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租來轎車質押借款騙款4.6萬 兩同鄉均獲刑
2015-01-04 13:40:46 來源: 評論:0 點擊:
向汽車出租公司租得一輛轎車,后將租來的轎車用作質押借款,以此騙取他人錢款。 11月4日,江蘇來滬人員李剛、周亮被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一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和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12月22日,江蘇籍人員李剛為歸還賭債及籌集賭資,從江蘇省徐州市一家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處租得一輛思迪牌轎車,同月27日,李剛將該車開到上海南匯區,找到了老鄉周亮。經與周亮事先預謀后,使用偽造的車主何先生的身份證及機動車注冊登記信息,由周亮冒充車主何先生與衛先生簽訂借款協議,并將租來的思迪轎車南押給衛先生后,以借款的名義騙得人民幣4.6萬元。
2008年2、3月間,周亮與李剛先后分別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剛、周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用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等方式,騙取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分別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12月22日,江蘇籍人員李剛為歸還賭債及籌集賭資,從江蘇省徐州市一家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處租得一輛思迪牌轎車,同月27日,李剛將該車開到上海南匯區,找到了老鄉周亮。經與周亮事先預謀后,使用偽造的車主何先生的身份證及機動車注冊登記信息,由周亮冒充車主何先生與衛先生簽訂借款協議,并將租來的思迪轎車南押給衛先生后,以借款的名義騙得人民幣4.6萬元。
2008年2、3月間,周亮與李剛先后分別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剛、周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用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等方式,騙取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分別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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