅喠⒑贤绰男胁糠值臋嗬x務關系;
二、南京?拼缶频暧邢薰居诒九袥Q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一次性返還南京天廚美食有限公司181732.53元;
三、駁回南京?拼缶频暧邢薰镜姆丛V請求。
本案本訴訴訟費5660元、反訴訴訟費10966元,均由南京?拼缶频暧邢薰境袚。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吳保壽
代理審判員 蔣文浩
代理審判員 俞忠東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五
書 記 員 王曙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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