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沈陽片區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7-09-05 14:38:45 來源: 評論:0 點擊:
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國(遼寧)
自由貿易試驗區沈陽片區實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發〔2017〕46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沈陽片區實施方案》業經省政府批復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沈陽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沈陽片區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15號,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加快推進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沈陽片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以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為目標,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核心,以制度創新為主線,樹立底線思維,強化風險意識,充分發揮開放的引領作用和倒逼機制,以開放促改革、促轉型、促創新,對標國際最高標準和通行規則,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整合國內外資源和市場,破除產業發展的制度障礙,加快形成參與國際競爭的新優勢,積聚各類創新要素,促進自主創新與開放創新有機結合,為我國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加快實現發展新舊動能轉換探索新路徑、積累新經驗。
二、發展目標
按照總體方案要求,充分發揮開放、改革、創新的疊加效應,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任務,加強改革系統集成,將自貿試驗區打造成為集改革、開放、創新于一體的綜合試驗區,集中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經驗,爭取經過三至五年的改革試驗,基本建立與國際高標準規則要求相適應的經濟管理新模式,率先形成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營商環境,顯著增強國內外高端產業和創新要素的集聚能力,逐步建成投資貿易便利、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深度融合、監管便捷高效、輻射作用突出的自貿試驗區,為全面推動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和經濟轉型升級發揮更大作用。
三、區位布局
(一)實施范圍。自貿試驗區實施范圍29.97平方公里,東至沈本二街、沈本大街、沈中大街,南至機場路、四環路、渾南灌渠,西至長大鐵路、沈營大街、智慧大街、智慧四街,北至全運路、莫子山路。
(二)功能定位。
1.以開放促發展,建設東北亞重要國際中心城市的引領區。依托沈陽作為遼寧省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及東北老工業基地主要城市的基礎和優勢,主動對接“一帶一路”戰略,逐步形成相互聯動和共同發展的國際經濟合作格局。依托自貿試驗區,加快各類開放合作機制和平臺建設,優化資源配置,建立統一開放、有序競爭的市場體系,加大對內、對外開放力度,構建海陸空立體開放體系,促進東北亞地區資金、人才、資源等要素自由流動和有效集聚,加快建設以沈陽為核心的集陸港、空港、海港功能于一體的東北亞乃至歐亞國際物流中心,打通連接“一帶一路”的戰略通道,形成跨區域聯動機制,打造全球高端制造業和服務業的聚集區,為沈陽建設東北亞地區的重要國際中心城市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2.以開放促改革,推動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先行區。以自貿試驗區為平臺,充分發揮開放倒逼機制作用,深入推進沈陽全面創新改革試驗。以制度創新為主線,補齊制度短板,加強制度供給,破解制度障礙,顯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以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為重點,增強體制活力,不斷提升政府開放型經濟的治理能力。以高標準國際通行規則和慣例為標桿,積極探索與國際經貿新規則和新理念相適應的管理方式,率先形成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營商環境。
3.以開放促轉型,促進轉型升級和國企改革的示范區。以加快推動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為目標,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攻方向,深入探索高水平開放條件下產業轉型升級和國企改革的新路徑、新模式。進一步擴大先進制造和服務業領域開放,通過先行先試和壓力測試,聚焦技術溢出和帶動能力強的高端產業和關鍵環節,深度融入全球價值鏈,推動實現價值鏈躍升。把握全球新一輪產業分工特點,整合國內外資源實施“中國制造2025”戰略,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培育開放型經濟新優勢。以產業轉型升級為引領,扎實推進國有經濟布局戰略調整,培育國有企業可持續國際競爭力。
四、主要任務
(一)強化開放型經濟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打造國際化營商環境。
1.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深入推進“清單式”簡政放權,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按照權責法定原則,制定權責清單,明確履職范圍,理順職責關系,清晰責任邊界。制定政務服務清單,推進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建立行政審批管理目錄制度,以及新設立行政審批事項公示、聽證制度,嚴格控制新增審批事項。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管理,統一規范事項名稱、審批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時限、裁量標準等信息,禁止以備案名義實施變相審批。探索建立自動獲準制度,對競爭性行業準入推行準則制。(責任單位:市編委辦、法制辦、政務服務辦、自貿試驗區管委會)
2.提升政務服務效率。進一步整合投資審批流程,推進投資體制改革“四個一”,即“一表申請、一口受理、并聯審查、一章審批”,提高行政效能和審批效率。建立政務服務預約辦理制、行政審批服務承諾制和超時默認制、首問負責制,嚴格執行一次性告知和受理回執制度。實現政務信息、各類行政審批信息網上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促進行政審批權力的公開化和透明化。加強自貿試驗區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辦事效率,實現政務服務標準化。(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辦、自貿試驗區管委會)
3.實施“多規合一”改革。統籌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城市建設、土地利用、環境保護等各類規劃,形成自貿試驗區空間管控的基礎數據,統一接入全市項目綜合管理平臺、“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共享平臺、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平臺,構建協同管理的“一個平臺”,實現自貿試驗區各部門之間空間信息共享、業務協同辦理、審批流程優化。按照全市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和標準,推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一張表單”報審方式,實現“一個窗口”統一受理,即統一收件、信息共享、協同辦理、并聯審批、同步出件、全程公開的運行模式。依據市本級“多規合一”相關管理制度,制定自貿試驗區相關實施細則,確保自貿試驗區“多規合一”改革工作取得實效。(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規劃國土局、政務服務辦、大數據管理局、環保局、渾南區政府、蘇家屯區政府、自貿試驗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
4.推動自貿試驗區制度建設。探索自貿試驗區內規章、規范性文件立、改、廢的制度創新試驗,通過地方立法建立與試驗要求相適應的自貿試驗區管理制度。(責任單位:市法制辦、自貿試驗區管委會)
