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150余輛租賃汽車“失蹤”
2015-01-04 15:38:01 來源: 評論:0 點擊:
市民將自己新買的車輛出租給汽車租賃公司,并按月收取租金;汽車租賃公司再將汽車轉租給有需求的客戶,并向客戶收取租金,這是濮陽汽車租賃行業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6月14日起,該市多家公司租給同一客戶的多輛汽車卻下落不明,同時一名叫“張某強”的客戶也不知所蹤。經過多方查尋得知,失蹤的車輛中,有的被轉賣他人,有的被抵押給別人,但更多的車輛下落不明,涉及車輛總數150余輛,涉及金額高達數千萬元。
租了89輛車,人不見了
昨日,濮陽宏邦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邦汽車租賃)的楊經理找到記者,講述了一系列令人后怕的怪事。
從去年11月份開始,一名叫張某強的男子開始租賃汽車。一開始租兩三輛,后來慢慢地就開始增多,到現在共計89輛。公司開始懷疑,對方解釋說他開了一個租賃點再轉租給他人,中間賺取差價。按月交租金,租出去的車也都按時來保養,租賃公司就放寬了心。
6月9日,楊經理電話聯系張某強,電話無法接通,就依照當時租車時張某強提供的身份證上的住址去找他,結果對方神秘蒸發,公司隨即向派出所報了案。
記者調查發現,除了宏邦汽車租賃,金基汽車租賃、大東方汽車租賃等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失,被騙車輛總計達到150余輛。
偽造證件 車輛或被轉賣或被抵押
在知道真相后,被騙的汽車租賃公司開始到處尋找失蹤的車輛。通過查找,各汽車租賃公司了解到,大部分車輛都已經被低價轉賣或者抵押給了別人。為什么租的車可以轉賣或者抵押呢?
據了解,張某強在向汽車租賃公司租車時使用的身份證件顯示是南樂縣人,但在轉賣車輛的時候,使用的賣方身份證件姓名是別人,他向買主提供的車輛行車證和機動車輛登記證書都是偽造的。而在抵押車輛過程中,張某強并沒有經過正常手續。
“據我們了解,他把車大部分都抵押給了身邊的熟人或者朋友。”楊經理告訴記者。租出去的車輛上都安裝了GPS定位系統,所以部分車輛還能顯示所在位置。經過汽車定位監控系統查詢后,被騙車輛多數分布在濮陽市城區、南樂縣以及河北省的魏縣境內。汽車租賃公司曾試圖把自己的車開回來,但都遭到了買主或者債主的激烈反對。有的“新車主”干脆把車上的GPS都給拆了。
受損失的不僅是汽車租賃公司,還有大量的私家車主。據記者了解,在濮陽的汽車租賃行業中,汽車租賃公司的車輛大部分來自于私家車主。車主康先生就是其中一名受害者,他有2輛車不知所蹤,價值30余萬元。“車是分期買的,每月要還5800元,買了以后就放在了汽車租賃公司,打算靠租金還貸,但現在車找不到,以后還不知道該怎么辦!”康先生一臉懊惱。
已構成詐騙
記者就以上事件咨詢了河南心力律師事務所的裴英偉律師。他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66條規定,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按照以上案件的情況,張某強涉及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目的也是為了謀取其他人的財產,已經涉嫌詐騙罪。
租了89輛車,人不見了
昨日,濮陽宏邦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邦汽車租賃)的楊經理找到記者,講述了一系列令人后怕的怪事。
從去年11月份開始,一名叫張某強的男子開始租賃汽車。一開始租兩三輛,后來慢慢地就開始增多,到現在共計89輛。公司開始懷疑,對方解釋說他開了一個租賃點再轉租給他人,中間賺取差價。按月交租金,租出去的車也都按時來保養,租賃公司就放寬了心。
6月9日,楊經理電話聯系張某強,電話無法接通,就依照當時租車時張某強提供的身份證上的住址去找他,結果對方神秘蒸發,公司隨即向派出所報了案。
記者調查發現,除了宏邦汽車租賃,金基汽車租賃、大東方汽車租賃等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失,被騙車輛總計達到150余輛。
偽造證件 車輛或被轉賣或被抵押
在知道真相后,被騙的汽車租賃公司開始到處尋找失蹤的車輛。通過查找,各汽車租賃公司了解到,大部分車輛都已經被低價轉賣或者抵押給了別人。為什么租的車可以轉賣或者抵押呢?
據了解,張某強在向汽車租賃公司租車時使用的身份證件顯示是南樂縣人,但在轉賣車輛的時候,使用的賣方身份證件姓名是別人,他向買主提供的車輛行車證和機動車輛登記證書都是偽造的。而在抵押車輛過程中,張某強并沒有經過正常手續。
“據我們了解,他把車大部分都抵押給了身邊的熟人或者朋友。”楊經理告訴記者。租出去的車輛上都安裝了GPS定位系統,所以部分車輛還能顯示所在位置。經過汽車定位監控系統查詢后,被騙車輛多數分布在濮陽市城區、南樂縣以及河北省的魏縣境內。汽車租賃公司曾試圖把自己的車開回來,但都遭到了買主或者債主的激烈反對。有的“新車主”干脆把車上的GPS都給拆了。
受損失的不僅是汽車租賃公司,還有大量的私家車主。據記者了解,在濮陽的汽車租賃行業中,汽車租賃公司的車輛大部分來自于私家車主。車主康先生就是其中一名受害者,他有2輛車不知所蹤,價值30余萬元。“車是分期買的,每月要還5800元,買了以后就放在了汽車租賃公司,打算靠租金還貸,但現在車找不到,以后還不知道該怎么辦!”康先生一臉懊惱。
已構成詐騙
記者就以上事件咨詢了河南心力律師事務所的裴英偉律師。他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66條規定,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按照以上案件的情況,張某強涉及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目的也是為了謀取其他人的財產,已經涉嫌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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