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騙車的新花樣
2015-01-01 21:56:49 來源: 評論:0 點擊:
時間:2006年
地點:溫州市
案情:
2006年10月3日,一位自稱經理的王姓男子到人民劇院聯系租賃場地事宜時,劇院在該男子押上了 2000元現金后,將場地租給其搞促銷活動。數日后,王某卻不見了蹤影。據悉,從王某處買藥的人員有84人,被騙總金額達 8.26萬元。
為此受騙者64人聯名將劇院告上了法庭。
原告認為,蘭州人民劇院在出租場地時沒有審驗賣藥人的相關證件,給犯罪嫌疑人打開了行騙的方便之門,直接導致他們上當受騙,蘭州人民劇院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由此,受騙者要求被告賠償他們被騙的8.9萬元。
蘭州人民劇院在答辯書中稱,這起事件涉嫌刑事犯罪,他們已向公安機關報案,事件發生后,他們已處分了主管經理。老人們受騙與蘭州人民劇院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他們也是受害者,因此,老人們的損失應當由詐騙人承擔。同時,記者還獲悉,因為受害的都是一些已經退休和下崗的老人,為了維護老人的合法權益,法院作出了免收64位老人訴訟費的決定,甘肅經天地律師事務所也決定免費為老人們代理案件。
上一篇:蘭州人民劇院非法提供租賃場地導致64人受騙
下一篇:暑期北京學生租房受騙
分享到:
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