5.建立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對行政機關制定的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探索制定以對市場準入及退出限制、生產經營成本影響、資質限制、品質限制、消費者自由選擇權限制為核查內容的“競爭核對清單”,保障自貿試驗區內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責任單位:市法制辦、發展改革委、工商局、外經貿局、服務業委等相關單位)
6.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自貿試驗區內企業設立實行“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推進“一口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審批、結果互認”,形成多部門“一站式”服務信息共享和協同管理體系。簡化準入手續,縮短辦理時限,推進登記制度便利化。實行外資“負面清單”外直接登記模式。放寬住所登記和經營場所備案條件,允許“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支持許可經營項目籌建登記。(責任單位:市工商局)
7.推動稅務服務創新。率先實現國稅、地稅業務一廳辦理,征管信息互通、登記業務互聯、管理資源共享的高效服務模式。推進一廳自助辦理、繳納方式多元化及業務自主預約。完善辦稅服務廳、納稅服務熱線的預約功能。利用稅務信用管理系統,采集、分析、評價納稅人的信用信息,提供網上納稅人自身納稅信用等級查詢服務。(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地稅局)
8.建立綜合執法體系。厘清行政執法部門權責,集中行政部門執法職能,整合行政執法權限和管理權限,建立網上執法辦案系統,實現自貿試驗區內單一執法和高效執法。(責任單位:市執法局、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質監局、自貿試驗區管委會)
9.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市場監管體系。依托沈陽市信用數據交換平臺搭建自貿試驗區信用信息應用平臺,整合應用自貿試驗區內企業信用信息,在全面加強企業信用監管的基礎上,建立自貿試驗區內注冊企業信用承諾制度、守信聯合激勵制度及“黑名單”企業退出機制。支持自貿試驗區設立企業、個人征信機構,允許征信機構兼營非信貸類信用評級業務。鼓勵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進行信用評級。(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商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自貿試驗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
10.建立健全國際仲裁和商事調解機制。對接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機制,支持國際知名商事爭議解決機構入駐,提高商事糾紛仲裁國際化程度。落實相關臨時國際仲裁機制。加強司法服務創新,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推進“一站式”糾紛解決服務平臺建設。推動各類訴訟外調解組織與法院的積極互動。鼓勵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司法鑒定機構、信用服務機構等專業機構在自貿試驗區開展業務,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和培育專業機構發展。(責任單位:市仲裁委、法院、司法局等相關單位)
11.完善政府守信機制。嚴格履行政府向社會作出的承諾,將政務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政府績效評價體系,建立健全政務和行政承諾考核制度。完善政務誠信約束和問責機制。進一步推廣重大決策事項公示和聽證制度,拓寬公眾參與政府決策的渠道,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社會監督和約束。(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務服務辦、自貿試驗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
12.實現行政投訴具責受理。暢通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投訴渠道,規范受理和處置行政投訴。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統一的投訴受理平臺,健全網上投訴受理機制,實現“一個窗口”統一受理。制定行政投訴處置工作規范,明確投訴處置程序和時限。建立社會投訴首問責任、定期督辦、反饋承諾、投訴情況和處置結果公開、跟蹤回訪等制度。加強投訴數據整理分析,建立行政決策反饋糾偏機制。建立網絡監察制度,加強對重點涉企審批服務崗位工作效能的實時監督。探索建立人民觀察員制度,加強群眾滿意度測評,定期公布群眾評議結果。(責任單位: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市政務服務辦等相關單位)
(二)建立與國際規則相適應的投資管理體制,促進雙向投資。
13.改革外商投資管理模式。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項目(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及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實行備案制,由自貿試驗區管委會負責辦理。(責任單位: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市外經貿局、發展改革委)
完善投資者權益保障制度,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自由轉移其投資收益。(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沈陽分行)探索外商投資實際控制人管理模式。(責任單位: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市工商局、外經貿局)
14.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和外商投資信息公示平臺。提升外商投資全周期監管的科學性、規范性和透明度,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開展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的信用評級報告試點,形成外商投資全程監管體系。(責任單位: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市工商局、外經貿局、發展改革委)
開展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和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明確外資安全審查的發現識別機制和工作流程,建立反壟斷審查協調工作機制。(責任單位: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市外經貿局、發展改革委)
15.加強對外投資服務。對境外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實行以備案制為主的管理方式。(責任單位: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市外經貿局、發展改革委)完善“走出去”政策、服務保障和風險防控體系,擴大企業對外投資。(責任單位:市外經貿局、發展改革委)進一步探索改進符合先進裝備制造業特點的信貸擔保方式,拓寬抵押擔保物范圍,支持“走出去”企業以境外資產和股權、礦權等權益抵押獲得貸款。鼓勵商業銀行開展境內外并購融資。探索放寬商業銀行并購貸款的比例、年限、用途等限制。(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監局、市金融辦)鼓勵設立從事境外投資的股權投資企業和項目公司,支持設立從事境外投資的股權投資母基金。(責任單位: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市外經貿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16.完善國際投資促進機制。推進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責任單位:市外經貿局、發展改革委)推動歐美、日韓等國家的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在自貿試驗區內集聚發展。(責任單位: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市外經貿局)探索與東北亞各國在文化、教育、體育、衛生、旅游、娛樂等專業服務領域開展投資合作。鼓勵與東北亞各國高等院校聯合辦學。積極引進外資旅行社和特色文化演藝項目,開辟跨境跨區域旅游線路。結合沈陽經濟區旅游服務中心建設,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置分中心或服務站點,整合自貿試驗區周邊旅游資源,為市民和國內外旅游者提供自貿試驗區旅游信息咨詢、導游導購、交通集散等服務。(責任單位:市文廣局、教育局、體育局、衛生計生委、旅游委)
