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租43輛車借下138萬高利貸
2015-01-04 14:54:35 來源: 評論:0 點擊:
一名本就從事汽車租賃的個體經營者,將自己公司及從其他汽車租賃公司騙租的共計45輛價值350余萬元的二手車,全部用于抵押舉借138.5萬余元高利貸。最終借貸者和放貸者均獲刑。1月21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起合同詐騙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件依法公開開庭進行宣判。法院對騙租二手車的蘭州男子馮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5萬元。其他5名收受贓車抵押借款的放貸者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1年,緩刑5年至2年不等,并處罰金3萬元、1萬元不等的刑罰。其中一名患重癥被取保候審的放貸者尚在醫院接受治療,主審法官前往醫院為其送達判決書。聽判后,6名被告人僅1名放貸者明確表示將上訴。
現年29歲的馮某出身警察世家,大學就讀法律專業且品學兼優。2008年10月,畢業后的馮某一心想獨自創業,后依靠手中擁有的4輛閑置轎車開辦了一家汽車租賃公司。2009年初,因為有顧客拖欠6萬元租車款未付,公司出現了資金周轉不開的經濟危機。不忍公司關門歇業,馮某無奈之下向他人舉借月息10%的高利貸4萬元。從此,馮某陷入了借新債還舊賬的惡性循環。為了償還每月的利息,馮某開始動用手中的可利用資源租車用于抵押借款。就這樣,自2009年3月至2010年10月,馮某將自己公司的2輛掛靠租賃轎車,以及從多家汽車租賃公司騙租的價值353萬余元的總計45輛車,抵押或者通過秦某等6名放貸者介紹,抵押于他人借得138.5萬元。上述贓款除部分用于支付租金外,其他大部分用于歸還巨額欠債和利息。面對輪番上門討債的放貸者,馮某連同其父母疲于奔命。實在扛不住了,馮某于2010年11月10日,前往公安局投案自首。
據警方證實,在對馮某合同詐騙案展開調查追贓時,發現秦某等人存在非法收贓嫌疑。孰料,在對其立案后,秦某、劉某等人卻與警方玩起了“躲貓貓”,拒不配合偵查,不交代涉案車輛的下落,甚至出逃躲避追究。最終,因妨害公安機關辦理案件,秦某和劉某被網上追逃。后秦某主動投案自首,而劉某逃匿途中被鐵路警方抓獲。據此,法院認定秦某等6人接受抵押沒有合法有效來歷憑證的機動車,案發后又拒不配合偵查機關追繳涉案車輛的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據了解,案發后,其中41輛車或被追回,或被車主以及租賃公司自行贖回、追回,也有部分系馮某父母贖回后發還車主。
現年29歲的馮某出身警察世家,大學就讀法律專業且品學兼優。2008年10月,畢業后的馮某一心想獨自創業,后依靠手中擁有的4輛閑置轎車開辦了一家汽車租賃公司。2009年初,因為有顧客拖欠6萬元租車款未付,公司出現了資金周轉不開的經濟危機。不忍公司關門歇業,馮某無奈之下向他人舉借月息10%的高利貸4萬元。從此,馮某陷入了借新債還舊賬的惡性循環。為了償還每月的利息,馮某開始動用手中的可利用資源租車用于抵押借款。就這樣,自2009年3月至2010年10月,馮某將自己公司的2輛掛靠租賃轎車,以及從多家汽車租賃公司騙租的價值353萬余元的總計45輛車,抵押或者通過秦某等6名放貸者介紹,抵押于他人借得138.5萬元。上述贓款除部分用于支付租金外,其他大部分用于歸還巨額欠債和利息。面對輪番上門討債的放貸者,馮某連同其父母疲于奔命。實在扛不住了,馮某于2010年11月10日,前往公安局投案自首。
據警方證實,在對馮某合同詐騙案展開調查追贓時,發現秦某等人存在非法收贓嫌疑。孰料,在對其立案后,秦某、劉某等人卻與警方玩起了“躲貓貓”,拒不配合偵查,不交代涉案車輛的下落,甚至出逃躲避追究。最終,因妨害公安機關辦理案件,秦某和劉某被網上追逃。后秦某主動投案自首,而劉某逃匿途中被鐵路警方抓獲。據此,法院認定秦某等6人接受抵押沒有合法有效來歷憑證的機動車,案發后又拒不配合偵查機關追繳涉案車輛的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據了解,案發后,其中41輛車或被追回,或被車主以及租賃公司自行贖回、追回,也有部分系馮某父母贖回后發還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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