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挪用26萬學費 開汽車租賃公司獲刑
2015-01-01 22:33:15 來源: 評論:0 點擊:
班主任是班集體的組織者、教育者和領導者,應對全班所有學生負責……然而身為班主任的周某,卻將收到的26萬余元學費全部用來經營自己開的汽車租賃公司。近日,浙江遂昌縣人民法院對周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進行了當庭宣判,判決其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010年至2012年4月期間,周某擔任遂昌縣職業中等專業學校08電子(4)班、10汽修(1)班的班主任,利用職務之便,將學生上交給學校的繳費(包括學費、住宿費、代收費、飯費等)共計265800元歸個人使用。
其中,40000元用于自己購買小汽車從事租賃經營活動,126500元用于支付個人從事汽車租賃經營活動的小汽車的購車欠款,還有99300元歸還購車欠款利息和用于幫助他人歸還信用卡透支款,并從中收取手續費,進行營利活動。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任班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265800元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故作出如上判決。
2010年至2012年4月期間,周某擔任遂昌縣職業中等專業學校08電子(4)班、10汽修(1)班的班主任,利用職務之便,將學生上交給學校的繳費(包括學費、住宿費、代收費、飯費等)共計265800元歸個人使用。
其中,40000元用于自己購買小汽車從事租賃經營活動,126500元用于支付個人從事汽車租賃經營活動的小汽車的購車欠款,還有99300元歸還購車欠款利息和用于幫助他人歸還信用卡透支款,并從中收取手續費,進行營利活動。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任班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265800元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故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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