(三)積極推進貿易便利化和發展方式轉變,培育外貿競爭新優勢。
17.實施貿易便利化措施。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以“總對總”方式與各口岸和貿易管理部門系統對接,實現貿易許可、支付結算、資質登記等平臺功能,逐步實現企業通過“單一窗口”一站式辦理所有通關手續,將涉及貿易監管的部門逐步納入“單一窗口”管理平臺,進一步優化口岸監管執法流程,探索“一口對外、一次受理、統一反饋”的口岸管理模式,實現由“串聯執法”轉為“并聯執法”。支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輔助管理系統升級。實施海關高級認證企業守信聯合激勵措施,配合推進部門間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和信用聯合懲戒合作。將原產地業務納入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責任單位:市外經貿局、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沈陽海關、沈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國稅局、地稅局等相關單位)
推進海關稅收征管方式改革。推動稅收征管申報要素審查由集中在進出口通關環節向全過程轉變,由逐票審查確定向抽查審核轉變,逐步實現稅收征管作業的“前推后移”。支持企業自主申報、自行繳稅。推廣匯總征稅模式。創新稅收擔保形式,探索以企業為單元的擔保制度。優化歸類一致性協調解決機制,推廣使用歸類先例輔助系統,簡化歸類爭議處置程序。(責任單位:沈陽海關)
推進通關一體化改革。依托全國通關一體化改革,強化與沿海、沿邊海關之間協作,推廣應用物流監控系統,提高通關效率。深化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和檢驗檢疫通關業務一體化改革,增強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口岸服務輻射功能,加強與東北其他地區口岸監管的互通互聯,提高東北地區海關執法統一性,逐步實現相關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責任單位:沈陽海關、沈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提高通關服務效能。自貿試驗區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實施“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的通關監管服務模式。對符合條件的優惠貿易協定項下的進口貨物,簡化原產地證書提交需求。對于轉口貿易貨物,放寬海運貨物“直接運輸”判定標準。依托“集報集繳”監管模式改革試點,提升超大超限貨物通關效能。(責任單位:沈陽海關)加快聯檢中心及監管設施項目建設。(責任單位: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渾南區政府)
創新檢驗檢疫監管模式。逐步推進檢驗檢疫分線監督管理、進口貨物預檢驗和登記核銷、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負面清單制度,推動負面清單外已獲我國檢疫準入的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審批權限下放。逐步推進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全球維修產業檢驗檢疫監管、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風險管理、中轉貨物產地來源證管理、檢驗檢疫通關無紙化、原產地簽證管理改革創新、免除低風險動植物檢疫證書清單、保稅展示交易貨物檢驗檢疫監管等措施,提高檢驗檢疫效能,促進通關便利化。(責任單位:沈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推動檢驗檢疫、認證認可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支持自貿試驗區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海關、檢驗檢疫、認證認可、標準計量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探索實施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貿易供應鏈安全與便利合作。以貿易安全和便利為重點,開展國際海關之間通關便利化、能力建設、執法、AEO互認等合作。(責任單位:沈陽海關、沈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質監局)
18.推動貨物貿易轉型升級。試點開展境內外高技術、高附加值、風險可控的保稅維修、檢測和再制造業務。(責任單位: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市外經貿局、沈陽海關、沈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環保局)
探索制定再制造舊機電設備允許進口目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試點數控機床、工程設備等進口再制造,打通高端設備回收和產品銷售“兩頭在外”的運作模式。(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外經貿局、沈陽海關、沈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環保局、國稅局、地稅局等相關單位)
爭取將境內外保稅維修與再制造項目核準權限下放到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任單位: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沈陽綜合保稅區管委會辦公室、沈陽海關、市外經貿局)
爭取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推進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生產、加工并經“二線”內銷的貨物,根據企業申請,按照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照實際報驗狀態征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照章征收。企業選擇按照進口料件征收關稅時,一并補征關稅稅款緩稅利息。(責任單位:沈陽海關、市國稅局)
改革加工貿易監管模式。推廣實施以企業為單元,以賬冊為主線,以企業物料編碼(料號)或HS編碼(項號)為基礎,周轉量控制,定期核銷的加工貿易監管模式。對管理規范、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企業,實施自主備案、自主核報的管理方式。探索總部式一體化保稅監管模式。引入中介機構輔助開展保稅核查、保稅核銷和企業稽查工作。(責任單位:沈陽海關)
優化保稅監管作業流程。在確保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探索實施倉儲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簡化內銷征稅手續。取消異地加工貿易審核環節,企業可直接在加工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手續。(責任單位:沈陽海關)
改革加工貿易核銷及單耗管理方式。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生產經營實際自主確定合理核銷周期,并自主選擇采用單耗、耗料清單、工單等核算方式,自主選擇在報核前申報單耗或實行單耗自核管理。(責任單位:沈陽海關)
便捷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之間、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與保稅監管場所之間及保稅監管場所之間的保稅貨物流轉監管模式。對供維修用進口航材提供量體裁衣式的通關模式。(責任單位:沈陽海關)
爭取賦予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責任單位:市國稅局、財政局、沈陽海關)
探索以專項支持等方式對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內原存續企業已購建大型物資采用與新入區企業一致的退稅政策。(責任單位:市國稅局、沈陽海關)
