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車輛被轉讓 “買贓者”成為受害人
2015-01-01 21:38:46 來源: 評論:0 點擊:
時間:2004年10月
地點:銀川市
案情:
一些汽車租賃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發生被盜被搶案件,案件破了,車輛很容易要回。由于被騙案件常常牽扯到典當行,事情因此變得復雜。 2004年10月,顧某在銀川追風族汽車租賃公司租了一輛寶萊轎車,之后將車抵給了賀蘭縣農行的王某。
不久,顧某涉嫌詐騙被銀川市警方抓獲。而在追風族汽車租賃公司向警方索要該車時,警方的答復是,典當一方王某同為受害人,因無明確法律條文做為判定,目前還不能將車輛歸還。
面對這類事件的發生,廣大汽車租賃業主困惑不已,怎么“買臟的”到頭來也成了受害者。
銀川市的一些汽車租賃業公司負責人對記者說,汽車租賃是近年來才興起的行業,至今沒有完善的法律進行規范,特別在發生了騙租案件后,找不到相關的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利。對此,他們呼吁有關部門能盡快出臺有關規定,加強對典當行業的管理,組建專項部門管理汽車租賃行業,否則面對出租車輛屢屢被騙的案件,租賃行業只能處于尷尬的境地。
據“浙江典當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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