19.促進服務貿易發展。支持發展跨境電子商務保稅備貨進口、集貨出口、空運直郵業務。探索建立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運營主體、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物流服務企業集中代理報關、納稅機制。(責任單位:沈陽海關、沈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郵政管理局等相關單位)建立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信用管理制度,保障誠信守法企業利益。對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實行信用評級管理,根據信用等級采取信用放行、驗證放行、抽樣放行、監管放行等多種放行模式。(責任單位:沈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建設進口消費品集散中心。加快建設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項目。(責任單位: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市外經貿局)
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服務外包保稅業務,適用國際服務外包業務進口貨物保稅監管模式。海關特殊監管區內服務外包企業接受其他企業服務外包委托業務,視同離岸服務外包業務。(責任單位:沈陽海關)
20.拓展新型貿易方式。支持融資租賃業務發展,對注冊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大型設備涉及跨關區的,在確保有效監管和執行現行相關稅收政策前提下,按照物流實際需要,實行海關異地委托監管。(責任單位:沈陽海關)
在嚴格執行貨物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保稅展示交易業務。(責任單位:沈陽海關、沈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爭取在沈陽設立汽車整車進口指定口岸,爭取在自貿試驗區開展汽車平行進口。開展平行汽車進口企業試點工作。推進平行進口汽車展示交易中心建設和運營。(責任單位:市外經貿局、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沈陽海關、沈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支持國內期貨交易所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期貨保稅交易、倉單質押融資等業務。(責任單位:沈陽海關)
鼓勵大宗商品現貨市場保稅交易和保稅倉儲。充分利用現有保稅政策,支持開展航材、航油保稅倉儲業務。(責任單位:沈陽海關)
(四)加快融入全球價值鏈和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實現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
21.推進數控機床、機器人等先進裝備制造業向中高端邁進。落實外商投資企業同等適用“中國制造2025”戰略政策措施,外商投資企業同等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等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財政局)建立數控機床、機器人等研發中心,大力發展關鍵零部件,重點聚焦前沿技術、共性關鍵技術研究。搭建研發技術服務平臺,鼓勵開展技術成果轉化、技術擴散應用等全流程服務。(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取消生產許可證委托加工備案。構建第三方評價和認證體系,建立檢驗與認證機構,推動開展整機及關鍵功能部件的檢測和認證工作。(責任單位:市質監局)拓寬投融資渠道,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符合產業鏈特點的產品和業務,推廣租賃模式。(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金融辦、服務業委、外經貿局)加大裝備首臺(套)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具有重大帶動和戰略引領作用的首臺(套)研發、應用、平臺建設等項目。(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局、財政局)
22.培育發展大數據產業。積極推進國家大數據綜合試驗區建設。利用我市國家互聯網骨干直聯點、東網科技超云中心、通信運營商數據中心等資源優勢,引進優勢企業,培育本地企業,啟動建立“物理分散、邏輯互聯”的區域大數據中心和私有云、公有云相互隔離的一體化云中心。構建包括工業云中心、工業大數據雙創基地和工業大數據產業研究院等內容的工業互聯網生態體系,建設和完善工業云等一批公共服務平臺,培育骨干企業大數據示范應用,研發一批工業大數據產品,圍繞產業價值鏈,推動工業企業向智能制造、綠色制造和服務型制造轉型;I建大數據交易機構,探索建立一整套數據交易流通機制和規范標準體系,引導和培育大數據交易市場,促進數據資源流通。(責任單位:市大數據管理局)
23.加快航空產業開放發展。支持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航空發動機零部件設計、制造和維修,設立航空貨運倉儲、地面服務、航空食品等項目。(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外經貿局、發展改革委)探索開展適合航空產業特點的檢測、維修和再制造等業務試點,支持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探索開展飛機拆解業務試點,參照國際慣例和行業規則,創新相應的海關監管模式。(責任單位:市外經貿局、沈陽海關、沈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支持國內外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飛機融資租賃業務。(責任單位:自貿試驗區管委會)便利融資租賃公司從境外購買飛機及關鍵零部件等融資租賃項目的付匯手續。(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沈陽分行)支持創新開展航空航天等特殊風險保險業務。(責任單位:遼寧保監局、市金融辦)
24.促進汽車產業加快發展。支持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汽車電子總線網絡技術、電動助力轉向系統電子控制器的制造和研發。支持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能量型動力電池制造。開展汽車改裝、特種車、智能和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制造和研發。(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外經貿局、發展改革委)建設電動汽車聯合創新平臺和跨行業、跨領域的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促進電動汽車重大關鍵技術協同創新。(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發展改革委)建設汽車及零部件檢測實驗室、研發系統和技術服務體系,搭建集汽車產品測試與評價、咨詢于一體的第三方檢測及技術服務平臺。(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科技局)落實新能源汽車推廣相關政策,加強新能源汽車檢測試驗、共性技術開發服務等方面的能力建設。(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25.加快推進生物醫藥和高端醫療器械產業發展。依托東軟集團成熟技術優勢,發展數字醫療產品,完善數字化醫院解決方案,開發建設遠程醫療及健康服務網絡。整合全市相關研發力量,組建高端醫療器械研發機構和創新團隊。(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局)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院、藥品生產企業、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共建聯合實驗室,爭取自貿試驗區內藥品生產許可和GMP認證綠色通道。(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26.探索開展高技術、高附加值產品的再制造業務試點。鼓勵開展盾構機、燃氣輪機、重型礦用載重車、專用生產裝備等高附加值大型成套設備及關鍵零部件再制造。加強機械產品再制造無損檢測、綠色高效清洗、自動化表面與體積修復等技術攻關和裝備研發,加快產業化應用。組織實施再制造技術工藝應用示范,推進再制造納米電刷鍍技術裝備、電弧噴涂等成熟表面工程裝備示范應用。(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建立再制造舊件溯源及產品追蹤信息系統,促進再制造產業規范發展。(責任單位:沈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研究利用保稅政策開展再制造業務,允許試點企業對再制造原材料開具增值稅發票并進行稅前抵扣。(責任單位:市外經貿局、沈陽海關、市國稅局)對符合條件的入境維修復出口、入境再制造舊機電產品免于實施運裝前檢驗。(責任單位:沈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27.著力發展總部經濟。鼓勵國內外知名企業及跨國公司在區內設立地區性總部,設立研發中心、銷售中心、物流中心和結算中心等功能性總部。建設總部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重點引進和培育金融、商貿流通、研發設計、文化創意等總部型企業集聚發展,建成大型跨國企業的東北亞總部聚集地。配套引進一批國內外著名的金融、會計、法律、信息、咨詢、評估、鑒證等中介服務機構,為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責任單位:自貿試驗區管委會)
28.充分利用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自貿試驗區與有實力的企業、大型金融機構等合作設立先進裝備制造業等產業投資引導基金;饘嵭惺袌龌\作、專業化管理,公開招標擇優選定基金管理公司負責運營、自主投資決策,重點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技術產業早中期、初創期的創新型企業,并在收益分配等方面按照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優先給予支持。(責任單位: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市財政局等相關單位)
(五)全面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充分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
29.鼓勵市屬國有企業主動承擔自貿試驗區開發建設任務。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自貿試驗區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的開發建設,為自貿試驗區發展提供更加完善的軟、硬件設施和綜合配套環境。鼓勵市屬國有企業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符合主業發展的投資業務。(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30.放寬投資管理權限。對市屬國有企業在自貿試驗區內新設的投資項目實行報告管理,投資項目經董事會決策通過后書面報送市國資委。探索地方國有創投企業使用國有資產評估報告實行事后備案。國有企業收購自貿試驗區內非國有單位產(股)權,涉及賬面資產原值1億元以下的資產評估項目,交由企業按要求聘請評估專家審核后予以核準。(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31.優化董事會建設試點。在自貿試驗區內分類規范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競爭類企業以市場導向原則規范設立董事會,支持自貿試驗區內國有企業逐步增大外部董事比例,功能類和公益類企業以精干高效原則規范董事會建設。出臺國有企業董事會及董事考核評估辦法,建立健全考核和激勵機制,確保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切實履行股東賦予職責。(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32.大力推進國有資產資本化。利用國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推進一批成長性好、發展潛力大的國有企業整體上市、核心業務資產上市或引進戰略投資者,成為公眾公司。支持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再融資。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開展債轉股,鼓勵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多種類型機構,面向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自貿試驗區內優質國有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解決廠辦大集體、殼企業等歷史遺留問題。(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33.建立公開透明規范的國有資產流動平臺。推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開放性市場化重組整合。鼓勵在自貿試驗區內創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加強工作前瞻性研究,制定平臺公司中長期滾動計劃。(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34.構建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梳理細化國有資產監管權責清單,完善事前制度規范,加強事中跟蹤監控,強化事后監督問責。建立股權代表制度,實現從管理決策行為向督促決策制度建設和督促落實轉變。理順國資監管部門、投資運營平臺、國有企業之間關系,明確相關各方的職能定位,構建以管資本為主的“市國資委—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平臺—國有企業”三層架構國資監管模式。(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35.穩妥推進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各類投資者以出資入股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建立多元化投資、市場化經營機制,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共服務能力。穩妥推進員工持股試點,有序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管理層、技術骨干、員工采取增資擴股的方式參與本企業改制,實行同股同權。(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36.開展自貿試驗區內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試點。推進市場化導向的選人用人和管理機制,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的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國有企業,探索開展職業經理人試點。建立健全企業內部選拔和外部引進相結合的選任機制,支持現有經營管理者身份轉換為職業經理人,有序推進國有企業新增經營管理者市場化選聘工作。探索海外高端人才在國有企業內擔任相關高級技術和管理職務辦法。(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國資委)
37.規范國有企業激勵制度。支持自貿試驗區內國有企業對市場化選聘的企業領導人員實行期股期權、崗位增量分紅權等中長期激勵方式;對經營管理和業務骨干團隊,符合條件的競爭類企業可將一定比例的新增凈利潤給予獎勵;人力資本密集的高新技術和創新型企業,可實施科技成果入股、專利獎勵等激勵方案。允許國有企業在自貿試驗區內試點開展虛擬股權激勵制度。(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38.增強國有企業市場信息公開度。探索對自貿試驗區內國有企業重大信息披露制度,試行對部分國有企業開展年報公示制度。對于國有企業承擔的公益性和經營性項目,進行分類管理和及時披露。(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六)加強與自主創新示范區聯動發展,構筑輻射東北亞的科技創新中心。
39.構建全鏈條貫通式科技創新體制機制。逐步將政府對企業技術創新投入方式轉變為以普惠性財稅政策為主,更多地運用財政后補助、間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業開展重大產業關鍵技術研發攻關。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重點鼓勵中小企業加大研發力度。(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
圍繞重點產業、產業鏈、重大科技項目、產業集群構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立“產學研”合作長效機制。加快建設科學技術轉移、技術產權交易、科技成果轉化等公共科技服務平臺,推動科技成果轉化交易。(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按照市場化方式,加強與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對接,設立專業化創業投資子基金,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加速科技型企業成長。(責任單位:市國資委、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財政局等相關單位)
加快促進跨境研發活動便利化。對于加工貿易項下的進口料件和進口商品,推動實行進口檢驗檢疫免檢和在進口環節免去檢驗檢疫強制提供3C認證的要求,加快通關速度。(責任單位:沈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建立合理的科研激勵制度。實施和深化科技成果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研發經費加計扣除、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遞延等相關政策。由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不再審批或備案,成果轉化收益全部留歸單位,不再上繳國庫;探索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市場定價機制,收益分配向發明人和轉移轉化人員傾斜,充分調動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員的積極性。(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
40.建立國際化、全產業鏈的知識產權保護高地。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研究成立專利、商標、版權“三合一”統一管理的知識產權綜合行政部門,履行知識產權行政管理和保護、重大涉外經濟活動知識產權評議、進口產品知識產權糾紛和濫用行為的調查處理等職責。探索建立自貿試驗區重點產業專利導航制度和重點產業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加大知識產權領域簡政放權力度,強化依法行政,堅持放管結合,合理減少審批和管理事項,探索有效可行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機制。(責任單位:市知識產權局)
搭建知識產權交易服務平臺。支持東北科技大市場等交易平臺與自貿試驗區聯動發展,為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提供一站式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完善掛牌競價、交易、結算、信息檢索、政策咨詢、價值評估等功能,探索知識產權資本化、證券化交易,推動知識產權跨境交易便利化,提高知識產權專業化服務能力。(責任單位:渾南區政府、市國資委、知識產權局)
建立全方位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健全綜合執法體系,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查處快速反應機制,加大侵權行為查處力度。探索建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相銜接的工作體系,完善司法保護、行政監管、仲裁、第三方調解等知識產權糾紛多元解決機制。(責任單位:市知識產權局)
41.建設東北亞地區人才高地。加大對海外人才服務力度。提高境內外人員出入境、外籍人員簽證和居留、就業許可、駕照申領等事項辦理的便利化程度。對經認定符合標準的外籍人才可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長期居留許可,同時縮短審批期限,簡化審批流程。(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外專局)完善外國留學生畢業后直接就業創業政策,爭取將駐沈高校的外國留學生直接就業政策學歷要求從碩士放寬到本科,探索允許國外知名大學應屆外國本科畢業生直接到自貿試驗區內就業。(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探索對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在創辦科技型企業等創新活動方面,給予中國籍公民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推進國際人才進出便利化。支持區內實施144小時過境免簽政策,對從沈陽桃仙國際機場直接來沈的國際商務人員可簽發口岸簽證。建立一站式外國人服務窗口,統一辦理,簡化程序,實現涉外服務的國際化標準,為外國商務訪問者、合同服務提供者和公司內部流動人員在自貿試驗區內訪問和工作提供便利。(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人才辦)
實行更加開放的永久居留政策。以“人才綠卡”制度為基礎,爭取開展技術移民制度試點。爭取持有效期5年工作類居留證件的高層次人才工作滿3年后,經單位推薦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并縮短審批時限。(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外專局、人才辦)
營造國際化、便利化的人才服務環境。規劃建設一批配套完善、環境優美的面向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的國際社區。(責任單位:市規劃國土局、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加快引進國際知名醫療機構和教育機構,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高端和涉外教育、醫療機構,為境外人士子女入學、醫療保障提供便捷服務。支持設立中外合作(含外商獨資)經營性職業教育培訓機構。(責任單位:市人才辦、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創新人才服務體系。打通人才服務“最后一公里”,建立“盛京人才卡”制度,以《沈陽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為標準,設立A、B、C三類,重點為高層次人才出入境、落戶、醫療保險、就醫、子女入學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務。(責任單位:市人才辦)
(七)提升金融領域開放創新和服務實體經濟的水平,加快東北區域金融中心建設。
42.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簡化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手續,在真實、合法交易的基礎上,自貿試驗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的企業,外匯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支持發展總部經濟和結算中心,進一步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條件,明確本外幣資金集中運營涉及的稅務問題。進一步簡化資金池管理,允許經銀行審核真實、合法的電子單證辦理經常項目集中售付匯、軋差凈額結算業務。支持銀行開展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服務,對于境外機構按規定可開展即期結售匯交易業務,注冊在自貿試驗區內銀行可為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相關頭寸納入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進一步探索適合商業保理、融資租賃等行業發展要求的外匯管理模式。(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沈陽分行、市金融辦、國稅局、地稅局)
43.推動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發展。支持跨國企業集團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建立雙向額度管理機制。拓寬境外人民幣投資回流渠道,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和金融機構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募集資金可根據需要調回自貿試驗區內使用,支持本地區經濟活動。允許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募集資金用于集團設立在自貿試驗區內的全資子公司和集團成員企業借款的,不納入外債管理。允許自貿試驗區內銀行發放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按照宏觀審慎原則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沈陽分行、市金融辦)
44.促進各類金融機構和金融創新業態集聚。建設自貿試驗區金融島。吸引銀行、證券、保險、信托、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集聚發展。對接國際高標準規則慣例,著力搭建以簡政放權、負面清單管理為核心的金融改革新框架,完善投資者權益保障制度。探索推動自貿試驗區內金融及金融服務機構審批便利化試點,進一步簡化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業、證券業等金融機構準入方式,簡化自貿試驗區內外機構遷址程序、高管調任準入方式,取消自貿試驗區內保險支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事前審批,實施備案管理。對自貿試驗區內銀行分行級以下機構及其高管準入由事前審批改為事后報告。(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監局、遼寧保監局、遼寧證監局、市金融辦、自貿試驗區管委會)
組建國有金融控股公司,打造以現代金融業務為主的國有金融運營平臺。(責任單位:市國資委)推動金融服務業向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和外資機構擴大開放,支持全國性中資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沈陽本地銀行在自貿試驗區內新設分行或專營機構。允許將自貿試驗區內現有銀行網點升格為分行或支行,增設或升格的銀行分支機構不受年度新增網點計劃限制。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子行、分行、專營機構和中外合資銀行。支持證券、保險公司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分支機構。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大型企業集團設立財務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發起人在自貿試驗區內申設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推動建設東北亞貨幣兌換中心、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股權交易中心、商品清算中心、產權交易中心等各類特色平臺,積極引進直銷銀行、第三方支付、信用類公司、商業保理公司、金融科技公司、金融外包公司、再保險公司等新興金融業態。(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監局、遼寧保監局、遼寧證監局、市金融辦、自貿試驗區管委會)
鼓勵設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探索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的國民待遇和相應的外匯管理辦法。(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沈陽分行、市金融辦)
不斷拓寬企業融資渠道,豐富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離岸銀行業務,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全牌照合資證券公司,逐步允許境外企業參與商品期貨交易,支持外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外資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在自貿試驗區發起管理人民幣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互認條件的基金產品參與內地與香港基金產品互認,支持將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納入有限發行大額可轉讓存單機構范圍,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大額可轉讓存單發行試點。(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監局、遼寧證監局、市金融辦)
爭取開展金融改革試點。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開展貸款保證保險、股權投資風險補償、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資產證券化及綜合化經營等試點。試點開展保稅倉單質押、保稅貨物抵押等融資業務,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引導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不斷拓展和創新業務領域,制定對金融創新業務的相應支持政策和獎勵辦法。(責任單位:市金融辦、遼寧銀監局、市科技局)
在現有政策基礎上,研究制定進一步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總部、區域金融管理總部、金融中介服務機構、證券、基金管理與期貨公司專業子公司、股權投資基金等發展的相關政策。(責任單位: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市金融辦、遼寧銀監局、遼寧保監局、遼寧證監局)
45.積極推動各類金融市場和平臺建設。支持發展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大宗商品期貨保稅交割倉庫等市場和交易平臺建設。爭取國內期貨交易所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期貨保稅交割業務,根據發展需要適時擴大期貨保稅交割品種,逐步允許境外企業參與商品期貨交易。支持區內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推動遼寧股權交易中心、聯合產權交易所、票據資產交易中心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分支機構,面向境內外投資者提供人民幣計價的交割和結算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辦、遼寧證監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
支持保險公司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信保中心”,構建綜合性信用服務體系,爭取在自貿試驗區內探索開展海關關稅保證保險,積極推進避險基金保證保險、融資租賃保險、并購保險等特殊金融類保險項目和國內外貿易信用險、短期出口信用險、國內外貨運險等創新業務,為“走出去”企業提供全流程、全球風險管理服務。推進開展國產首臺(套)重大裝備保險風險補償機制服務。(責任單位:遼寧保監局、市金融辦、沈陽海關)
46.加快融資租賃行業發展。進一步提高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準入效率。在自貿試驗區申請設立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經省商務主管部門和同級稅務部門審核批準即可注冊成立,并享受國家試點企業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市服務業委)
進口租賃物涉及配額、許可證、自動進口許可證等管理的,在承租人已具備相關配額、許可證、自動進口許可證的前提下,不再另行對融資租賃企業提出購買資質要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承租人通過融資租賃方式獲得設備與自行購買設備在資質認定時享受同等待遇。(責任單位:沈陽海關、市服務業委)
加大對融資租賃行業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出臺支持融資租賃業務發展的相關政策和人才計劃,進一步提升融資租賃企業在外匯管理、海關監管等領域便利化水平。允許各類融資租賃公司境內融資租賃業務收取外幣租金,研究探索在自貿試驗區內租賃公司開展以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跨境租賃資產交易。爭取和落實融資租賃在出口退稅、加速折舊、進口環節增值稅等方面的稅收政策。(責任單位:市服務業委、人民銀行沈陽分行、沈陽海關、市國稅局、地稅局、財政局、工商局)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探索建立融資租賃企業設立和變更備案制度、違反行業管理規定處罰制度、失信和經營異常企業公示制度。(責任單位:市服務業委、外經貿局、工商局)
47.加強風險防控和監管體系建設。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完善跨行業、跨市場的金融風險監測評估機制;對企業、個人跨境收支進行全面監測,探索主體監管;加強對跨境資金流動、套利金融交易的監測和管理。做好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工作,防范非法資金跨境、跨區流動。(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監局、遼寧保監局、遼寧證監局、市金融辦)
(八)構建輻射“一帶一路”國家的東北亞物流中心,推動東北亞重要國際中心城市建設。
48.推進多式聯運、融合發展,構筑聯通內外、便捷高效的綜合運輸大通道。整合公路、鐵路、航空、海運等資源,依托國際運輸通道,搭建國際物流平臺,推進中歐、中亞班列發展。積極融入國際物流體系,構建一體化、網絡化、標準化、信息化的多式聯運系統。培育多式聯運經營主體,堅持外引內聯,深度整合物流資源,大力發展保稅物流、空港物流、集裝箱物流,全力搭建一體化聯動、線上線下互動的第三方物流和交易平臺。完善多式聯運運輸組織一體化解決方案,加快多式聯運貨運樞紐、多式聯運海關監管中心、保稅倉庫建設,推動多式聯運在單證、貨物流轉、報關、查驗、征稅、結匯、退稅、費率等方面統一,探索實行“一票到底”的聯運服務,研究應用電子運單,提供全程無縫銜接的一體化運輸服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市交通局、外經貿局、沈陽港集團、沈陽鐵路局、沈陽桃仙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沈陽海關、沈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大數據管理局)
49.加快“沈陽港”建設,聯合構建公鐵海航聯運的國際物流母港。以“沈陽港”為平臺,以構建國際物流通道為載體,對接國家“一帶一路”戰略,打造以沈陽為核心的集陸港、海港、空港功能于一體的東北亞乃至歐亞國際物流中心,促進物流、人流、資金流、信息流匯聚和貨值落地。探索“沈陽港”與營口港業務及股權合作,推進港口業務前移,逐步實現貨代、倉單管理、監管服務一體化發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外經貿局、沈陽港集團、沈陽鐵路局、沈陽海關、沈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交通局)
50.強化基礎設施建設與服務水平,提升中歐班列運行品質和國際影響力。推進中歐班列起(終)點站移位新建工作,將沈丹鐵路吳家屯車站更名為沈陽自貿區站,打造中歐班列綜合服務體系中的重要樞紐節點。推進綜合物流基地項目建設,依托中歐班列拓展國際配送、跨境電子商務、供應鏈管理等經營領域,實現中歐班列開行數量、運量雙向同步增長,提升國際影響力。(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沈陽鐵路局、沈陽港集團、市外經貿局、沈陽海關、沈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51.完善空港服務效能,建設面向東北亞的樞紐港。充分發揮沈陽空港的綜合優勢,優化空域管理,加快空港經濟區開發建設。加強與國內外航運中心協作,增開國際國內客貨運航線及班次,優化航空國際中轉作業模式。推進陸、空多式聯運發展,促進空港與沈陽港無縫對接,爭取開展國內國際航空運輸混裝混載業務。完善機場口岸功能,增加進口水果、進口種苗等口岸資質。支持發展航空快件業務,鼓勵發展航空快件國際中轉和集拼業務。全面推進機場擴建和設施功能提升工程,完善機場立體交通綜合體系。(責任單位: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沈陽桃仙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遼寧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沈陽海關、沈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發展改革委、沈陽港集團)
52.建設高標準物流平臺。鼓勵物流業市場主體在沈陽港設立區域性物流總部基地、倉儲物流中心、快件分揀中心等物流平臺。研究設立糧食、金屬等大宗期貨產品交割中心。加快推進沈陽機場航空物流園建設,支持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在自貿試驗區內建設跨境郵件、快件中心,支持郵政企業建設國際郵件互換局。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設立相應類型的保稅倉庫。推進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試點,提高運輸組織化、規;,賦予符合條件的無車承運企業運輸經營資質,按照交通運輸服務征繳增值稅。(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沈陽桃仙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市服務業委、郵政管理局、交通局、沈陽海關、沈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國稅局)
53.建立區域聯動與合作機制,發揮自貿試驗區溢出效應。將中德(沈陽)高端裝備制造產業園、國家級開發區等重點園區納入自貿試驗區政策協同區,率先復制推廣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經驗,為其開辟綠色通道和直通車業務,發揮自貿試驗區溢出效應。建立健全促進自貿試驗區內外合作發展的利益分享機制,探索開展跨區域產值分計和財力分享工作。(責任單位:自貿試驗區、中德(沈陽)高端裝備制造產業園、沈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沈陽輝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沈陽金融商貿開發區、沈陽歐盟經濟開發區、沈陽國際物流港經濟區管委會,沈陽綜合保稅區管委會辦公室等相關單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沈陽片區工作領導小組和管委會,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制定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戰略,把握創新試驗方向,推動落實試驗任務,協調解決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一把手親自研究部署,組織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改革項目清單,提出可檢驗的成果,明確任務分工、時間進度和具體負責人,并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按計劃有效推進相關工作。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有關單位要切實抓好工作落實,強化主體責任,認真落實自貿試驗區試點任務,大膽探索、勇于實踐,加大制度創新力度,推動重大項目建設。同時,要根據本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任務,制定工作計劃和進度安排,集中力量推進。要以創新的精神和務實的態度,在制度創新、市場化改革、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構建等方面,抓緊制定可操作、能落地的實施細則和配套政策,力爭自貿試驗區早出成效、多出成果。
(三)創新合作機制。發揮建設自貿試驗區的主體作用,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舉全市之力、聚各方智慧,加強與國家和省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聯動推進機制,爭取商務部等國家有關部門與沈陽市政府簽署部市共建自貿試驗區合作備忘錄,扎實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選聘國內外知名咨詢機構、專家,建立自貿試驗區智庫,實行市場化運作,圍繞自貿試驗區政策制定、制度創新、企業發展等,持續深入開展前瞻研究、戰略研究、政策對策研究。各相關單位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主動作為,加強溝通協作和相關政策銜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相關體制機制創新,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加快推進自貿試驗區創新發展。
(四)健全風險防控體系。進一步樹立底線思維,強化風險防控意識,建立健全各項風險防控體系。加強風險防控協調機制,積極配合各級主管機構做好外商投資監管、金融風險防控等工作,在信息共享、實時監測、動態管理、定期核查等方面形成聯動機制。建立有效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不斷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綜合執法體系、社會監督體系等配套體系建設,落實權責一體化機制。進一步完善商事、外資、金融、通關等領域各項改革配套制度建設,依托互聯網、云政務、大數據,推動建立監管部門信息共享平臺。
(五)建立評估推廣機制。各有關單位要建立工作臺賬,對各項工作進行動態監控,定期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同時,要主動加強與國家和省相關部門的溝通,及時報告自貿試驗區的研究成果、實施情況及政策訴求,爭取納入國家整體戰略部署,形成上下聯動、平衡推進的工作格局。邀請上級部門、第三方機構適時開展單項試點政策效果評估,定期開展整體試驗效果評估,有效總結試點經驗。對評估效果好的試點內容,提出在全國、全省范圍內復制推廣的意見,報請省政府轉國務院批準后實施,最大限度地發揮自貿試驗區輻射帶動作用。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政策措施解讀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平面媒體、互聯網等渠道宣傳自貿試驗區建設新進展、新舉措、新成效,引導和匯聚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自貿試驗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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